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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ICS 29.02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 380.5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
第五部分: 通信信道运行管理规范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5:communication channel operation
-12-07发布 -12-07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目 次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职责分工 1
2.1 各级通信部门职责 1
2.2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职责 1
3 运行管理内容 1
3.1 光纤通道的运行管理 1
3.2 230MHz通信的运行管理 1
3.3 GPRS/CDMA通信的运行管理 2
3.4 中压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 2
4 故障处理 2
4.1 工作要求 2
4.2 光纤通道故障处理 3
4.3 230MHz通信故障处理 3
4.4 GPRS/CDMA通信故障处理 3
4.5 中压载波通信故障处理 3
5 文档管理 3
5.1 工程图纸资料 3
5.2 运行台帐记录 3
6 规章制度 3
7 评价与考核 4
7.1 评价指标 4
7.2 考核指标 4
编制说明 5
前 言
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 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 全采集、 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 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 采集终端、 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 型式结构、 性能指标、 通信协议、 安全认证、 检验方法、 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 并充分结合通信技术、 微处理器技术、 制造工艺等技术的发展, 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
本部分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信道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及内容。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 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 青海省电力公司、 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李新家、 周宗发、 宋煜、 杜新纲、 葛得辉、 幕福林、 李显忠、 李怀远、 李建荣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
第五部分: 通信信道运行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目的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以下简称”采集系统”) 远程通信信道 ( 以下简称”通信信道”) 是采集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技术支持手段。为满足采集系统的业务信息传输需要, 确保通信信道安全、 稳定、 可靠运行, 制定本部分。
1.2 依据
编制本管理规范的依据: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设计导则》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性能检验技术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 以下简称”国网公司”) 系统各单位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远程通信信道的运行管理。远程通信信道主要有配电光纤专网、 GPRS/CDMA等无线公网、 230MHz无线专网、 中压电力线载波四种。
2 职责分工
各级信息通信部门参与采集系统的运行工作, 主要负责采集系统的数据网络和通信信道的运行、 维护、 故障处理等工作, 为采集系统提供足够、 优质、 安全、 可靠的信道资源。
2.1 各级通信部门职责
( 1) 负责通信信道的升级改造、 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
( 2) 负责通信信道的运行监控和故障处理。
( 3) 负责通信信道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
2.2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职责
( 1) 监视并考核通信信道的运行质量。
( 2) 协调并配合通信信道调试工作。
3 运行管理内容
通信部门应加强对通信信道的运行监控和管理, 建立严格的运行考核制度, 保证通道的连续、 可靠、 稳定、 优质的运行。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巡视、 测试和检修工作。当检修、 信道割接或改变运行方式将导致通信中断的, 应提前48小时通知运行管理中心, 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通信部门发现通信信道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采集系统运行部门,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应做好记录并汇报。
3.1 光纤通道的运行管理
光纤通信信道包括骨干光纤网和配网分支光纤网。主站侧应以采集系统机房通信配线架为分界点, 采集终端侧以采集终端通信模块接入点端口为分界点。通信配线架至采集终端侧接入点端口之间的通信链路, 由通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光纤通信信道的巡视是维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线路运行部门在日常巡检中同时巡视光纤及通信设备, 发现问题通知通信部门解决, 巡视分下列情况进行:
( 1) 周期巡视: 结合电力线路巡视开展光纤的周期巡视, 及时发现和排除光纤故障隐患。
( 2) 故障巡视: 根据光缆断芯、 断缆、 衰耗明显增加等情况, 查找光缆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3.2 230MHz通信的运行管理
230MHz无线通信资源由各网省公司统一管理, 资源统一分配。各网省公司应做好全省的通信组网规划设计, 对基站/中继站的设立、 频点资源、 地址资源等进行统一调配。
