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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课件4460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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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2018,年,5,月,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二,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三,一、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一)职业病学发展史,(二)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历史,(三)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四)职业病防治各相关方职责,(一)职业病学发展史,国外职业病学发展史,埃及木乃伊中发现矽肺,可以推测古代给法老王修建金字塔的石工因接触矽尘而罹患矽肺病。但,“,矽肺,”,这个名词直到,1870,年才出现。,欧洲人于公元前即开始铅、汞金属矿的开采。根据记载,,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 337,年,),是第一个认识到铅是引起腹绞痛原因的人。,矿工和冶炼工的职业病,包括冶炼金、银、铅、铜、锌、汞等引起的职业病,曾在德国的矿物学家乔治鲍尔,Agricola(16,世纪,),所著的,论金属,(Deremetallica),中述及。,同一时期,意大利的拉马兹尼,Ramazzini(16331714),出版了,手工业者疾病,(1700),一书,描述了,50,多种职业病,包括矿工、陶工、制玻璃工、油漆工、磨面粉工、石工等的疾病和金属中毒等,成为职业病的经典著作,而,Ramazzini,也因此被誉为,“,欧洲职业医学之父,”,。,18,世纪英国纺织机械的革新和蒸汽机的出现引发第一次工业革命,工业上传统的手工业生产转变为以机器为主的大工业生产。但当时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及传染病流行,经常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工人的工时过长,并出现雇佣童工等问题。,19,世纪,德国因电力的广泛应用又产生第二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大规模的采矿和冶炼,开始煤化学工业的生产,还发明了合成染料等。出现了工人的急性苯胺染料中毒、煤焦油引起阴囊癌等问题。,20,世纪开始,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发展迅速,合成生产了许多种有机化合物包括农药、医药、石油化工产品等,出现了多种急、慢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肿瘤等新问题。,20,世纪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又兴起了以原子能、高分子化合物和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不仅,X,射线、原子能、高频、微波、红外线等技术,还有其他新原料、新化学物质和高科技等被应用于生产,随之出现劳动方式的变化,带来了新的职业卫生问题。,我国职业病学发展史,四千年前即夏末和商初时,我国的青铜冶炼和铸造业已达到较高水平,开始使用了锡、铅、汞的化合物。,汉代王充,(,公元,27,100,年,),在,论衡,中提到,冶炼时可产生灼伤和火烟侵害眼鼻。,11,12,世纪北宋孔平仲在,谈苑,中述及,,“,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分别反映了冶炼作业中的烧伤、刺激性气体中毒和汞中毒等职业病。,谈苑,并述及,“,贾谷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等句,反映了当时石工所得的矽肺病。,公元,7,世纪,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中记载古井和深坑多有毒气,则是对窒息性气体中毒的描述。,明代李时珍在所著的,本草纲目,(1593,年,),中明确提到铅矿工人的铅中毒。,17,18,世纪,宋应星在,天工开物,(1637,年,),中述及煤矿井下简易通风方法,并指出烧砒,(,三氧化二砷,),工人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应保持十余丈的距离,以免发生中毒。,新中国建立后进入经济恢复初期,广大工人生产积极性高涨,但因缺乏劳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出现了矽肺、急性及慢性中毒等较多的职业病,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从,1954,年起,我国开始建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机构。,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国务院、卫生部相继颁布了相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全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2011,年,12,月,3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按照“防、治、保”三个环节,确立了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为主,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方面以,卫生部门,负责为主,在职业病人社会保障方面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主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二)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历史,第一阶段:,1950年5月31日,国家颁布了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6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7年还专门公布了14种法定职业病名单。,第二阶段:,1983年卫生部发布了职业病报告办法。,1984年颁布了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要求:“对那些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严重,经济效益低又无力改造的企业,应当下决心关、停、并、转。”,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有关职业卫生权威性较高的法规。,至上世纪末,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管理的法律,只是在1995年我国颁布的劳动法中,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第三阶段:,全国的职业病防治专家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法委的法律专家们,经过10余年的调查研究,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正,,从,7,章,79,条增加至,7,章,90,条。,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7,章,88,条。,(二)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使用用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国务院令第,352,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国务院令第,449,号)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国务院令第,619,号),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卫计委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安监总局令第,7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职业卫生标准体系,2002年卫生部以卫通20028号令的方式,发布了第一批15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职业卫生标准47项,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标准110项,这对全国职业卫生的管理,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起到了指导作用。,我国自1979年颁布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以来,迄今已发布有关化学毒物、粉尘及物理因素的国家职业卫生大类标准已达200余个,与职业病诊断有关标准150余种,逐步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标准系列。,相关标准在不断修订、完善。