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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规程
移动通信网络分册
基站配套设备篇
( 试行)
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通则 3
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 4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第二节 维护界面划分 6
第三章 设备管理 6
第一节 基站配套设备的分类 6
第二节 设备的管理原则 7
第三节 设备的更新周期 8
第四节 质量标准 9
第五节 维护作业计划 11
第四章 基站安全管理要求 13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 基站安全防水防火要求 13
第五章 故障管理 14
第六章 应急抢修 14
第一节 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 15
第二节 运行质量、 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 15
附录一: 电源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 16
一、 变配电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具 16
二、 电力电池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具 16
附录二: 空调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 17
第一章 通则
第1条 为保证通信网络畅通, 加强铁塔、 基站配套动力环境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适应市场和维护的需要, 完善维护管理机制, 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 以下简称”本规程”) 。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联通”, 中国联通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 ”省公司”、 ”地市分公司”) 运行的铁塔、 基站通信电源、 机房空调、 机房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消防系统( 以下简称”基站配套设备”, 相应的维护及管理部门统称”基站配套设备维护部门”) 。 基站配套设备是保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性设施, 基站配套维护专业是通信网络维护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独立专业。
1. 铁塔和基站的动力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
2. 本企业委托其它企业代为维护的动力设备( 以下简称”委外代维” 或”维护外包”) , 本企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协议。
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联通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 各级网络运维管理、 生产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
第4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安全、 优质供电, 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 为通信网络提供基础保障。
2. 检测、 分析动力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 主动维护, 预防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3. 建立完善可行的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并负责实施。
4. 在保证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维护质量的前提下, 合理控制、 使用运行维护成本。
5. 优化系统配置, 提高设备利用率, 充分发挥效能。
6. 建立健全基站动力配套设备各类参数登记、 统计工作, 做好动力系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7. 积极采用新技术, 逐步实现集中监控、 少人值守或无人值守。
第5条 基站配套设备运维人员的基本要求:
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基站配套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铁塔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登高证。
2. 熟练掌握动力系统设备技术知识及设备运行状况。
3. 严格执行维护规程的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第6条 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的技术性、 规范性文件。
第7条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 以本规程为准。
第8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
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 中国联通基站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 总部及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基站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10条 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基站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规定, 监督各省公司落实维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
2. 负责制定基站配套设备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定期检查和分析基站配套设备的运行质量, 组织考核评比。