230MHz无线通信信道由主站电台、 远程基站( 中继站) 、 主站与远程基站间的通信链路、 终端电台等设备组成。对于有远程基站的方式, 主站通信配线架至远程基站之间的通信链路, 由通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对230MHz基站/中继站应每季度巡视一次, 特殊情况下应缩短巡视周期。巡视内容主要包括: 无线数传电台发射功率、 天馈线驻波比、 供电电压、 环境温度、 附属设备等是否正常, 架设天线的铁塔支架是否锈蚀。
每年对信道传输误码率、 数据速率、 传输迟延、 电台功率、 灵敏度等信道质量指标进行检测, 如偏离设计值, 应及时处理。
3.3 GPRS/CDMA通信的运行管理
采集系统无线公网通信信道( GPRS/CDMA) 以信道接入设备为界, 通道侧设备及链路由运营商负责运行维护。无线公网通信信道、 运营商数据机房至采集系统的专用光纤均由信道提供运营商负责运行维护, 并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应对无线公网通信终端设备的登录、 在线情况、 传输迟延、 响应时间等进行监视, 及时发现无线终端设备和网络中发生的故障, 经过滤和分析后确定网络故障的根源和性质, 帮助排除故障。
定期分析无线公网终端的数据流量, 并形成统计数据, 对于流量超出限定值的终端要及时发现并做出相应处理。
无线公网运营商提供的GRPS/CDMA汇聚链路, 必须施放专用光纤, 采用VPN加密设计, 设置专用APN登录端口, 并要求运营商必须关闭除本系统专用的数据传输业务外的所有功能( 如语音、 internet等) 。运行商因调整网络架构需要进行网络切割影响通信的, 应提前2天通知并需征得采集系统运行部门的同意。运行商应保证通信信道的可靠运行。发生通信故障中断通信时, 处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全年累计故障次数不得超过5次。
在与无线公网运营商签订的合同中需明确下列条款, 对其提供的服务加强管理:
( 1) 运营商应加强所属通信设备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 为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 可靠、 稳定连续运行提供可靠的通信支持和优质的服务。
( 2) 运营商应解决信号盲区盲点问题。
( 3) 运营商应做好公网信道通信卡制作、 开通、 更换、 销户、 故障处理工作。
( 4) 运营商应及时提供通信卡资费信息, 并协助做好通信卡超流量、 超资费的限定和控制工作。
( 5) 运营商应建立与采集系统运行管理部门的全天候工作联系, 及时协调, 快速解决网络故障。
( 6) 当运营商通讯网络升级换代时, 应保证对原有采集设备通讯方式的兼容。
( 7) 运营商应做好网络安全措施, 防止黑客、 病毒、 木马等网络攻击对采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威胁
3.4 中压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
中压载波通信的维护界面以载波信道提供的通讯串口为分界点。通信部门应保障通讯串口至采集系统通信配线架之间通信链路的正常通讯。
4 故障处理
4.1 工作要求
( 1) 发生通信故障时,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应先主动判断分析, 缩小故障范围查找故障点, 及时通知通信部门进行处理。
( 2)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要做好故障处理过程的记录工作, 相关工作的通知要进行电话录音备查。
( 3) 当信道维护部门发现通道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采集系统运行部门, 同时尽快开展故障处理工作。
( 4) 通信信道的抢修应遵循”先主后次”的原则。各级通信部门应建立故障处理流程和应急办法。
( 5)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应建立与各级通信部门的故障处理联系制度。当通信信道发生故障时, 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 在通信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下, 尽快定位、 排除故障, 恢复通道正常运行。
( 6) 故障处理完毕后, 应对通信信道的传输质量进行测试, 恢复故障前的运行水平, 确保故障完全消除。
( 7) 发生主干通道故障, 影响范围较大的严重通信中断, 通信部门应及时作出响应,进行不间断的抢修, 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 8) 发生影响范围较小的一般通信故障, 应在8小时内解决, 恢复通道正常运行。
4.2 光纤通道故障处理
各级采集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发现通信信道故障时, 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 由通信部门负责通知信道维护单位进行故障处理, 故障修复后, 信道维护单位应及时告知采集系统运行部门; 当通信部门发现通信信道故障时, 一方面进行故障处理, 另一方面同时通知采集系统运行部门。
4.3 230MHz通信故障处理
当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发现230MHz通信信道故障时, 应根据故障影响范围, 通知相关信道维护部门进行处理。
当发现通信成功率大幅降低时, 应排查是否有外界信号干扰或终端长发, 上报运行管理专责, 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处理。
4.4 GPRS/CDMA通信故障处理
对GPRS/CDMA通信信道, 当采集终端不能上线时,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应先查看终端整体上线率, 逐级排除故障。当判断故障属运营商责任时, 应通知运营商进行处理。
在排除通信信道故障后, 可使用专用工具或其它手段对通信卡进行检测, 包括信号强度、 信号资源、 配置参数等, 必要时通知运营商协助解决。
4.5 中压载波通信故障处理
当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发现中压载波终端通信不通时, 应先询问配电管理部门, 是否有线路故障或线路工作, 然后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查看载波通道运行情况, 属信道原因的, 通信部门应派人检查处理。排除通信信道原因后, 应通知终端维护部门对采集终端进行现场处理。
5 文档管理
通信信道的工程图纸资料、 运行台帐记录、 规章制度等应由专人管理。
5.1 工程图纸资料
( 1)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 设备技术说明书、 操作手册、 设备合格证明、 出厂试验报告等。
( 2) 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 主要包括: 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 工厂验收报告、 网络拓扑图、 调试报告、 竣工图、 竣工报告、 技术检测资料、 光缆网线等设备清册等。
5.2 运行台帐记录
( 1) 采集系统通信信道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 办法。
( 2) 在运行的通信设备的台帐。
( 3) 符合通信路由图、 现场调试和测试记录。
