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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手册样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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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手册样本模板 97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上海**(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手 册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3 一 总 则 3 三 计划预算管理 5 四 货币资金管理 7 五 其它流动资产管理 11 六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14 七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管理 19 八 对外投资管理 21 九 流动负债管理与长期负债管理 24 十 筹资管理 26 十一 利润分配管理 28 十二 财务分析 29 十三 财务报告 33 十四 发票( 收据) 管理 36 十五 财务报表管理 38 十六 会计档案管理 39 十七 附则 40 第二章 会计管理制度 42 一 会计制度建设 42 二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43 三 会计科目、 凭证、 账薄、 卡片、 报表设计 50 四 会计核算方法与组织 52 五 会计政策 54 六 会计电算化工作 63 七 附则 64 第三章 会计稽核管理制度 65 一 总则 65 二 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65 三 职责和权限 65 四 原始凭证的复核 66 五 会计凭证的审核 66 六 会计帐薄的复核 66 七 会计报告的复核 67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 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的不断加强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写制定。 第三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 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各二级核算单位组织机构的建立、 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注释, 并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 验证, 出具审计报告, 方可向外公告。 第五条: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任务与方法切实做好各项财务核算、 控制、 监督和考核工作。 一般原则第六条: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会计期间为基准分期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 半年度、 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半年度、 季度、 月份也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八条: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做到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 项目完整、 手续齐备、 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 保持会计前后各期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 不允许提前和延后。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 并便于理解、 检查和利用。 第十六条: 收入与成本、 费用应当相互配合, 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 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入账。 第十七条: 公司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一律不得自行变动其账面价值。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重大经济业务, 应单独反映, 并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三 计划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计划主要有预算、 综合经营计划; 预算分为月度预算和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依据 1、 公司发展计划、 发展目标及年度规划; 2、 企业的经营计划; 3、 宏观经济环境的预测分析; 4、 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的法律、 规定; 5、 集团的有关政策、 制度、 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内容 1、 营业收入计划根据经营目标确定; 2、 成本、 费用计划根据历史数据及控制政策要求确定; 3、 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根据经营目标、 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集团的分配政策等确定; 4、 资金收支计划即现金预算, 由预算管理制度规定; 5、 公司还可根据其它财务活动的重要性分别编制其它的单项财务计划, 如投资及投资收益计划、 筹资及还贷付息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程序 1、 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与计划; 2、 根据经营计划编制销售计划; 3、 根据销售计划、 应收账款情况、 收款政策编制收款计划; 4、 根据销售计划、 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 5、 根据生产计划、 成本标准编制成本计划; 6、 根据销售政策编制销售费用计划; 7、 根据行政工作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编制管理费用计划; 8、 根据经营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支出计划; 9、 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贷款计划; 10、 根据贷款计划编制偿贷及财务费用计划; 11、 根据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率编制收益计划; 12、 根据各类收入及成本计划编制利润计划; 13、 根据税收法规及政策编制税收计划; 14、 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编制利润分配计划; 15、 根据以上各类计划编制现金预算及预期资产负债表; 16、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年度现金预算报告( 统称年度财务计划或年度预算报告) 。 第二十四条: 财务计划的批准 1、 年度预算报告由公司财务部编制,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修订; 2、 公司修订之后于十一月三十日前报董事会审核; 3、 董事会于十二月内召集股东会并审核批准年度预算; 4、 应将已获批准的年度预算报告报送监事会; 6、 公司月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修订 7、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在年前10月份开展, 经企管部、 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 总经办、 营销部会签、 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下发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财务计划的一般要求 1、 应提供对经营环境的预测分析, 包括对企业业务发展的趋势、 市场分析、 国家政策、 市场利率、 企业内部生产管理条件的说明; 2、 应提供上一年的经营概况; 3、 应提供各项指标的构成说明与编制依据的解释; 4、 应提供经营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分析( 包括技术上、 营销上、 资金上、 管理上的支持) ; 5、 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 6、 应注意保密性。 四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它货币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正确、 及时、 完整地反映各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 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 合理组织使用货币资金, 提高资金利用率, 加速资金周转, 节约资金, 增加收入。 3.认真执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 严格审查各项货币资金的收支内容, 保证各项收支合理、 合法、 真实、 完整。 