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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织委办字[2012]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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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通知)织委办字201273号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关于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 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织金县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3月15日 织金县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禁毒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管理,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工作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推动禁毒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禁毒法、戒毒条例和禁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责任人是指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县直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以及禁毒专职人员。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总责,须听取禁毒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本乡镇的禁毒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的禁毒工作负直接领导人责任。 县直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

3、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禁毒工作分别负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禁毒专职人员是禁毒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相关禁毒工作职责,负具体责任人责任。 第三条 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情况,由县禁毒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禁毒工作责任追究的依据。省、市对乡镇及县直各工作部门进行检查或考评的,以省、市检查、考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责任追究。第二章 责任追究形式 第五条 禁毒工作责任制分为领导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制。 第六条 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分

4、为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形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 责任追究内容 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在全县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未达到当年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选优;连续两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连续三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5、 第八条被授牌“无毒乡镇”的乡镇由于领导不重视,巩固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滑坡,毒情反弹,被县禁毒委或上级给予“黄牌”警告、降低“无毒乡镇”等级、撤销“无毒乡镇”命名的,除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外,第一责任人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重点整治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未完成当年整治目标任务的,对该乡镇“黄牌”警告,除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外,第一责任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第一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连续三年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凡因工作不

6、负责任,导致本乡镇种毒、制毒、贩毒活动猖獗、新吸毒人员大量滋生、外流贩毒人员逐年增多、毒品危害加重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第十一条对在上级部门检查、考评中给全县禁毒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乡镇、单位,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涉及具体业务工作的责任追究:(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针对严峻的毒情形势,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降格处理,放纵罪犯,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一责

7、任人引咎辞职。(二)公安、工商、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在禁毒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织金县禁毒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管辖的娱乐服务场所,不按规定认真开展工作,造成涉毒问题严重,一经被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第一责任人作引咎辞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三)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教程,每学年不得少于6个课时,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未按要求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出现学生吸毒的,对该校校长作引咎辞职处理。(四)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林业局、农牧局等部门,应当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教育和踏查工作,发现非法种

8、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强制铲除并对非法种植户进行查处。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铲除的,被“天目”一号卫星遥感观测到而被市、省、国家通报或导致辖区内毒品原植物种植泛滥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使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管理。如发生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流入非法渠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管单位、案发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9、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票否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六)邮政部门要依法对邮件进行检查,严防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通过非法邮寄方式进出我县,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七)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地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如交通部门拒绝配合或配合不力导致毒品流入或流出县内的,将视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

10、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禁毒教育,落实禁毒责任制,做好禁毒工作。如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有吸毒现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吸毒成瘾的,要及时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必须督促吸毒职工到县公安局禁毒部门进行尿检一至二次,直到完全戒除毒瘾为止。对发现本单位有吸毒现象未向公安机关通报,或未对吸毒人员开展帮教和尿检跟踪调查的,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作引咎辞职处理。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向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

11、和个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戒毒人员体罚、虐待、侮辱行为的; (四)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五)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八)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铲除的; (九)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依照本制度采取的追究措施,由下列机关按程序进行。(一)对各乡镇党政领导、县直各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县禁毒委员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二)

12、对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之外干部、或社区、村(居)委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负责,追究结果报县禁毒委员会备案。(三)对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其责任人“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一票否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由县禁毒委决定,并由县禁毒委通报有关部门。(四)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或作出处理的,由县禁毒委研究后向县纪委、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依照本制度受到追究的责任人不服追究决定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复议、复核或申诉,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期间,不停

13、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县禁毒委组织实施,县禁毒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织金县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织委200536号)同时废止。主题词:禁毒工作 印发制度 通知 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存3份(共印190份)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

14、,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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