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等式
性质
①如果x>y,那么y<x;如果y<x,那么x>y;(对称性)
②如果x>y,y>z,那么x>z;(传递性)
③如果x>y,而z为任意实数或整式,那么x+z>y+z;(加法原则,或叫同向不等式可加性)
④ 如果x>y,z>0,那么xz>yz;如果x>y,z<0,那么xz<yz;(乘法原则)
⑤如果x>y,m>n,那么x+m>y+n;(充分不必要条件)
⑥如果x>y>0,m>n>0,那么xm>yn;
⑦如果x>y>0,那么x的n次幂>y的n次幂(n为正数),x的n次幂<y的n次幂(n为负数)。
⑧倒数法则。
例如:a<b
如果a,b同号(同为正数或同为负数)
那么则有1/a>1/b成立(即不等号变号)
如果a为负数,b为正数
则仍然是1/a<1/b(即不等号不变号)
总结:当两个正数的积为定值时,它们的和有最小值;当两个正数的和为定值时,它们的积有最大值。
符号
不等式两边相加或相减同一个数或式子,不等号的方向不变。(移项要变号)
不等式两边相乘或相除同一个正数,不等号的方向不变。
不等式两边乘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号的方向改变。(×÷负数要变号)
解集
确定解集:
①比两个值都大,就比大的还大(同大取大);
②比两个值都小,就比小的还小(同小取小);
③比大的大,比小的小,无解(大大小小取不了);
④比小的大,比大的小,有解在中间(小大大小取中间)。
三个或三个以上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可以类推。
数轴法
把每个不等式的解集在数轴上表示出来,数轴上的点把数轴分成若干段,如果数轴的某一段上面表示解集的线的条数与不等式的个数一样,那么这段就是不等式组的解集。有几个就要几个。注意实点与空点的区别。
在确定一元二次不等式时,a>0,Δ=b²-4ac>0时,不等式解集可用"大于取两边,小于取中间"求出。
证明方法
比较法
1. 作差比较法:根据a-b>0↔a>b,欲证a>b,只需证a-b>0;
2. 作商比较法:根据a/b=1,
当b>0时,得a>b,
当b>0时,欲证a>b,只需证a/b>1,
当b<0时,得a<b。
综合法
由因导果。证明不等式时,从已知的不等式及题设条件出发,运用不等式性质及适当变形推导出要证明的不等式。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因导果法。
分析法
执果索因。证明不等式时,从待证命题出发,寻找使其成立的充分条件。由于“分析法”证题书写不是太方便,所以有时我们可以利用分析法寻找证题的途径,然后用“综合法”进行表述。
放缩法
将不等式一侧适当的放大或缩小以达到证题目的,已知A<C,要证A<B,则只要证C<B. 若C<B成立,即证得A<B. 也可采用把B缩小的方法,若已知C<B,则只要证A<C。
数学归纳法
证明与自然数n有关的不等式时,可用数学归纳法证之。注意两步一结论。在证明第二步时,一般多用到比较法、放缩法和分析法。
反证法
证明不等式时,首先假设要证明的命题的反面成立,把它作为条件和其他条件结合在一起,利用已知定义、定理、公理等基本原理逐步推证出一个与命题的条件或已证明的定理或公认的简单事实相矛盾的结论,以此说明原假设的结论不成立,从而肯定原命题的结论成立的方法称为反证法。
换元法
换元的目的就是减少不等式中变量的个数,使问题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常用的换元有三角换元和代数换元。
构造法
通过构造函数、图形、方程、数列、向量等来证明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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