3. 负责管理全网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
4. 负责全网设备入网技术性能验证和售后服务的评估工作。
5. 组织制定应急保障原则, 指导各省公司制定省内应急预案。
6. 负责协调全网性疑难故障处理和技术支援工作。
7. 组织技术培训、 技术交流, 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8. 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 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第11条 各省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总部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负责编制基站配套设备维护规定实施细则, 指导地市公司开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2. 落实总部制定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组织省内考核评比。
3. 在总部指导下, 负责全省设备、 软件和资源管理, 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况, 组织网络预警工作,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 优化措施。
4. 处理本省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 并向总部和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汇报; 事后总结经验, 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省内设备运行安全工作, 指导地市公司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负责对全省基站配套设备故障的处理跟踪与监督。
7. 参与全省工程建设方案讨论、 设计评审和质量验收。
8. 负责进网系统设备的入网技术性能验证、 报废技术审批工作, 组织设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9. 负责管理本省基站配套设备的代维管理工作, 负责对代维公司的选拔、 考核、 监督等工作。
10. 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11. 负责组织和开展全省技术支援工作。
第12条 地市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1. 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制定并按时完成职责区域内设备的维护作业计划, 定期分析维护作业执行情况并上报, 及时研究运行与维护质量问题, 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3. 负责7×24小时集中监控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运行情况。
4. 负责制定本地区应急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 负责编报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的大修、 更新和改造计划, 并组织实施。
6. 协助省公司对代维公司进行管理。
7. 负责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的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8. 完成省公司委派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节 维护界面划分
第13条 铁塔、 接地系统、 市电线路、 变压器、 机房内的各种电源设备、 防雷设备、 空调设备、 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 消防系统、 电力电缆、 供电端子( 不含各专业机柜受电输入端子) 由基站配套专业负责维护, 各专业机柜受电输入端子及以后的设备、 线路等由相关专业负责维护。
第14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基站配套专业负责, 非基站配套专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
第15条 基站配套专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基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机房设备接地技术要求, 规范专业设备的安装及接地连接。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基站配套设备的分类
第16条 基站配套设备分类: 电源设备、 空调设备、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铁塔( 含桅杆) 、 防雷接地系统、 消防系统、 。
第17条 电源设备主要包括: 市电引入设备、 交直流配电设备, 高频开关电源,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 , 直流-直流变换器, 逆变器, 蓄电池组, 太阳能供电设备, 发电机组。
第18条 空调设备包括: 基站专用空调、 普通( 舒适性) 空调、 其它空气调节设备。
第19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备包括: 动力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主要有: 数据采集设备( 传感器、 变送器、 计算机) , 传输接口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机房门禁设备, 服务器, 监控计算机, 显示屏, 监控系统专用供电设备, 各种电缆, 各种系统软件等。
第20条 防雷接地系统包括: 铁塔地网、 机房地网、 变压器地网; 与地网连接的接地线; 室外的接地排; 机房内各类通信设备的等电位连接; 配电系统第一级防雷器以及开关电源内部的第二级防雷器;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防雷保护。
第二节 设备的管理原则
第21条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持所有在用动力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标准是:
