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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甲方(委托人):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通知》(计投资 [1999]693号) 等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工作内容
编制 《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中环荣域Ⅱ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 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 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 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
第十章 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 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内容和深度。
(三)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电子文档。
第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在 2018年 月 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报上级部门审阅, 乙方应在收到相关部门审阅意见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阅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 《可行性研究报告》 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八份和相对应光盘电子文本一份。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将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分解编制相应各项目工作所需时间,投入相应人员, 按甲方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 协作事项:
(一)提供必需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甲方应将所拥有且是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有关技术、 基础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 对于乙方以自身专业知识对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准确性所进行核实工作,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二)提供相应其他工作条件,主要包括:
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编制工作报酬。
第四条 编制工作成果体现形式、验收标准、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编制工作成果体现形式
《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中环荣域Ⅱ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规定、 技术规范 和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乙方编写 《可行性研究报告》 获得甲方委托评估机构评审通过, 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验收时间和地点
1.时间: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正式文件之日。
2.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准。
第五条 编制工作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编制工作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编制工作报酬总价包干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200000.00元)。
(二)支付期限和方式
以上约定编制工作报酬由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 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 10%,计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2.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后,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 30%,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3.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全部《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并经验收通过后, 乙方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 经甲方审核 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尾款,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
4. 因乙方提交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符合要求而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时, 由乙方负责免费修改, 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为止, 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因项目停建等原因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送主管部门审批,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约定给予补偿。
6. 以上支付均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须在每次转帐前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于此情形下, 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编制工作报酬总额 20%作为违约金。
(二)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稿或正式文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每逾期一个日历日,甲方有权 扣减本合同约定编制工作报酬总额 3‰作为违约金;逾期 15个日历日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编制工作报酬总额 20%作为违约金。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验收通过,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应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因此而造成超期七个日历日以上 (含七个日历日) 交付 《可行性研究报告》, 乙方还应承担本条第 (二) 项约定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 乙方除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之外, 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其他文件承诺),亦属于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扣减本合同约定编制工作报酬总额 5‰作为违约金。
(六)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技术、 基础 资料,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可顺延向甲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 时间。
(七) 由于一方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八)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单位名称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在变更后 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可以变更, 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 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 另一方应当在 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八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职责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项目有关事宜联络与沟通;
(二)协助《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工作;
(三)解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问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 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任何一方未履 行及时通知义务, 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并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乙方郑重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 5年内,所有涉密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 未经甲方同意, 不会将甲方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 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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