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航天天快递深圳承包经营协议书
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天胜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新华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备注:乙方若为个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担保人;若为企业,须提供经工商局年检有效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海航天天”快递连锁网络,并在深圳市允许范围内从事快件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 2011 年 9 月 日至 2012 年 9 月 日止,乙方在深圳市代理快件营销,乙方自负盈亏,并承担一切经营责任。
二、双方共同承诺
1. 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决不扣压或销毁对方快件,否则由扣压或销毁方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2. 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地区经营,不得跨越该地区经营,甲方也不在该地区直接经营,否则都视为违约。
3.乙方须办理营业执照,并由甲方负责向监管部门申报备案,甲方给与乙方网络管理及业务指导,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快递网络运转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与指导。
4. 乙方经营期间发生一切非网络间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非网络经济纠纷指:与直接业务客户及周边社会之间经济纠纷 。)
三、乙方承担费用指标
1. 合同期内,甲方网络中转费、操作费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根据双方拟定费用标准,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甲方费用。
2. 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员工工资、电话费、车费、房租和税款等一切正常开销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需要发票由甲方统一开具,乙方税款由甲方按6%税率代扣,在开发票时结清。
3. 以上各项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缴纳,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1%滞纳金,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缴欠款及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在业务上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当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甲方有权利予以取消乙方品牌经营资格。
2. 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3. 提供统一印刷包装袋、运单等,并向乙方提供统一使用网络识别标识具体要求,乙方对外宣传品必须和甲方一致。
4.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具体操作办法和管理制度等;并不定期地免费举办各类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等由所在公司或办事处支付)。
5. 向乙方提供有关费用结算、核算、统计及报销方法和规定。
6. 若乙方快件由甲方网络上运输或派送过程中发生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内部规定勒令责任单位予以赔偿,但遗留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协议书签订后第十天起,且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费用后,乙方可开始运营,即乙方快件可通过网络运达甲方“天天快”各连锁城市。
2. 有独立快件操作场所,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 自负盈亏,但可自主选择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
4. 向客户及各连锁公司提供查询和接受投诉等服务,承诺不运输危险品、非法出版物、毒品等法定禁运物品。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应具备硬件设施(电话二部以上,传真机一台,能用于快件扫描和进行操作电脑一台以上);至少有一部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同时必须配备必要交通工具(至少一部汽车,若干自行车、助动车)。
6. 甲方召集会议、举办培训,乙方必须无条件参加,确实无法参加者,应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请假。
7. 乙方只允许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代理快递营销活动。
8. 在收到甲方结算清单后三日内支付清单上具体费用。
9. 乙方应承诺给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出现意外事故造成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不损害甲方名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报复兄弟连锁公司和客户。
11. 乙方应独立经营,实行合伙经营公司,应将法定代表人与各合伙人之间书面协议交管理中心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及损害
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或终止
1. 合作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或客观条件发生不可预料重大改变,确需变更合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再修改合同或解除合同。
2. 合作期满,若乙方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协议终止。协议期满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在确认乙方已经处理一切债务。并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甲方退还押金。
3. 如合作期满后,乙方未续签协议,但仍继续运营寄递业务,运营期间业务款及费用清算参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同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贰仟元(¥2000.00元)。在其期间发生与第三人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同意继续续签协议,乙方应当及时续签。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协议,除退还押金外,还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贰仟元(¥2000.00元)。
(二)乙方违约
1. 如乙方要求退出天天快递连锁网络,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出,应赔偿甲方培训费,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贰仟元(¥2000.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须退还风险金给乙方。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经营,押金不予以退还,甲方有权予以关闭。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或履行协议而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深圳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处理,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九、其它协议内容:
附件1:《深圳新中转价格》
附件2:《广东省运行规则》
附件3:《广东省运行规则处罚标准》
附件4:《仲裁手册(第一期)》
附件5:《深圳公司省内件中转价格表》
附件6:《代收货款管理办法》
十、其它
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适时下发文件,通知,规定,可做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协议冲突方面,以通知为准。
甲方:深圳市天胜速递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深圳市龙华民治中华路中华工业园A栋1层 住址:
电话:8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深圳市工商银行国财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40056377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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