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施工安全管理制
安全教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需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常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保持展开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状况,依据本周工作状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需于当地劳作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改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需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纳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正确状态。从而采用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比 检查执行状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作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常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天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保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用预防措施,依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常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常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需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
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确保。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依据我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治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需认真落实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具体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依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落实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常常性的对工地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需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需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需履行签字手续。
3、天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需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状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需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需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马上停机修理,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需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依据我项目部的实际状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动保护,改善劳作条件〞的规定,为贯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作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用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落实、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需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使命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需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使命,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使命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使命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需认真落实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作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作保护工作。〔三〕批准、公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常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展开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依据实际状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升专业人员的素养,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保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执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需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使命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使命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纳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检察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别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使命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展开安全生产比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催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用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使命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落实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比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使命
〔一〕组织职工学习、落实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状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作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用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马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使命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展开工作。〔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状况参加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状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催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状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制定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检察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使命
〔一〕协助班组长展开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作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使命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需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楚、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推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作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使命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使命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需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纳〔引进〕新技术,必需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制定部门安全使命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制定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需有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制定,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制定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制定按《生产设备卫生制定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制定按《电气设备安全制定导则》〔GB4064-〕执行。〔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完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使命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作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必需要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确保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使命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确保安全。
〔三〕碰到生产中的异常状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状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使命〔一〕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检察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作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检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催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制定审核、完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常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马上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展开安全生产比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特别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善看法。〔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使命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常常进行防火宣扬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制定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使命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使命
〔一〕组织编制或检察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制定,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展开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使命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需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必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需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需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催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作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使命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通过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确保劳作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凉爽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使命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作保护的规定,并依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选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作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使命
〔一〕负责保健食品、凉爽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使命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使命
〔一〕落实和宣扬国家有关劳作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作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展开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遵守法律。〔三〕定期研究企业劳作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的看法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催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催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制定检察和完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比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作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强化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需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作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纳展览、宣扬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展开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展开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催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别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作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作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作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作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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