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体会,及时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进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截了当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进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奉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体会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依照教学打算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成效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担任过研究生导师,并担任过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成效显著。
三、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四、从事治理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排前3名)。
三、获省(部)以上劳动榜样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榜样(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8篇以上,文科类9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二、 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体会,及时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进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体会丰富,教学成效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治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并依照教学打算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成效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从事高校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前3名)。
四、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榜样等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榜样(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进展趋势;把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成效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条例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成效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许多于3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许多于6万字)。
附则 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说明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打算项目(包括"973"打算项目、"863"打算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打算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样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布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布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专门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布征集活动中被采纳)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截了当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出、竞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休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布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校治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把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把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进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体会,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显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体会丰富、教学成效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修理与治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效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
二、作为要紧参加者(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成效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部)级以上奖励。
(二)作为要紧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要紧参加者(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 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把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进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把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成效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修理与治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打算和技术治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
四、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成效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效。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许多于2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许多于5万字)。
附则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说明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打算项目(包括"973"打算项目、"863"打算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打算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样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著作"是指公布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在公布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专门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布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 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五、市指设区市。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学科的职业技术现状和国内外的学术进展动态,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体会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依照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进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新的技术研究领域的专项课题研究;公布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体会丰富,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依照教学打算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从事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工作实践,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二、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治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前3名)。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榜样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榜样(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课许多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布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熟知本学科的差不多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把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依照国家和本地区专业进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专门(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布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猎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把握本学科差不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布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猎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差不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判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截了当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截了当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峻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2、大学一般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二)副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大学一般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5、1970年底往常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6、1984年底往常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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