,常用的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B/T1866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09,),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制革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49,),(三)职业病防治各相关方职责,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政府职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新增),监管部门职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者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第六十一条,新增,),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监管所需资料;组织现场调查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对存在异议的资料作出判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新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仲裁申请。(,第四十九条,新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新增,),政府未履行职责的责任,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八十三条),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八十三条),卫生行政、安全监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结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八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责,主要职责,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法资格;处分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组织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四条、新增,),督办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新增内容,),要求纠正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要求对严重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的职责,明确法律责任,谁造成职业病危害谁承担法律责任,;,加强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新,增第六条,),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引入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特点。,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程序方法,(三)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文书,(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防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重点:,1,、需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单位,2,、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频次要求(一年一次,危害严重的单位,还要每三年做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机构要求(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要求),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要求,(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二)职业卫生监督查检程序方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类型,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执法活动;定期对企业开展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指针对专门或特殊的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举报监督检查:,根据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活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程序,前期准备,:,包括确定监督检查对象;查阅有关法规标准;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职业危害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必要时选择陪同的职业卫生专家等。,出示证件:,进入用人单位后,应向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有效的监管执法证件。,查阅资料:,进入用人单位并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掌握其培训、检测、责任制等情况。,调查现场:,实地了解作业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采访工人并听取职业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向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定完成期限。,制作文书:,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把执法文书下达用人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方法,听取汇报,主要产品、工艺流程、职工总数、生产工人数、接触有害作业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车间、岗位、工人接触情况;,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职业健康监护、危害检测、职业健康培训、防护用品发放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等。,查阅资料,职业健康管理资料: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资料: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情况。,查看健康监护资料: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重点检查,职业禁忌,及健康危害情况处理情况。,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资料。,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公布并定期上报当地有关部门。,抽查劳动合同:查看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近两年有无用于企业生产的新、改、扩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场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生产作业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来源。,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害与无害是否分开;应急处理设施;是否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警示标志、警示说明、公告栏:是否设置正确、种类是否齐全;是否公进行了公告。,现场询问,询问部分劳动者的姓名、来厂时间,是否进行岗前体检、体检机构,是否接触职业健康方面的培训。,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询问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生产原料、添加剂都有哪些,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是否知道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达标情况。,现场记录,现场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及使用实际情况。,现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现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生产状况:正常生产、非正常生产。,生产现场实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被询问者姓名、年龄、工种等。,重点危害因素监管,重点,粉尘作业,粉尘所致职业病:尘肺病,控制措施:,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改革生产工艺,、湿式作业、密闭尘源、加强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加强防尘管理、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加强健康检查,现场监察:,产尘点密闭、通风除尘设施(除尘器)、喷雾洒水、工人佩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噪声所致职业病:噪声聋,控制措施:,(1),控制噪声源,(2),控制噪声的传播,(3),个体防护,(4),健康监护,(5),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现场监察:,(,1,)应当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如噪声源远离或隔离其它作业、有隔音房、有橡皮垫等。