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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程序准则的内容讲解,第二部分 相关背景介绍,第一部分 准则内容讲解,本准则为四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章基本要求,5-10,条,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11-32,条,第四章附则,33,条,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本准则是基本准则下规范评估程序的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具体指代对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相关当事方包括产权持有者、其他报告使用者等。,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本条是关于评估程序的定义条款。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本条是关于准则适用范围的条款。评估程序既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要求。,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只要注册资产评估师以资产评估行业专业人士身份出具报告(与价值估算业务相关的)在程序履行方面就可参照本准则要求执行。,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本条是关于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合规性的要求。我们履行评估程序首先要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还应遵守相关部门规章及资产评估准则。同时履行评估程序也是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中有关勤勉尽责要求的具体体现。,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与基本准则相同,),本条是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13,条制定的。这八项基本评估程序,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工作底稿中应当有执行每一项评估程序的记录。实际操作中由于评估对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评估师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对每项评估程序执行繁简程度的调整。,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程序。,本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要针对每一基本程序制定并实施具体评估步骤。并确信所制订和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合理有效的,能够支持形成的评估结论。,如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存货的工作步骤可以为:,1,、取得存货报表,与存货明细帐、总帐及相关报表进行核对;,2,、,了解分析存货的构成、分布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存货核算方法,并抽查存货出入库记录,做好相应的清查记录。,3,、获取并检查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或最近一次的存货盘点记录,评价企业盘点的可信度。,4,、抽盘重点存货,填写盘点表。如有差异,加大盘点比例或全面盘点。存放方式特殊或存放在异地的,采取其他形式确定存货的存在性。,5,、对盘盈、盘亏的存货查明原因并做记录。,6,、关注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做帐务处理而置于异地的存货。,7,、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并对正常的外购存货进行市场,询价,分别计算评估值。,8,、特殊行业的存货应聘请有关专家咨询后确定评估值。对委托、受托加工产品,委托、受托代销商品在确定评估值时应考虑结算方式的差异性。,9,、形成评估结论。,如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工作步骤主要包括:,1,、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信息资料和与被评估企业相关的其他信息资料,获得被评估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并进行分析,对非经常性项目和费用、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进行调整,以获取正常化的财务数据。,2,、与被评估企业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风险,3,、在获得被评估企业经过正常化调整的历史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测,并进行分析。,4,、根据财务预测,计算未来预测收益。,5,、求取折现率。,6,、将未来预期收益折现以计算初步评估结果。,7,、对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对上述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对评估结论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终止评估业务。,本条对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了规定。,当评估程序执行中受到限制时,评估师应关注以下几点,1,、分析所受限制的性质(主观限制、客观限制)。,客观限制的情况通常表现为:,有关方面不配合。特别是少数股权投资的评估。,评估对象无法勘查。如海轮泊在国外、关系国家安全保密需要,少数股权投资在国外。,主要的资料、证明无法取得。,2,、处理方式:,终止评估业务。如所受限制对评估报告目的下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产生重大影响。,继续履行评估业务,在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中做出相应说明。,CPV,在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弥补评估程序的缺失,认为对评估结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时可继续,执行评估程序,同时在特别事项中披露执行评估程序中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步骤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当无法采取必要措施弥补评估程序缺失时,首先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如继续执行评估业务,,CPV,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在特别事项中予以披露,评估程序执行中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步骤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二,在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中,明确限定评估报告使用者仅为委托方,且仅限于双方商定的评估目的。,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指导相关履行评估程序,并对工作结果负责。,基本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遵守本准则,这就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有引导相关协助人员的工作能力,对他们的工作要有控制能力、管理能力和指导能力,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评估师执行评估程序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记录方式留下痕迹,工作底稿是证明完整真实履行评估程序的必要证据。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具体、详细、完整。