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承包合同书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
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X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________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____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楚,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协助办理。 〔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合计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依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假设因乙方项目建设必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需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同意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同意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同意在乙方____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
九〕如乙方开发必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
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展开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展开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
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当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
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
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假设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
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必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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