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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2.2《积极维护人身权》试题(新人教选修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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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 1.下列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是( ) A.假冒他人姓名    B.盗用他人姓名 C.与他人同名     D.禁止他人用某个姓名 【解析】选C。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的干涉、盗用、假冒。A、B两项明显侵犯他人姓名权,D项属于干涉他人的姓名权,而C项不带有主观侵权意识,更无侵权目的,故不属于侵权行为。 2.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生命健康权 【解析】选B。报社有新闻报道的权利,但也同时必须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题干中报社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题干,报社并非侵犯姓名权,甲自残手指也不是报社直接造成的,故也不属于侵害生命健康权,属于侵犯隐私权。 3.某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某,将董某叫到讲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某自己数着。董某疼痛难忍,把手收了回来,张某一气之下朝董某的后脑打了一教鞭,董某的脑袋立即耷拉下来,这时张某又打了一鞭,董某的嘴里、鼻孔里冒血,瞳孔扩散,失去了知觉,生命垂危。后送到医院治疗脱险。董某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人民币8万多元,误工半年之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师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②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要受到道德和良心谴责 ③老师应依法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④学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C。题干中老师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经济损失,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这是在学校发生的侵权事件,因此学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故②说法错误,答案选C。 4.李某(女)的一个摄影师朋友拿着一款新相机找到李某,想以她为模特拍组照片,完成这款相机的评测报告。李某爽快地帮朋友完成了作品。双方约定,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师朋友,肖像权归李某。之后,李某顺手将测评文章转载到自己的个人网页上去。可没过多久,她就发现以自己为模特拍摄的40张照片被某营利性网站全文使用。协调未果,李某将某网站告上了法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某网站公司在其营利性网站上,使用了李某的照片,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②某网站公司应赔偿李某 ③某网站应刊登道歉声明 ④无所谓,李某可以借机在网上宣传自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某营利性网站未经肖像权主体李某同意,擅自转载,属于侵权行为,应道歉并作出赔偿。 5.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 ①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②个人活动的自由权 ③私有领域的保密权 ④隐私的转让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隐私转让”已不属于隐私的范畴,所以排除④,选A。 6.某杂志为扩大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的一段绯闻,给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甲将该杂志社告到法院,该案不适用的责任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B.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    D.消除危险 【解析】选D。题干中某杂志炮制影星的绯闻,属于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对其带来的只是精神痛苦,并不存在危险,因此杂志社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消除危险。 7.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留念。后来摄影师刘某将陈华的底片卖给个体户张某作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A.摄影师刘某    B.兰星香皂厂 C.个体户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解析】选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 二、非选择题(共22分) 8.(11分)北京某互联网公司,通过全国多家卫星电视发布广告,宣传其手机游戏产品。广告中的动画形象表现了赵本山的容貌、姿态等主要特征。众多消费者出于对赵本山公众形象的认可和信任下载该游戏,但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不少消费者在网络中谴责赵本山。据此,赵本山起诉北京某互联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侵犯了赵本山的什么权利?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析】本题以某互联网公司侵犯赵本山肖像权为背景,考查有关肖像权的知识。题目本身不难,但要从理论上即从法律依据上分析出某互联网公司的侵权行为,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据此判定该案例中的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侵犯了赵本山的肖像权。 (2)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9.(11分)黄某和李某原是男女朋友,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2010年4月,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其流产。后来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解析】本题考查有关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的知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首先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然后他的侵权行为使黄某受到极大的精神痛苦,并导致流产,这侵犯了黄某的生命健康权。 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 (2)李某严重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3)人身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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