工作底稿的具体要求参见,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与报告准则中提法的一致性),(二)评估目的;,(要求目的唯一,可以确指),(三)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区分两者的不同),(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包括使用人、使用范围限制),(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九)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本条是对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程序内容的要求。,1,、,CPV,在业务开始阶段首先要明确是否存在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一般委托方是被评估企业的股东、投资方、融资银行、债权人、管理层等。第三方委托评估机构一般应事先通知产权持有者、资产管理者或征得资产管理者的同意,这是执行评估业务的先决条件。委托方能较好地协调评估机构与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的保障。,前期明确报告使用者群体,有利于规避不必要的报告使用风险。了解的目的只要是最大限度地把握潜在风险和个性要求。,2,、与委托方沟通明确评估目的是由资产评估的特定经济行为所决定的,对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等有重要影响,应尽量细化评估目的和用途,如:资产转让、股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出资、股份经营、,抵押担保、债务重组、价值重估,避免用“融资”、“重组”等比较笼统的词语作为评估目的。,3,、,CPV,应该与委托方沟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经济行为决定评估目的,也决定了评估对象,同时确定了评估范围。从顺序上讲,评估范围应服从于评估对象的选择。一般评估对象可界定为:单项资产、资产组合、部分权益价值和全部权益价值。对应的评估范围包括数量、具体位置、帐面价值等。,4,、评估的特定目的对价值类型具有约束作用。价值类型确定后才能确定评估方法。了解价值类型,合理界定不同标准下的价值,有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评估结论的相对性,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5,、评估基准日是评估基本原则“时点原则”在评估事务中的具体体现。基准日的选择要尽量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以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为根本。,6,、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包括明确报告使用人和使用范围。以降低评估机构及,CPV,的潜在风险。注意评估报告的假设对评估结论的使用产生影响。,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受到多方约束,如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委托方资料提供时间等,因此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不宜确定具体的日期,一般确定为委托方提供必要资料并开始现场工作后的一定期限内。,8,、与委托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需要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协调沟通、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进行协调等,是否有明确时间要求、特殊后续服务要求等。,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CPV,在确定是否承接业务前需要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业务的复杂性判断本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有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经验,判断是否有来自执业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2,、独立性分析。判断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害关系。,3,、评估业务风险。包括来自委托方风险、来自产权持有者的风险、评估报告使用中的风险等等。,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本条是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的要求,1,、评估行业是风险较大的服务行业,签业务约定书是从事评估业务的首要前提。为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本准则将签订业务约定书作为一项基本程序。,2,、业务约定书签订生效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应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签业务约定书。,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本条对评估计划的编制和内容做出了规定。,1,、编制的评估计划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业务实施的全过程。,2,、,评估计划的编制一般包括具体的评估步骤、工作进度安排、专业人员调配、时间安排、费用预算和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具体的实施步骤:,一是应明确评估项目的背景,包括评估目的、对象、价值类型,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二是应明确资产清查的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三是要明确评估方法。,四是大型项目应明确与审计、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对接要求及注意事项。,3,、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制订评估计划的另一个目的是控制成本,.,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的评估计划,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由于编制评估计划往往在项目开始前,此时评估师对企业的了解比较粗浅,因此往往需要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对评估计划进行必要调整。评估计划的调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评估工作本身遇到了障碍。如:前期资料收集不全,现场调查受到限制,工作推进后发现需要补充资料和增加现场工作时间等,因此需要对原评估计划进行调整。,2,、评估业务内容发生了变化。如:重组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评估范围的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后延,这类调整通常是较大幅度的调整。,调整计划时,CPV,要为评估工作争取更多的工作时间。,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编制的评估计划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本条款强调了审核评估计划是机构的责任。一般评估计划审核的内容有:,(,1,)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的确定是否恰当;,(,2,)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否恰当;,(,3,)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是否相吻合;,(,4,)重点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否恰当;,(,5,)重要评估程序的确定是否恰当;,(,6,)主要评估方法的选取是否恰当;,(,7,)评估人员(包括专家和其他评估人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8,)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是否合理;,(,9,)时间、费用预算是否合理;,(,10,),对评估风险的评价是否恰当,控制手段是否合理等。,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本条对,CPV,执行现场调查程序提出了基本要求。