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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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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 为保证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检测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表(详见附表)以及下列规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二)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拟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解决方法时,按相关规定分别拟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桩总数少于30根或复合地基解决面积小于3m2,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拟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对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为:当采用静载实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实验时不得少于2点。 (四)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高应变、钻芯法等对桩身质量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桩身质量进行评估或难于鉴定其整桩的质量类别时,应采用钻芯法等适当的方法进行复检。 (五)桩身质量检测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的,抽测数量按实际检测的桩的数量计算,不得反复计算。 (六)工程桩的检测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二、验证检测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实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实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可采用平板载荷实验,结合标准贯入实验、静力触探实验、圆锥动力触探实验、十字板剪切实验等方法,对地基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规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二)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三)桩身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还应进行水平荷载实验或竖向抗拔静载实验; (四)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结果; (五)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重新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根桩用钻芯法检测; (六)可在同一根桩增长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 (七)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实验验证高应变法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三、扩大抽检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规定期,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本来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不能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抽检时,应采用钻芯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平板载荷实验、锚杆、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规定期,应按不满足设计规定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二)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质量所发现的I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III、IV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III、IV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I、IV类桩总数的2倍。 (三)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桩身质量所发现的I、 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I、IV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I、IV类桩总数的2倍。 (四)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质量发现有III、IV类桩时,应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I、IV类桩总数的2倍。 (五)当标准贯入实验、静力触探实验、圆锥动力触探实验、十字板剪切实验等方法抽检不满足设计规定期,应按不满足设计规定的孔数的2倍扩大抽检,并进行适当数量的平板载荷实验。 (六)加固解决后的桩宜所有进行检测,对补桩应进行抽检。 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钻芯法、静载实验或高应变法。 附表: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表 附表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表 基础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预制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 承载力 静载实验或高应变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实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 承载力 静载实验或高应变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实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大直径(桩径28mm)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或钻芯法 1、对于桩径2 15mm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1根;其中,钻芯法抽检的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 (复杂岩溶区域宜适当增长); 2、对于桩径< 15mm的柱下桩、非柱下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相应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其中,钻芯法抽检的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 3、对未抽检到的其余桩,宜采用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 承载力 静载实验、高应变法或钻芯法 1、采用静载实验或高应变法,按本表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承载力检测数量桩执行。 2、当确因实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采用静载实验、高应变法抽测时,对端承型嵌岩桩(含嵌岩型摩擦端承桩、端承桩),可采用钻芯法对不同直径桩的成桩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鉴别,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钻芯法抽检的数量可计入桩身质量抽检数量。 承受竖向抗拔力或水平力的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根据桩型,分别按本表预制桩、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质量检测数量执行。 承载力 静载实验 不宜少于有竖向抗拔或水平承载力设计规定的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确因实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时,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施工、其他检测等情况进行抗拔或水平承载力的复核验算;验算合格的,可以不进行静载实验。 抗孚锚杆 承载力 静载实验 抽检数量不少于锚杆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6根。 基础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天然土 (含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地基 地基土性状 标准贯入实验、圆锥动力触探实验等 抽检数量为每2m2不少于1个孔,且总数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 承载力 平板载荷实验 抽检数量为每5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长抽检数量。 岩石地基 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力 钻芯法或岩基载荷实验 1、应采用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规定,每孔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还应增长抽样孔数。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或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还应进行岩基载荷实验;对于各类岩基均应进行抽检,抽检点数不得少于3点。 解决地基 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粉煤灰、强夯解决地基、不加填料振冲加密解决地基质量;换填土地基质量 标准贯入实验、圆锥动力触探实验、静力触探实验等 抽检数量为每2m2不少于1个孔,且总数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对于换填地基还必须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可选择《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的环刀法、灌砂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对大基坑每50〜1m2不少于1点,对基槽每10〜20m不少于1点,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1点。 预压地基质量 十字板剪切实验和室内土工实验 注浆地基质量 标准贯入实验、钻芯法 承载力 载荷实验 抽检数量为每5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长抽检数量。 复合地基 水泥土搅 拌桩质量 单桩竖向抗压载荷实验和钻芯法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其中,水泥土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桩的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墩)数的0.25%,且不得少于3根。 高压喷射桩质量 振冲桩桩体质量 圆锥动力触探实验或单桩载荷实验 砂石桩桩体质量 强夯置换 地基质量 圆锥动力触探实验等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 低应变法或钻芯法 采用低应变法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承载力 平板载荷实验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可选择多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实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实验,也可一部分实验点选择多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实验而另一部分实验点选择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实验,但实验点的总数不得低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规定的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注:本表规定的检测数量均是按单位工程作出规定。“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荷实验”不具随机性,其结果不作为该批工程桩承载力验收的依据。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方法和数量可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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