( 4)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 5)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 巡视记录等)。
( 6) 通信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
6 规章制度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通信信道运行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
( 1) 运行管理制度: 通信信道运行值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制度、 工作联系制度、 通信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 2) 运行考核管理制度: 通信信道运行维护考核管理制度、 通信信道运行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运维工作质量考评制度、 故障处理时限考核制度等;
( 3) 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维护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制度、 密码管理、 安全防护措施等;
( 4) 维护管理制度: 通信信道升级改造管理制度、 巡检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通信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等;
( 5)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培训制度、 设备台帐清册管理制度等;
( 6) 通信信道大面积故障应急预案。
7 评价与考核
通信信道的可靠稳定运行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各级通信部门应加强对通信信道的运行质量管理, 采集系统运行部门应定期对信道质量进行评价。运行质量指标主要包括通信信道的评价指标、 通信信道的技术指标和综合考核指标。
7.1 评价指标
根据采集系统总的考核指标要求, 评价指标主要是综合考察各种通信信道的运行质量情况, 按通信信道的类型分别进行评价。
在采集终端完好和采集系统主站工作正常的情况下, 通信部门提供的通信信道在运行过程中应满足以下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要 求
光纤
230MHz
GPRS/CDMA
中压载波
1
一次通信成功率
≥99%
≥95%
≥95%
≥85%
2
周期采集成功率
( 周期为1天, 采集日冻结数据)
100%
≥98%
≥98%
≥98%
7.2 考核指标
通信信道运行情况由采集系统运行部门每月进行统计, 按月对通信信道质量进行考核, 其考核指标包括信道月可用率和全网信道月可用率两类, 计算公式如下:
( 1) 信道月可用率
(2) 全部通道月可用率
注: a. ”信道月可用率”指标按照通信信道类型分别统计。
b. 终端月通信中断时间是指考核信道内的终端因通信原因导致的停运时间, 不包括终端设备本身故障而中断运行的时间。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
第五部分: 通信信道运行管理规范
编 制 说 明
目 次
1 项目来源 7
2 编制目的 7
3 编制原则及思路 7
4 编制依据 7
5 标准编制过程 7
6 标准主要内容 9
1 项目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 集约化发展、 精益化管理、 标准化建设”的管理要求, 进一步规范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信道运行管理相关要求, 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的需要, 提高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规范化、 标准化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系统经营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国家电网公司在取得”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把《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化标准列入了国家电网公司 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 编制目的
经过制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提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的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 实现系统和采集终端的互联、 互通, 满足电能信息采集需要, 体现智能电网 ”信息化、 自动化、 互动化”的建设要求, 提高采集系统通信信道运行管理水平, 保障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可靠运行, 进一步完善计量技术管理体系, 推动用电信息采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 编制原则及思路
1) 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 以标准化为引领, 服务公司科学发展。
2) 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 分析各网省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技术规范, 充分了解各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现状, 明确系统及终端功能需求, 建立采集系统功能模型和数据模型, 研究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管理要求、 预付费管理方式以及不同地域与环境对终端的使用要求, 体现研究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3) 认真研究国内外现行相关的IEC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体现通信特性和功能拓展的最新发展。
4) 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 整合、 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要求和发展思路, 体现公司集团化运作、 集约化发展、 精益化管理、 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5) 规范采集系统通信信道运行管理业务需要, 确保通信信道安全、 稳定、 可靠运行。
4 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主要依据和参考如下文献: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信道建设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设计导则》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性能检验技术规范》