,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和资产勘察,不仅仅是基于评估人员勤勉、尽责、尽职的要求,同时也是资产评估程序和操作的必经环节。现场调查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获得被评估对象的基础资料,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勘查评估对象的品质和使用状况,查验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等一系列的工作。,1,、现场调查一般包括:,(,1,)获得需要评估的资产清单;,(,2,)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及完整性;,(,3,)对评估对象品质、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4,)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的查验和关注等,应涵盖了解所有评估对象各种信息的工作。,2,、现场调查应当在评估对象或评估业务涉及主要资产的所在地进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到被评估资产所在地进行调查。因被投资单位不配合不能进现场;分支机构在境外;关系国家保密需要等情况时,,CPV,应总体判断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评估业务。,3,、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对评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进行资产勘察。要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现场调查的重点及勘查盘点数量。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资产勘察的一般情况有:养殖的水产、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特殊容器盛放的气体和液体、海上航行未泊在国内的轮船、地下管网、资产在有危险的地带、军工国防等保密企业的生产资料等,在无法取得有效期内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也无法实施资产查勘的情形下,评估师应考虑所受限制是否会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是否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能实施调查的确失,从而决定是继续执行或中止评估业务。,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产权持有者对填制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委托方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的相关基础资料是评估的最基本环节。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的大量实践中,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不是同一个企业或组织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产权持有者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委托方也有义务督促产权持有者提供相关资料。产权持有者必须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核实,填写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委托方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的申请、批件、协议等,2,)产权归属证明文件;,(,3,)各类资产和负债清查申报明细表;,(,4,)资产及负债清查核实情况说明;,(,5,)相关原始凭证,包括会计报表,盘点表,对帐单,询证涵,平面图,鉴定证书,决算资料,重要资产购置发票,重要合同,重要设备的运行记录和大修改造记录,(,6,)待核销、报废资产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7,)企业财务报表、赢利预测等财务资料等。,为明确法律责任,应要求委托方或产权持有者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加以盖章确认,。,需要盖章确认的资料一般为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明细表、有关证明材料等。,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应当向注册评估师转移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责任。,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本条是关于调查途径和调查目的要求。,1,、询问、函证、核对的一般形式:询问管理人员、观察管理控制情况,函证的对象、数量、金额应由,CPV,确定,回函地址应为评估机构单位的地址,核对包括评估对象的核实,帐表核对、特征观察、数量确认、资产使用环境了解等。,2,、能证明资产权属的资料一般包括:,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对帐单;,结算单、报关单、商检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著作权、软件登记证、专利权证;,股权证、债权、借款合同、工商登记资料;,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资料;,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明证书、专利证书、联营合作开发协议、技术购买协议、商标工商注册登记证等。,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本条是对抽样调查的要求。,所谓评估抽样是从评估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取样本时,应使评估对象总体内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以使样本能够代表总体。,抽样的方法一般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整群抽样、不等概率抽样、多阶段抽样等六种。常用的是前四种。,评估师对样本实施必要的勘查程序后,应按下列步骤评价抽样结果:,(,一,),分析样本误差;,(,二,),推断总体误差;,(,三,),重估抽样风险;,(,四,),形成样本结论。,如样本误差不足以证实某一评估对象总体特征时,应扩大样本的抽查面,直至确信抽样结果足以证实本次评估对象的总体特征。,当无法采用常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采用适当的替代方法,如对有关当事方提供的有关资产数量、质量的鉴证资料进行确认;应确信其观察结果不会与资产的实际情况产生重大差异。,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调整现场调查工作。,一般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补充或调整现场调查:,1,、注册资产评估师发现按原有计划无法达到预期和满意的调查结果,并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2,、调查中发现存在大量帐外资产、不良资产等事先未预计到的情况;,3,、发生评估基准日调整、评估对象数量改变、评估范围改变、资产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本条对评估业务资料收集做出了总体要求。,本条所指的评估资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调查后,进行评估时的必备资料,不仅仅是指现场调查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还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进一步了解获取与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相关的其他资料,如市场调查资料、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关专业机构的分析报告或文件等,作为评估作价的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所指的收集评估资料与现场调查中的资料,虽然在程序上采取了分列方式说明但并不意味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程序是分开履行的。实际操作中,收集评估资料的工作可能在现场调查中完成。