,(,2,)作业人员戴防护耳塞,生产性毒物,所致职业病:职业中毒(,60,种),控制措施:,(,1,)根除毒物,.,(,2,)工艺布置,.,(,3,)降低毒物浓度,(,技术革新、通风排毒,).,(,4,)个体防护,现场监察:,(,1,)设备应加强密闭,作业场所应有通风排毒设施,(,2,)现场配备相应急救用品及冲洗设施、设备,(,3,)作业人员配戴防护用品。,(,4,)可能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物质有作业场所,必须设有报警装置。,(,5,)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6,)作业场所应设警示标志及警示说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警示标志及说明,依据标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放射性物质,所致职业病:放射病(比如,X,射线探伤岗位),防护措施:,(,1,)控制辐射源,(,2,)限制接触距离及时间,(,3,)加强个人防护,现场监察:,(,1,)放射性有害因素的防治执行国家放射防护卫生标准。必须有卫生部门发放的,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文件。,(,2,),地下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应当采取通风、及时合理地密闭采空区和废巷道(,长沙县不涉及,)。,(,3,)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4,)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作业场所设有警示标志。,高温作业,所致职业病:中署,控制措施:,(,1,)改进设备及接触方式,(,2,)加强个人防护,现场监察:,(,1,)高温作业岗位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及设施。,(,2,)高温季节应为从事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含盐,),饮料。,(,3,),煤矿采掘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长沙县不涉及,),(三)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性质和作用,执法文书是法律性文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管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或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连接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纽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体现和必然产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共有22种文书分为5大类。,执法文书特点(共性),严肃性。,执法文书是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是以保护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法制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执法文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行为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必须依法执行,按法定程序要求制作,有法定的强制性。,合法性。,执法文书是依据法定的执法活动而制作的,不能任意制作。国家局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非国家局制定的其他执法文书式样,有制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执法文书是严肃的文书,是内容合法与形式规范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形式规范也是执法文书区别于其他公文的重要标志,有形式上的规范性。,处置性。,执法文书有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或处置性,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有的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或处置性,但也是对执法活动的如实记录,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其法律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如现场检查记录等各种笔录。,宣传性。,下达执法文书,对那些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很强的震撼作用,也是进行职业病防治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活素材。,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一)基本要求,执法文书的样式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国家总局制定的样式印制,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填写。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是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的体现,也极容易在行政诉讼中导致败诉。,(二)制作要点,制作和使用执法文书时应注意样式、使用、填写、语言、书写五个方面。,文书样式必须齐备规范。,必须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立案办理的案件在归档时,除案卷、卷内目录外,都必须使用文书,缺少任何一种,都属于文书不齐备。根据具体案情应该具备的文书,对于该案也是必备文书。只有文书齐备,才能保证办案程序合法。一式二联或三联的文书,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代替。有些案情复杂的案件,如果原文填写不下,可以用打印件代替。,文书使用必须准确适当。,每个文书的制作都有明确的目的,运用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准确、明确、完整。阐述的理由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有说服力,有法律依据,要保证事实、理由、结论的一致性。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要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对其做出处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哪部法律或法规的第几条规定,依据哪部法律或法规的第几条规定,给予哪一种行政处罚。调查笔录要把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使之成为认定事实和进行处理的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则是要把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如实记录。调查取证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因为两者的作用不同,也不应该混用。,文书填写必须真实严密。,叙述事实必须作到事实清楚、因果明确、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禁止在叙述事实时任意推断臆测,不夸大也不缩小事实,不牵强附会,保证事实的绝对真实性和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包括主体、时间、地点、标的等)。关键情节要交代清楚,记叙要具体、严密、完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文书语言必须准确简练。,文书的语言表达,应当做到语言准确,文字简练。禁止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禁止使用随意简化单位名称或非专业称谓。要求签名的文书,必须签署姓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文书书写必须工整清楚。,这里指的是书写要作到字迹清楚、工整,标点符号正确。禁止使用不规范的简体字,不能出现错别字。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作为主要证据使用的笔录,必须交由行政相对人签署意见,涂改处必须有行政相对人押印或签字。,执法文书种类,(一)笔录文书4种,要求:,当事人要按照名称写明全称。检查场所要写明检查地点。,涂改处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膜(印)。,在笔录性文书中杜绝写出拟处理意见或对违法行为予以定性。,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现场检查记录,是行政执法部门用于记载现场检查情况的文书,是以后可能发生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据,是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是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书之一,体现执法的工作量。