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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向一线的养老“逆行者”致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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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向一线的养老“逆行者〞致敬! 文 | 欧德志 2021年1月23日,武汉“封城〞,疫情阻击战正式打响 2021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2021年1月28日,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2021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本次新冠疫情列为PHEIC ......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四川省在此次疫情防控中走在前列,省内养老机构的防控尤为及时,1月25日,四川省民政厅紧急印发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养老院封闭式管理,社区日间照顾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暂停运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托养老年人的,暂不开门运营。 通过有效隔离防护,目前我省养老机构在院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零感染。 然而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不得不调整运营或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也正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本文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供参照。 一、社区日间照顾中心、老年食堂、未入住老人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运营,停业期间的租金是否能够减少或免除? 〔一〕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就在昨日,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关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的疫情下,满足条件的可以减少或免除租金 笔者参照“非典〞期间有关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多地法院对非典停业期间的房租减免请求予以支持。理论上,不可抗力要达到减少租金或免除全部租金的法律效果的,必需要满足不能履行合同的条件。但现实中各个日间照顾中心、老年食堂、未入住老人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签订合同的文本内容、合同履行状况、本次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到底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免除责任的多少,须个案予以具体分析。 〔三〕如何正确主张减免租金? 1.查阅合同:查阅养老机构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是否对不可抗力进行了相关约定。 2.积极协商:养老机构应当积极主动与出租方就减免房租事宜进行协商,采纳书面形式申请或告知。 3.保全证据:积极收集受疫情影响,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运营的证据、遭受严重损失的证据、与出租方协商谈判的证据、政府实施防控或管制的证据等,关于容易灭失或不易储存的证据可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取证。 4.诉诸法院,证据保全的目的就是为诉讼做好准备的。 二、持续运营中的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关处理 〔一〕疫情期间养老机构暂停为部分老人服务是否构成违约 2021年春节,各养老机构均有家属将老人接回家过年的情形,受疫情影响,依据政府文件精神,养老机构对离院老人回院事宜慎重对待。 关于生活能自理老年人,养老机构依据政府规定暂不安排其入住,期间暂停服务因属不可抗力,可免于承当违约责任。 于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必需要分状况对待: 1.如接触过武汉重灾区人民、已确诊病人、合同中约定不予接纳的人员〔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次暂不管述〕或法律规定不得入住人员,养老机构暂停服务无须承当违约责任。 2.经核实无第1种情形的,须做14天房内医学观察,具备条件的养老院应当对前述老人予以接纳,如不予接纳的将构成违约,但合同有约定除外。医学观察期间,应使用单独房间,护理级别可能有所上升〔养老机构能否请求增加费用,本文暂不管述〕。 3.虽经核实无第1种情形的,但养老机构无条件〔比如无空房间〕做医学观察,援引不可抗力规定,养老机构可免责。 〔二〕疫情期间未提供服务的,作部分退费或延期处理 疫情虽然构成不可抗力,但在疫情期间养老机构未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应退还相应费用或延长服务期限,退还比例和延期时间必需结合服务内容和有关费用标准进行确定,如部分服务系老人居家期间能提供的,可向其提供该服务,相应费用则无必需退还。 〔三〕养老服务合同变更、解除 受疫情影响,养老机构无法为部分老人提供服务或部分老人无法接受服务的,尽可能协商变更合同,例如延长服务期限、调整价格等,协商达成一致的,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防出尔反尔、夜长梦多。 三、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用工关系处理 为强化疫情防控,成都市全托养老机构一直正常上班,员工春节仍在岗,特此对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的用工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的员工 优先合计其休年假,如没有年休假或年休假已经修满的,可以合计待岗,待岗期间,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待岗生活费。 如员工无法提供受疫情影响返岗困难的证据,养老机构可依据管理制度作旷工处理 〔二〕患新冠肺炎治疗和被隔离的员工 养老机构不得随意解除劳作关系,期间劳作合同到期的,劳作关系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隔离期满或政府紧急措施结束。 关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形下不能提供正常劳作的,应当支付该期间内的工资。 关于确诊病人,按照规定享有医疗期,应按照医疗期规定发放工资。 〔三〕暂停营业的机构,工资如何发放 停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作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劳作合同约定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为准。 停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期间员工提供了正常劳作的,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作的,发放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生活费。 以上用工问题的分析均指与相应机构建立劳作关系的员工,如养老机构和享受养老待遇的个人建立劳务关系的,则参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运的营其他小贴士 〔一〕组织工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书面文书并予以公示。 〔二〕强化出入管理 〔1〕实施全院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不安排探访进入,取消活力老人外出,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2〕员工出入须测量体温,建议每日对员工接触人员及身体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工作。 〔3〕出入快递等物资进行必要消毒处理。 〔三〕履行报告义务,隐瞒疫情可构成刑事犯罪,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及时隔离、报告及送医。 以上内容须按照民政部及四川省、成都市及各区县具体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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