,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评估资料包括了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本条列举了评估师收集评估资料的渠道和评估资料的形式。,1,、从来源上看,收集评估资料的来源包括市场、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相关当事方、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机构、媒体(含报刊、网络、专业杂志)、行业协会及管理机构、学术出版物和其他相关部门。,政府部门的资料包括产业的统计数据、工商部门的基本登记信息等。,2,、从资料形式上看,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客户查询结果(如询证函、银行对帐单、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记录等)、检查记录、政府文件、行业资讯(如彭博资讯、万得资讯、路透社交易系统等)、市场询价资料、专家鉴定结果(如专有技术鉴定报告、设备检测报告、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报告等)、数据分析结果、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矿产资产储量报告)等。,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所取得的评估资料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判断,这是,CPV,必须履行的专业责任。,评估师,可以通过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如核原件、分析资料的钩稽关系和逻辑关系、不同渠道获得资料的对比等),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评估资料与评估对象在行业、性质、特点、工艺、用途、价值构成等方面具有直接的相关关系;所取得的资料全面地反映了评估对象的特征,没有重大遗漏,能够支持公允、可信的评估结论。我们的查验并不是对资料真伪的鉴证。,4,、当评估基准日是过去或未来某一时点时,应确定所收集的资料能够准确反映基准日资产和市场状况。,评估基准日为过去某一时点时,应特别注意披露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事项导致当前资产价值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如果进行的是预测性评估,应判断能否对将来时点资产状况、市场信息等情况做出合乎实际的预测,同时应披露影响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所有可能的风险。,5,、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出现的新情况收集补充资料并反映在工作底稿中。如: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出现较大变化、评估范围调整、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法人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等。,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本条是对所收集评估资料后续处理的要求。,对评估资料的分析是对收集的资料去除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过程;对评估资料的调整是通过分析,由收集的间接资料得出评估所需直接资料的过程。,信息源的可靠性分析主要通过如下观察判断,(,1,)该渠道过去提供的信息质量;(,2,)该渠道提供信息的动因;(,3,)该渠道是否被通常认为是该类信息合理的提供者。信息源的可靠性可分为(,1,)完全可靠;(,2,)通常可靠;(,3,)比较可靠;(,4,)通常不可靠;(,5,)不可靠;(,6,)无法评价可靠性。信息本身的准确度可分为(,1,)经其他渠道证实,;(2),很可能是真实的,;(3),可能,是真实的,;(4),真实性值得怀疑,;(5),很可能不真实,;(6),无法评价真实性。,按照信息资源的来源可以划分为:(,1,)一级信息。指从信息源获得未经处理的事实。如政府资料、评估师的直接观察信息、上市公司年报等。(,2,)二级信息。指变动过的信息。如报纸、杂志、学术论文、行业出版物、投资分析报告等。,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各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本条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的总体要求。评估方法选取的原则如下:,1,、评估方法的选取应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价值类型相适应。,2,、评估方法的选取应与评估对象的类型、现实状态等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股东权益、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相适用。,3,、评估方法的选取应与占有资料的情况相适用。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资料可能出现困难,可考虑用其他的方法评估。,选取评估方法包括选择评估思路、实现评估思路的具体,方法及选择技术经济参数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本条是对估算得出初步结论的过程要求。评估师应当在分析、比较、判断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得评估结论。,分析包括因果分析、表象和本质分析、相关因素分析、典型分析等。综合判断得基本步骤是:,1,、明确综合的目的;,2,、把握被分析出来研究对象的各个要素;,3,、确定各个要素的有机联系形式;,4,、从事物整体的角度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获得新的认识结论。,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各种方法产生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一)提示评估师,应当对一种评估方法下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判断评估结论的合理性。,1,、应当对评估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及适时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适时性,计算公式的正确性,计算表格链接的正确性等进行分析;,2,、将评估结论再次核实是否与本次的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相匹配。相关增减值分析判断是否可以说明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二),当采用多种方法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各种评估方法所得出的价值结论进行比较,在分析所适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方法和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调整,最终确定出合理的评估结果。,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本条款仅从履行程序的角度,原则性地提出了评估报告应由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并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是评估项目的最终成果,综合体现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劳动,集中反映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准。通过编制评估报告可以系统检查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具体要求见报告准则。,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本条款是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及内部审核程序的要求,一般强调审核的实质内容,大多执行二级或三级审核。一级复核的内容一般包括:,1、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对评估风险是否有了正确的评价,;,2、评估程序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3、评估调查过程是否记录在工作底稿中;,4,、评估依据是否充分;,5,、评估表格链接关系是否正确;,6、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原始资料及收集的评估资料是否充分,客户是否盖章。