1. 各项性能良好, 满足使用要求。
2. 电气指标符合标准。
3. 运行稳定、 安全、 可靠。
4. 技术资料、 原始记录齐全。
第22条 基站设备管理要实现无人值守, 保持基站和设备无人值守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 设备稳定可靠, 具有较完善的自动功能、 实施故障诊断及保护功能。
2. 在监控管理中心能监视电源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 并能对备用设备进行开、 关及转换。安装在无人站的主要设备应具备遥信功能。
3. 机房应密封, 温度自动控制, 当温湿度达到告警整定值时发出告警信号。
4. 建立合理的机房和设备的巡检管理制度。
5. 烟雾、 水浸、 门开关等告警装置完好。
第23条 基站应建立的技术资料及档案( 包含以下两大部分) :
原始资料部分:
1. 基站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 交、 直流供电系统图;
3. 各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 标明型号、 规格、 长度、 条数) ;
4. 设备技术说明书、 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 地线网布置图;
6.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 设备机历簿;
8. 巡检记录、 机房出入记录。
设备运行维护资料部分:
1. 设备维修记录、 故障分析记录等技术档案;
2. 耐压试验资料;
3. 设备运行记录;
4. 维护作业计划;
5. 蓄电池测试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避雷器检测纪录;
8. 基站自备发电记录。
第24条 现用、 备用或停用的设备, 均应保持机件、 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 不准任意更改设备的结构、 电路或拆用部件。
第25条 设备的结构、 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 应拟定方案, 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 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 性能变更后, 应经过试运行, 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图纸资料应及时记入机历簿。
第26条 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 按照相关流程报批、 执行。
第27条 交直流配电设备, 高频开关电源, 发电机组, 空调设备应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 提供通信协议, 以方便对电源、 空调设备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第28条 设备和主要仪表应建立机历薄, 调拨时应随机转移。
第29条 设备维护部门必须配置必要的仪器仪表, 主要配置内容见附录一、 附录二。
第30条 设备的更新、 改造、 调拨、 报废等均应遵照集团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31条 每台设备应贴有标识,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 编号、 包机人、 使用日期等信息, 主要设备应在现场放置有操作说明资料。
第三节 设备的更新周期
第32条 设备因超出有效使用年限或其它原因, 经维修达不到运行质量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
第33条 正常使用及维护条件下, 设备有效使用年限如下:
1. 柴油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超过大修规定的时限或使用 以上。
2. 全浮充供电方式阀控式密封蓄电池2伏系列, 使用8年以上或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的; 6伏和12伏系列使用6年以上或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的; 启动电池使用3年以上的。
3. 高频开关整流变换设备: 。
4. 交、 直流配电设备: 。
5. UPS主机: 8年。
6. 光伏电池: 20年。
7. 高压配电设备: 20年或按照本地供电部门规定。
8. 基站专用空调: 8年。
9. 普通( 舒适性) 空调: 5年。
10. 监控系统前端采集设备: 。
11. 第一级电源防雷箱: 8年。
第34条 对于故障率高, 造成运行维护成本过高或影响网络运行安全的设备, 经过技术主管部门审批, 可提前报废。
第35条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的设备, 经过检测评估, 性能依然良好者并满足运行质量要求, 具有使用价值的, 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可继续使用。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设备, 应坚决报废和退网。
第36条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设备, 应适当缩短维护和检测周期。
第四节 质量标准
第37条 直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
1. 直流电压、 范围、 杂音电压及压降表:
标准电压
(V)
通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V)
杂音电压(mv)
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V)
衡重杂音
峰-峰值
宽频杂音
( 有效值)
-48
-40~-57
£2
0~20MHz 200mv
3.4~150kHz <50mv
150kHz~30MHZ <20mv
3.2
-24
-19~-29
£2
同上
同上
2.6
+24
+19~+29
£2
同上
同上
2.6
注: 杂音电压指标是在直流配电屏输出端子处的测量值。
2. 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 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 应符合下列要求, 或温升不超过50℃。
(1) 1000A以下, 每百安培£5mv。
(2) 1000A及以上, 每百安培£3mv。
第38条 交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
1. 市电供电时, 交流供电电压、 频率以及允许变化范围:
标称电压
( V)