,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涉及专业性检查时,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作为依据。记录的违法事实必须具体、准确、严密,不要使用模糊概念、模棱两可的文字记录,必须写实描述,不要夸张、缩小和形容(以下文书同)。必须真实、准确、详尽。此文书是必用文书。,检查场所:,相对多个独立的场所,原则上应分别制作文书,或者在一份文书中作出准确的描述。应当注明场所名称,如,库房,,单位经营场所,尽量详写,以达到第三方角度能够“锁定”某个场所程度。,检查时间:,应当具体到检查的年、月、日、时、分。,注意事项:,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收,原则上要求该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中记明,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询问笔录,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询问内容:,一是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二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三是被询问人对自己行为的陈述申请。执法人员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询问方式:,询问应该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不得提出多个问题,然后要求被询问人作出“是”或“不是”的回答。切忌自问自答。,询问记录:,对被询问人陈述的记录,要客观、准确、详略得当。文书空白处应注明以下空白等处理。,询问确认:,在询问调查结束时,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进行补充或更正,并由被询问人在补充或更正处按压指印。被询问人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在笔录末页最后定格顶行写明“以上笔录已阅,情况记录属实”的字样。若被询问人拒绝签章,应注明情况,并由询问人签名。,注意事项:,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人,且只能针对当次询问。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应当有被询问人作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如有第三人在场,应当如实记录在场人的姓名、与本案的关系。,勘,验笔录听证笔录,(二)决定性文书(6种),要求:,决定性文书必须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要使用规范性的术语,不要自创术语和使用方言;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外,都必须在宣告后交当事人签字;一式多份的,可以用复写纸复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达到要求的文书。,重点注意需要整改事项,即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对于存在的问题,即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应当描述明确、具体;可以列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的依据。,整改时限原则上由执法人员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文书要加盖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内设机关印章。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强制措施决定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排除隐患,但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需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可在现场直接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时,应当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措施种类。,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而使用的文书。,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要注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和对应的法律依据。,文书要加盖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内设机关印章。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整改复查意见书针对已经下达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顿等文书,再次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时制作的文书。,涉及的整改复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强制制度决定书中有关责令改正、责令排除的事项相一致。,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应当注明已完成整改;对没有完成整改的,应注明情况;对复查中新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详细列明。,复查意见书原则上与现场检查记录文书相同,有关现场检查情况的描述同样适用于复查意见书。,文书要加盖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内设机关印章。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采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时,因此违法事实要确凿,并符合有关法律依据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应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审查同意或集体讨论后作出。,被处罚单位:应按照文书样式的栏目认真填写,应写清楚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等。,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查明的,有证据证明被处罚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应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名称及引用的条、款、项、目。,处罚决定:按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加以确定,有多项的,要分项写明,不可有遗漏。,注意事项: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明白,如罚款缴纳期限、缴往单位、地址、帐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和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三)公函性文书(2种),这类文书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应将该案的有关材料原件一并移送,并写明份数、页数(移交清单),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收件人要签字;有上下联的,必须盖骑缝章;要跟踪文书所定内容落实处理情况。,案件移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注意事项:一定在执法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四)通知性文书(3种),注意加盖公章;应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一般程序。,听证会通知书,适用于听证程序。,抽样取证凭证,适用一般程序中需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的情况。,(一)某体温计厂汞超标事件,基本情况,2006,年,8,月,27,日该厂职工文某说身体不适,到某教学医院就诊,疑汞中毒,又到某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尿汞超标,要求住院治疗,此后部分工人也自发到某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有,3,个工人尿汞超标,工人根据尿汞超标的结果说自己汞中毒,要求厂方索赔,其中部分工人出现一些过激行为,厂方因此答应了他们提出的每个人,2000,元钱了断此事。还有部分怀化洪江来的熟练工人,他们原来从事这项工作多年,此时他们也到某医院检查尿汞,拿到检查结果以后,找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厂方没有答应他们的索赔要求,于是他们就向省多家电台媒体反映。省电台于,9,月,7,日上午到该厂进行了现场采访,当晚在省多家电视台报导,反响激烈,职工罢工停产,部分职工和周围村民围堵厂区和道路,影响很大。,9,月,8,日上午长沙市疾控中心得到信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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