5 标准编制过程
1) 项目启动
9月22日,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天津召开会议 , 部署开展《计量、 抄表、 收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研究工作; 明确该项目中的《电能信息采集技术及推广应用研究》子课题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 华北、 北京、 天津、 山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重庆、 吉林、 甘肃、 新疆以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信通公司等21家单位共同承担。
2) 交流座谈
9月24日,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天津召开会议, 详细了解公司系统主要单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现状和应用效果、 以及下一步的建设需求和技术方案, 研讨相关技术可行性、 系统可靠性和建设管理等问题。
3) 确定研究大纲
10月11日,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北京怀柔召开会议, 听取各课题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课题组编制课题研究大纲。会后国家电网公司按照会议研究结果, 下发了《关于开展计量、 抄表、 收费标准化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 以及《电能信息采集技术及推广应用研究大纲》, 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 思路、 任务、 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4) 项目调研
根据研究大纲的要求, 课题组编制了《电能信息采集技术及推广应用调研提纲》和《调研表格》, 并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在公司系统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现状调研。
5) 集中研究
10月13日,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会议明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方向,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涉及采集系统建设、 运行、 检验等环节中的关键技术、 标准化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 设备产业化、 金融产业化发展策略等相关内容的16个课题, 10月16日至10月23日, 课题组在哈尔滨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现状及需求分析、 功能规范、 建设模式及技术方案、 投资及收益分析四个课题的集中研究工作。完成了4个课题的研究报告, 并编写了提交党组会审议的汇报材料, 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6) 分组研究
在完成第一阶段研究的同时, 其它12个课题同步开展了研究工作, 10月17日—11月10日, 各课题组进行课题前期准备, 编制研究大纲工作, 11月10日在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12个课题的研究大纲进行了审议, 确定了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实施方案。各课题组按照研究大纲的要求采用分组编写、 集中讨论、 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于12月30日完成了16个课题的研究报告, 并对16个课题的研究内容进行汇总, 形成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报告》。
7) 标准编制
在《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报告》基础上, 课题组遵循研究与编制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分组研究与全体讨论的形式, 召开多次会议, 先后完成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的初稿、 征求意见稿。
8) 征求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征求意见稿在公司系统进行征求意见, 并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 技术规范、 型式规范在社会主流采集设备制造企业征求意见。课题组对反馈的166条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 确定了采纳修改的内容, 形成了评审稿。
9) 项目评审
4月9日,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北京召开”计量、 抄表和收费标准化建设”项目研究成果评审会, 会议审议并经过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子课题的研究成果, 与会专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并一致建议尽快完成企业标准的报批和印发, 以便更好指导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以及采集终端的生产、 采购、 检验和运行等管理工作。
10) 标准送审
8月28日至9月3日, 邀请公司系统的专家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 运行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9月25日至26日,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 科技部、 智能电网部、 信息化工作部共同组织, 审议经过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送审稿”。
6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依据《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 800— 的编写要求进行了编制。标准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1. 目次;
2. 前言;
3. 标准正文共7章: 总则、 职责分工、 运行管理内容、 故障处理、 文档管理、 规章制度、 评价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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