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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暂行)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市政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考评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考评范围:参加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的工程项目,应为省内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场工程、管线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等,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三类人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三)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时完成施工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为优良以上。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没有向所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提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申请的。
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3、安全三类人员"未参加年度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处理的。
5、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举报、投诉、曝光,并经查实的.
6、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的.
7、施工过程中使用自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建筑机械设备的.
8、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的。
9、施工现场临设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0、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未经备案的。
11、施工各阶段安全评价未达到优良的。
12、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二、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合同复印件各1份。
4、工程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1份。
5、安全三类人员年度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反映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的书面材料1份。
7、设区市主管部门对施工各阶段安全文明生产评价及综合评价报告(含质量)复印件一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各阶段划分:道路、广场工程划分为路基和路面阶段;管线工程划分为沟槽和安装回填阶段;桥梁工程划分为基础、下部和上部阶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给水厂站、燃气厂站、排水泵站等的构筑物工程划分为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路灯工程划分为基础和安装阶段;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为掘进成沟槽)、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阶段。
8、工程项目获得有关奖励的复印件.
9、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含施工现场全貌、沟槽、路基、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大门及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彩色照片20张附文字说明)。
10、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一份。
(二)申报程序。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创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市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标准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完成总工作量的50%以上,且符合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在每年的7月31日前,以本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本市参加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的项目。
三、评选与奖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对考评结果为优良的工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表彰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
省市政安全文明工地业绩可作为企业考核、资质晋升、评优评先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各地在工程招投标时,应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给予加分等奖励。
获得表彰的未完工工程,在后续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收回所发证书:
1、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处理的。
2、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举报、投诉、曝光,并经查实的。
3、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的.
4、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附件:1、山东省创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
2、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省创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申请备案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及概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专业类别
电 话
法定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
监理
单位
—:~人~—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专业类别
电话
项目监理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
单位
单位名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工程地址
获得各类
奖项名称及时间
工程规模及概况
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
生产评价
情况
施工各阶段评价:
综合评价: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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