第二十八条: 现金开支范围规定: 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 奖金及其它劳动报酬; 2、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津贴、 福利费补助; 3、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以及向职工个人支付; 的其它款项等; 4、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5、 向非集体转账结算户支付的劳务费用;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零星采购用款; 7、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采购用款及零星支出;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能够用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 现金的保管应有可靠的防盗装置、 设备以及其它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对货币资金的使用批准权或批准限额权一般可由企业负责人授予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独立核算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现金出纳人员。现金出纳员负责现金收付结算、 现金保管及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不得兼管制证、 稽核、 会计档案管理和除现金以外的账簿的登记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出纳必须对每一笔现金收支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日记账, 对库存现金进行结账清点, 做到日清月结, 及时核对, 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超过部份应及时交入银行。 第三十四条: 对发放的工资结余或其它剩余现金( 在银行已下班的情况下) 不准放在办公桌里过夜, 应放在保险箱内妥善保存, 在次日下午之前存入银行。 第三十四条: 现金出纳应认真鉴别收取的现金, 防止收取假币, 对发现的假币, 应予以没收, 上交银行, 并开出没收证明。 第三十六条: 出纳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不得以白条抵库,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三十七条: 从银行提取现金, 必须由银行出纳员签发现金支票, 加盖印签并注明用途, 现金出纳员不得将签发的现金支票转交她人或异地保存。 第三十八条: 财务监督单位应组织清查小组对现金、 有价证券不定期地进行清点。清查时, 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必须在同一时间进行, 以防止现金、 有价证券的流动, 保证清查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九条: 一切现金收付业务都必须依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办理。 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由会计制证人员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编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时, 首先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业务的性质、 内容是否合法、 合理, 是否属于现金的收支范围, 金额是否正确、 大小写是否相符, 填制日期是否准确, 有无填制单位、 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等的印章及签字等, 需办理入库手续的零星材料、 备件等支出是否附有内容完整、 手续齐备的材料入库单等。经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 根据其业务性质、 内容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编制现金收支记账凭证, 并在记账凭证中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由制证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经稽核人员稽核无误后盖章, 交现金出纳员办理现金收付结算。 第四十条: 现金出纳员接受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后, 要对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地复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收支, 应拒绝办理, 同时将记账凭证退交制证人员重新核查办理。对在现金结算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 现金出纳人员对办理完毕现金结算的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 要同时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和出纳员签章。对收取现金的业务, 要在交给付款人的发票或收据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出纳员签章。 第四十二条: 现金出纳员不得直接以原始凭证收支现金或自行编制现金收支凭证。 第四十三条: 现金出纳员要根据已办理完毕收付结算的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和其它与现金收付有关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登记账簿时, 要按照先收后付的顺序顺时逐笔登记, 各项现金收入记入现金账户的借方, 各项现金支出记入现金账户的贷方, 同时要认真简明地填写业务摘要。每日结出现金账户余额, 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严禁出现现金贷方余额。 第四十四条: 银行开户及账号管理 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按规定审批手续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各银行账户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银行结算, 不得出租、 出借, 不得用于个人结算。 第四十五条: 对各项经营业务的结算, 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在办理转账结算时,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第四十六条: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由银行出纳员负责管理。按支票编号顺序签发, 并在登记簿上逐一登记。对发出的支票要及时清查, 督促支票领用人及时交回逾期支票或办理销账。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因业务需要, 必须签发空白支票的, 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并在支票上填明收款单位、 日期、 用途以及限额等。对作废的支票加盖”作废”戳记, 与支票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不得任意撕毁或丢弃。 第四十七条: 一切银行存款收付业务都必须依据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由会计制证人员根据内容完整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 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编制, 经稽核人员稽核无误, 签章后, 交银行出纳员办理银行结算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账户, 经过与银行提供的明细帐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财务部应不定期检查、 核对及清理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银行支票与印鉴章应分开保管、 使用,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程序: 1、 用款人提出支付申请; 2、 企业负责人( 或被授权人) 支付审批; 3、 财务负责人支付复核; 4、 出纳办理支付。 五 其它流动资产管理 其它流动资产包括存货、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短期投资( 三个月以上期限)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等。 第四十八条: 存货 1、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 燃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在产品、 外购商品、 机械件( 辅助材料、 配件) 、 自制半成品、 产成品、 委托加工物资等; 2、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 按照买价加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 途中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加工、 整理及挑选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作为实际成本; 自制的, 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 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 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以存货清偿债务的, 对受让的存货以其公允价值加运输费、 保险费等计价; 盘盈的,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 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 保险费、 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 按同类存货的市场价值计价; 3、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 除自制半成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外, 其余采用加权平均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4、 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等材料, 采用一次摊销。 