,二级复核的内容一般包括:,1,、评估计划是否核准,并按要求执行,;,2、涉及该专业部分的评估方法是否正确;,3、重大事项是否进行过恰当的披露;,4、表格与报告数值是否正确;,5,、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缺陷事项;,6,、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恰当的披露;,7,、整体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准则或相关法规的规定。,三级复核的内容一般包括:,1,、复审评估计划是否已经过核准,重大问题处理结果是否合理;,2,、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3,、分析判断评估结果及披露是否恰当;,4,、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考虑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及评估结论。,无论是二级还是三级复核程序,其目的就是对以下各方面进行实质性复核:,1,、对评估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适时性的复核;,2,、对评估技术思路合理性的复核;,3,、对评估目的、评估依据、假设、技术参数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复核;,4,、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表格链接关系正确性的复核;,5,、运用多种方法评估时对各种方法依据的评估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可比性的复核;,6,、对最终评估结果合理性的复核;,7,、对评估报告合规性的复核。,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以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在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以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听取他们对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合理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本条款要求按照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要求的方式提交报告。(当面提交或特快专递提交,),一般要有委托方接受评估报告的书面凭证。,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评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本条是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归档要求。,评估机构要有明确的档案建设和档案管理意识;评估档案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两部分。归档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工作底稿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取得评估结论和完成评估项目的直接依据,在编制工作底稿时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规范。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评估机构。工作底稿的具体要求见,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止与终止:,程序受限、,无法实施中止;,采取措施,沟通、排除障碍,继续实施;,对方拒绝终止程序解除业务约定书。,第二部分 相关背景介绍,一、程序准则制订的必要性,1.,随着评估实践的发展,对规范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2.,规范评估程序是确保评估质量的基础;,3.,由于评估行业进入高风险期,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涉及诉讼,制定程序准则有利于法律责任的界定。,二、程序准则的定位,1.,以评估的基本准则为指导,其基本内容的规定须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2.,繁减适度,以能够执行为基本要求,强调的是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如何去做。,3.,适度超前,以适应评估业务发展的需求。,4.,评估程序贯穿整个评估业务全程,是一条线,所以要注意与其他准则的衔接。,三、重点问题探讨,1,、国外没有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但各国评估准则中的各项具体评估准则中的各项具体准则中都以大量的篇幅和文字对评估程序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规范。,2,、履行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防范执业风险的主要手段,也是在产生纠纷或诉讼后,合理保护自身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3,、增加了风险判断的程序要求,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时,应重点考虑限制条件是否对评估结论造成重大影响,是否能够采取替代程序等必要措施,确信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来决定是继续执行还是终止评估业务。,4,、评估程序准则的规定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相一致。,基本准则第三章中第十三条规定:评估程序包括八项内容:,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操作程序是指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完成评估项目、建立项目档案止的全部工作过程和步骤。整体企业或单项资产的评估操作程序一般有如下主要内容:,1,;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合并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签订业务约定书,),3.,选定评估基准日;,(,合并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4.,拟定评估方案;,(,编制评估计划,),四、,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有关评估程序的规定,5,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合并到现场调查程序,),6.,检查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合并到现场调查程序,),7.,检测鉴定资产;,(,合并到现场调查程序,),8.,选择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合并到评定估算程序,),9.,针对具体对象进行评定估算;,(,合并到评定估算程序,),10.,分析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说明;,(,合并到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程序,),11.,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合并到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程序,),12.,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合并到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程序,),13.,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合并到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程序,),14.,根据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单位的意见进行补充或修改调整评估报告内容。此步骤仅适用于按规定需报送审核验证及确认的项目;,(,取消,),15.,建立项目档案。,(,工作底稿归档,),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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