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 V)
频率标称值( HZ)
频率变动范围( HZ)
220
187~242
50
±2
380
323~418
50
±2
2. 油机供电时, 交流供电电压、 频率以及允许变化范围:
标称电压
( V)
受电端子上电压
变动范围( V)
频率标称值
( HZ)
频率变动范围
( HZ)
220
209~231
50
±1
380
361~399
50
±1
3.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4%,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5%。
第39条 基站接地电阻值一般宜在10W以下, 在大地电阻率大于1000W .m时, 接地电阻符合竣工验收值即可。
第40条 第一级防雷器各类告警指示正常, 开关电源内部的第二级防雷模块失效告警正常。
第41条 接地线完善无损。
第42条 基站机房应密封良好, 气流组织合理, 保持正压。
第43条 环境噪声要求: 空调和固定发电机组产生的噪声在城市区域内的最大影响应不超过GB3096一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值( 见下表) :
类别
区域
昼间( dB)
夜间( dB)
0
疗养区、 高级别墅和宾馆区
50
40
1
居住、 文教机关区
55
45
2
居住、 商业、 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70
55
注: 测量点选在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 m, 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 m处。
第44条 基站环境温湿度标准: 温度10~30℃, 湿度20%~85%。
第五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45条 基站配套设备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和测试周期参考下表, 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但频度不得低于下表所列
第46条 基站配套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及周期:
序号
维护项目
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机房环境
地面、 机柜、 门窗
季
日常照明以及应急照明
季
灾害隐患设备防护
季
消防设施
季
温湿度
季
2
配电设备
接触器、 开关是否良好
季
信号指示、 告警是否正常
季
测量熔断器的温升和压降
季
交流电缆及连接部件的紧固和温升
季
检查避雷器
季
相序检查
季
测量电网电压Vab、 Vbc、 Vca、 VaN、 VbN、 VcN、 VNG七项
季
清洁设备
季
校正仪表
年
3
开关电源
清洁设备
季
测量输出电压/电流值
季
检查告警、 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季
测量熔断器的温升或压降
季
检查风扇、 断路器是否正常
季
检查开关、 接触器件、 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季
检查防雷器件是否正常
季
参数设定的符合性检查
季
保护接地检查
年
系统均流
年
校正仪表
年
4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
清洁设备
季
检查中心服务器、 主机、 告警设备、 打印机等硬件的性能,
季
检查监控系统各种应用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季
远端告警试验( 烟感、 水禁、 门禁、 防雷设备损坏、 机房温度高、 整流模块关断、 监控模块关断等)
季
检查告警条件、 各种门限值、 屏蔽量
季
打印的各种数据、 报表和派修工单装订成册
季
检查谣调功能
季
检查遥测功能, 核对数据精度
季
备份和删除数据
年
5
蓄电池组
全面清洁
季
测量各电池单体端电压
季
测量各电池组端电压
季
电池外观结构检查( 漏夜、 连接处有无腐蚀等)
季
检查引线、 连接条端子的接触情况,测量馈电母线、 电缆及接头压降( 或接头电阻)
季
核对性放电试验
年
6
发电机组
空载试机15—30分钟
月
对启动电池添加蒸馏水并进行充电
月
清洁设备
年
检查启动、 冷却、 润滑、 燃油系统是否正常
年
校正仪表
年
7
空调设备
清洁室外机
季
清洁过滤网
季
测量输入电压、 电流
季
紧固件、 结构件防锈
季
检查压缩机的进排气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年
空调排水
季
整机清洁、 检查
季
8
接地与防雷
检查设备工作地
季
检查机房保护地
季
检查基站接地干线
季
测试接地电阻值( 干燥季节)
年
9
铁塔
检查塔体有无扭曲、 塑性变形现象
半年
塔基螺栓紧固、 检查基础水平度
半年
检测塔体连接板密贴度、 检查螺栓是否齐全
半年
检查塔体各连接部位螺栓力矩、 从上至下全面紧固螺栓
半年
增补塔体各部位短缺的螺栓、 螺母
半年
塔体及螺栓除锈刷漆防腐保养平台、 爬梯、 走线架各部位检修保养
半年
铁塔防雷接地装置的全面检修保养
半年
第47条 各省分公司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和基站重要程度, 增加维护内容, 缩短维护周期。
第四章 基站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8条 基站配套设备运行维护安全基本要求: 专业维护、 专业人员、 持证上岗。
第49条 基站内应对停用或已退网的设备关闭电源。
第50条 使用节能灯具, 提倡节约用电。无人值守机房应做到人走灯灭, 提倡使用告警联动灯控管理措施, 坚决杜绝长明灯。
第51条 合理配置空调, 保证设备通风散热。
第52条 基站所有输入、 输出缆线敷设规整有序, 电力线与信号线( 用户电缆、 中继电缆) 走线要分别布放。
第53条 基站内应使用阻燃型线缆, 避免布线出现接头。
第54条 基站内严禁私接、 乱接电源。
第55条 各类设备输入、 输出线缆及各类地线要有明确标识。
第56条 基站的环境应保持整齐、 清洁。
第二节 基站安全防水防火要求
第57条 基站原则上不设暖气管、 水管。
第58条 地势低洼的基站, 应完善防水浸措施和预案。
第59条 一楼机房的周边环境排水要畅通, 要有对机房顶面和侧墙面的防漏水措施,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足够的防汛物资和器材。
第60条 设有架空地板的机房, 架空地板下宜设地湿报警装置, 以便及时找到漏水点。