第四十九条: 应收类款项管理 1、 应收类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应收票据、 预付账款等; 财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 认真审核有关结算凭证, 明确结算内容、 金额和结算单位。明细账户名称必须详细填写结算单位全称, 认真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 努力做到不错记、 无遗漏, 不串户。每月月末, 必须进行各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的核对, 对发现的错记、 遗漏、 串户等问题及时纠正, 确保正确相符。 2、 加强与业务经营部门和营销业务人员的配合协调, 及时全面地掌握各购货单位的货款结算情况, 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增减及周转情况的分析,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货款的回收。对拖欠货款一年以上的购货单位要认真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组织货款回收, 努力避免呆账和坏账损失的发生 3、 业务部门应经常与购货单位进行往来结算账项的核对, 并将对账结果及时通报财务, 财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债权债务清查。经过电话询问、 书信或派专人详查等不同的方法, 使每个应收账款明细账户每年都能与双方核对一次, 对于双方的未达账项, 经过核对予以调整, 并逐一作好对账记录, 确保应收账款相符 4、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除特殊情况个别计提外统一按照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期末余额的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 1-2年10%、 2-3年50%、 3年以上100%, 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5、 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每年年终决算前, 由财务部门与业务经营部门共同进行认真审查, 并填制应处理坏账明细表, 详细说明坏账原因, 报经总经理审批后, 作为坏账损失, 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债务人死亡, 既无遗产可供清偿, 又无义务承担人,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2) 债务人破产, 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3) 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 经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第五十条: 对收到的商业汇票要认真审查有关内容, 并妥善保管。同时, 按每张票据逐笔进行备查登记, 详细记录票据的出票人、 承兑人, 面值、 期限等资料。对到期的票据要及时交存银行办理转账收款, 对到期后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退回票据, 追收欠款。 第五十一条: 因结算或资金需要, 办理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和贴现, 必须报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背书转让或办理票据贴现。 第五十二条: 对已背书转让和已贴现的票据财务部门要认真进行备查登记。详细登记背书转让时间、 被背书人或贴现日、 贴现利息、 实收金额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票据贴现利息、 汇票承兑手续费等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对收回票款无望的应收票据报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批准后予以注销, 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经济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尽量控制非生产性的其它应收款项, 对于其它应收款占用期限超过二个月以上的, 根据实际情况应对责任人进行罚息处理。 第五十五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祥见”八、 对外投资的管理”。 六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的房屋、 建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 器具、 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 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按照实物形态分为如下几类: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它设备等四类。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 购建的固定资产, 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 2、 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3、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4、 盘盈的, 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 除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外, 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残值率确定为4%; 折旧年限确定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50 1.92-9.60 机器设备 3-28 3.43-32 运输设备 3-15 6.40-48 其它设备 3-11 8.73-48 2、 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 并计提折旧。 第五十九条: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 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安装工程; 2、 在建工程计价 自营工程, 按照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 直接施工费用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 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 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 工程安装费用、 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3、 在建工程发生报损或者毁损, 按照扣除残料价值、 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 计入工程成本; 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 计入营业外支出; 4、 工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试运转支出, 计入工程成本, 试运转期间取得的收入, 扣除税金后, 冲减工程成本。 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 明确结算的条件、 方式、 金额等内容, 确保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及时准确支付; 对自行建造项目以及包工不包料方式委托其它单位承担的项目应建立针对材料采购、 收发、 保管和记录相关控制程序。 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运用、 物资采购使用、 财产清理与变现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修理时,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固定资产经修理后如果预计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够更多地流入企业, 公司应当将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 否则应当予以费用化, 不得采用待摊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新增是公司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故必须列入年度投资方案, 作为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支出 1、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设备科或发展工程部汇总后列入公司月度财务预算和计划中; 2、 由资产管理部门与技术部门签署意见后, 按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执行; 3、 固定资产购置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三条: 新增设备、 软件等大型或精密仪器、 高科技尖端设备等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定, 经论证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安装、 调试完毕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其它权力部门组织验收, 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验收经过的投资项目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以便及时转账。同时财务部门应按资产项目单独立账, 明细核算。 