第61条 基站设备等电气产品的安装、 使用和供电线路的敷设, 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电气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62条 配电线路应安装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 使用空气开关; 严禁用铜丝、 铁丝等做保险丝;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63条 电源线、 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64条 通信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要求。
第65条 通信建筑中, 下列机房应设洁净气体( 1301、 IG541、 FM200等) 灭火系统:
第66条 基站内严禁安装、 使用喷水灭火系统和EBM气溶胶类灭火装置。
第67条 在地震多发区的基站, 电源设备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第五章 故障管理
第68条 故障级别分为重大故障、 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类。
第69条 重大故障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重大故障:
1.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1人/次人员死亡或重伤;
2.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
3. 基站配套设备故障造成其支撑的网络设备出现符合相关专业重大故障等级的故障。
第70条 严重故障
严重故障指由于基站配套设备故障造成其支撑的网络设备出现符合相关专业严重故障等级的故障。
第71条 一般故障为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它故障。
第六章 应急抢修
第72条 各级维护单位应制定应对重大故障、 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73条 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应急事件的划分及相应的处理流程、 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应急抢修小组成员名单、 联系方式。
第74条 各级维护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还应针对网络和机构的变化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75条 应配备应急抢修工具和器材: 维修工具、 车辆、 通讯工具、 移动发电车、 开关电源系统、 备件、 备用电缆和其它耗材。
第76条 应急抢修维修工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或能随时调用。
第77条 当出现较大动力系统故障时, 省级运维主管部门应组织抢修, 并可根据需要调用其它地市分公司的备件、 车辆等应急抢修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 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
第78条 等级维护及保障是指针对不同等级的用户, 基站配套设备维护部门应提供不同等级水平的维护服务。
第79条 故障等级应按照对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大小进行划分, 用户的等级划分应参照市场部门的划分方式, 并以此作为维护等级划分的基本依据。
第80条 在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时, 如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 应遵循优先处理高等级故障和重点保障高级别用户的原则。
第二节 运行质量、 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
第81条 各级维护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有关质量管理的章节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完善的运行质量、 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和细则。
第82条 各级基站配套设备维护部门应定期举行运行质量、 故障及事故分析会; 遇突发、 重大或普遍性质量问题, 应立即妥善处理, 并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
第83条 遇重大故障或事故, 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涉及基站配套设备维护专业的重大通信事故, 如达到上报集团标准的, 在妥善处理后, 不论相关专业是否已经上报, 基站配套设备维护专业均应由省公司专题上报集团公司。
附录一: 电源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
一、 变配电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具
名 称
规 格 程 式
备 注
绝缘靴
绝缘电压25KV
高压配电室配备
绝缘手套
绝缘电压25KV
高压配电室配备
高压试电笔
6~33KV
高压配电室配备
低压试电笔
500V
绝缘拉杆
高压配电室配备
兆欧表
500V、 1000V、 2500V
高压配电室配备
接地电阻测试仪
高压配电室配备
强光灯
高压配电室配备
交流钳形电流表
0~600A
相序表
携带式喷灯
2磅铜质
台虎钳
钳工台
台钻
电烙铁
220V 75W
室内温度计
各种直柄麻花钻头
活动扳手、 套筒扳手、 呆扳手
红外线测温仪
开线钳
压接钳子
各种锉刀
噪声测试仪
高压接地线
高压配电室配备
二、 电力电池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具
名 称
规 格 程 式
备 注
数字万用表
4位半
直流电压表
不低于0.5级
交流电压表
不低于1级
数字式交流钳形电流表
3位半
数字式直流钳形电流表
3位半
双踪示波器
不低于20兆
电力谐波分析仪
1级
数字式兆欧表
红外线测温仪
杂音计
电池内阻测试仪
手提式应急灯
吸尘器
600~1000W
接地电阻测试仪
电烙铁
220V 75W
活动扳手、 套筒扳手、 呆扳手
开线钳
压接钳子
各种锉刀
蓄电池容量监测设备
在线式
省公司配置
地市公司配置
蓄电池放电测试设备
省公司配置
地市公司配置
附录二: 空调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
名 称
规 格 程 式
备 注
万用表
4位半
交流钳形表
3位半
兆欧表
耐压500V
相序表
温、 湿度仪
风速仪
查漏仪
真空泵
高低压气压表
高压水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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