第六十五条: 虽已交付使用,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或发票未到的设备等,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的预算、 合同价格等估价通知财务部门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第六十六条: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 维修、 保养等制度, 关键设备必须专人使用、 专人保养, 对固定资产实行科学的管理; 2、 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必要的管理台账, 建立在建工程明细账, 并设立卡片, 做到账实相符; 3、 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 盘点,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一般每年进行1-2次的清查盘点, 做到账账、 账物相符。对发生余缺, 要及时查明原因, 调整账户; 4、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对设备的开箱单、 验收单、 技术资料、 交付使用部门的移交单、 维修单、 设备技术协议、 合同等资料由经办人整理齐全, 并在使用后的半个月之内归档, 实行科学管理。 第六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最终批准权为董事会。( 固定资产处理应由独立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它部门或人员办理, 重大处理可请中介机构评估) 1、 固定资产因更新而需要转让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转让。转让价格必须合理, 不得故意降价, 最低额不得低于残值; 2、 因使用时间较长, 磨损过大或不能适应生产要求需要报损的, 应由使用部门提出, 填写报损单, 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报损; 第六十八条、 公司员工都应自觉维护, 妥善使用公司的财产, 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按被损坏价值总额的3-20%赔偿, 对爱护公司财产, 避免重大损失者, 按实际免损价值总额2-10%给予奖励。 第六十九条: 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查明原因, 进行处理。属于个人责任的, 应追回资产, 并作出处罚;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因素造成的, 应填写报损单, 经逐级审批后予以销账。 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营业外收支;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计入工程成本。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以上海**(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所作规定为准。 七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管理 第七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 出租给她人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商誉等。 第七十二条: 无形资产由公司财务部门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购入或出售无形资产。 第七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1、 购入的无形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 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合同、 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 自行开发而且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 聘请律师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实际成本计价。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 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现金、 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 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4、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第七十四条: 无形资产摊销: 1、 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无形资产, 如专利权、 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 在其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按月平均摊销其价值; 2、 凡没有规定期限的, 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分期按月摊销其价值。 无形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软件 5 专有使用权 10 土地使用权 36-50 罐车使用权 20 矿山采矿权 13 3、 摊销年限一经确定, 不得任意变更。 第七十五条: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 使公司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 公司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 企业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 应办理相应的法定手续以延期使用; 2、 对公司的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公司的专利权、 著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 应及时加以制止; 制止无效, 应进行法律诉讼, 维护自己的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七十六条: 递延资产是本身没有交换价值、 不可转让、 一经发生就已消耗, 但能从未来的会计期间抵补的各项支出。 第七十七条: 递延资产包括: 开办费、 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债券发行费、 股票发行费等。 第七十八条: 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 翻修和改建支出。 1、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2、 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 如受益年限小于可经营使用年限, 则按可使用经营年限内摊销。 第七十九条: 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 包括债券承销费、 印刷费、 律师费、 发行手续费以及其它直接费用。筹资额度不小于1000万元的债券发行费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筹资额度小于1000万元的债券发行费在筹资结束后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十条: 股票发行费是指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 包括股票承销费、 注册登记费、 律师费、 公关及广告费、 印刷费及其它直接费用。 1、 股票按面值发行, 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 2、 股票按溢价发行, 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 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 列入财务费用。 八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能够用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第八十二条: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而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 含) 的投资, 企业购买的国债、 企业债券、 股票、 其它有价证券以及为取得利息收入而发生的短期资金债权, 均计入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指公司为了期望能在未来若干年内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将现有收入变换为某种资产并长期持有( 超过一年或一个生产经营周期) 的投资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是必须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无论以何种形式和方式对外投资, 都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八十四条: 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或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等短期投资, 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 对投资的形式、 额度、 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等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投资意见和书面报告, 由分管副总审查报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研究经过后办理。 第八十五条: 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等长期投资, 由分管副总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的单位、 投资方式、 期限、 投资规模、 投资收益、 投资风险及避免风险的防范措施等进行实事求是、 认真详细的分析论证, 写出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总经理审查, 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研究批准后, 由财务部门办理。 第八十六条: 投资的会计核算 1、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价( 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到期未领的债券利息) ;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应于实际收到时,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处理短期投资时, 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价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 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 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核算时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 利润减少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3、 长期债权投资核算, 在取得时按照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成本计价( 但不包括到期未领的债券利息) , 在持有期间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经调整溢价或折价及摊销的债权费用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到期收回或未到期提前处理的投资, 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及已计入应收项目的利息后的差额, 确认为收到或处理当期的投资损益。 第八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出售, 由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报告, 经报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办理。未经批准, 不得中途转让或出售。 第八十八条: 公司下属企业向其它公司投资的, 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净资产的50%, 在投资后, 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 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十九条: 对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采取系统网络管理, 对各投资企业生产、 经营、 管理全方位监督, 保证各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九 流动负债管理与长期负债管理 第九十条: 公司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 包括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预收货款、 应交税金、 应付股利、 其它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第九十一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包括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等。 第九十二条: 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在”十、 筹资的管理”中予以明确, 本规定主要针对除长短期借款以外的负债而制定。 第九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各负债性质,设置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各类负债,在一级科目下,根据实际情况,如债权人名称等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如”应付账款” 主要核算因购买材料、 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业务, 财务部门应按不同的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以便详细明了地反映各应付款项的发生及偿付情况。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负债已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 应当合理预计, 待实际数额确定后, 进行调整。 第九十五条: 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工作, 合理调度采购资金, 及时办理货款结算, 公司不得无故拖延付款,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诉讼。同时要经常进行应付账款的清查核对工作, 做到账目清晰, 记录准确, 无重记、 漏记、 错记和串户现象, 账账相符。 第九十六条: 公司对外开具商业汇票, 必须由供应部门根据采购合同、 协议的规定, 提出书面的付款申请, 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 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和部门付款计划, 在付款限额以内的, 应及时给以办理。 第九十七条: 对开出的商业汇票, 财务部门要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 同时根据开出票据的银行名称设置明细科目核算。财务部要建立票据备查登记簿, 详细登记每项应付票据的受票人、 承兑期限、 票据面值等资料, 到期付清时, 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 第九十八条: 其它应付款包括除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其它应付及暂收款项。其它应付款要按不同的单位或应付款项名称设置明细账户, 详细核算这些债务的发生、 偿付结算情况。对其它应付款项要切实加强管理, 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防止呆账、 死账的发生。对因故不能偿付的各项债务, 要详细查明原因, 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核销, 作为”资本公积 第九十九条: 对应交税金, 要按照税款性质分别设置明细账, 具体的管理办法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 对应付工资的管理规定按照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每月财务部门要按照应付工资的贷方发生额, 按照14%的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 相应计入费用或成本。应严格管理应付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不得列支, 费用报销程序按照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 筹资管理 第九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投资计划、 运营情况预测, 制定短, 中, 长期资金需求计划, 依此确定筹资总体方案, 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 第一OO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是指对外借款和资本金的管理。 第一O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内, 负责对外借款的具体工作, 每笔借款由财务部制定借款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上报董事会批准。财务部门要合理确定借款规模、 渠道和方式, 在保证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尽量减少负债利息, 降低筹资费用。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 按照国家政策、 依据国家计划、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同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保证条款、 违约责任等其它商定的条款。 第一O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各项借款认真加强管理, 做好登记, 不得造成混乱。对各项借款, 要建立”借款台账”, 对每一笔借款都要明细登记借款金额、 期限、 利率、 贷款部门、 担保单位、 贷款本息偿还情况等, 以便及时掌握借款情况, 合理安排资金。 第一O三条: 财务部门要定期进行各项借款余额的核对、 清理, 编制资金日报表, 按期准确地计算应付利息, 按期办理借款的偿还。大宗借款的偿还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一O三条: 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规定: 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 筹建期间的, 计入开办费; 生产经营期间的, 计入财务费用; 清算期间的, 计入清算损益。其中固定资产在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利息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 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 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 在债券到期以前,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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