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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升降机械产品所使用材料〔包括外协件、外购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升降机械产品用材料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升降机械产品用材料。
施工升降机械用材料由供销部负责归口管理,生产部负责外协件、外购件的归口管理,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3.1供方〔材料供货厂家,下同〕的评价和选择。
施工升降机械用材料指钢板、钢管、锻件、外协件、安全附件等。
首先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检查供方营业执照、资质、经营范围、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生产标准,同时对供方的生产能力、业绩、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对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优先合计纳进合格供方。
材料科〔生产科〕将调查、了解的各供方状况填入“供方评价审核表〞,部门负责人填写评价建议,分管厂长审核,并将评价资料统一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下发“合格供方名单〞。
每年年底材料科〔生产科〕应对发生业务往来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包括合同履约、质量、售后服务、使用效果等内容。评估状况填入“供方重新评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工程技术部一份。关于有违反合同现象,供应不及时、售后服务差的,及时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两年内不准使用。
对两年以上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合格供方,由公司供销部对其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抽样评估〔抽样率为10%,且不少于一家〕,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应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
用户提供或指定和推举材料供应厂家的材料〔必需在合同中注明〕可不在“合格供方名单〞内,但其后的所有检验、试验、保管、发放等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工艺员依据产品图纸,编制产品的“材料预算单〞及“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分析明细表〞。图样规定的特别检验项目〔标准上非强制性项目〕、特别复验要求及部件有尺寸要求的应在“材料预算单〞上注明,采购部门计配员依据以上资料及本月生产计划、库存状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表〞。表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及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特别状况还应包括图样、级别〔精度〕、过程控制要求、交货状态、包装防护要求、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另外给予注明。采购计划由材料质控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能实施。
采购员按采购计划从合格供方处进行材料采购。采购材料可采纳合同采购或直接采购。
采购计划如必需更改必需经材料质控负责人同意。
对在册的“合格的供方名单〞中的供方无法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制度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评价和选择。
采购员在供方货源处应依据“材料采购计划表〞或图样、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核对实物标识:在实物的显然部位作出的清楚、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它标志,标识内容: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等标志。核对材料质量证实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清楚,与实物标志是否一致,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施工升降机械用材料时,应取得材料质量证实文件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由本厂供料的外协〔购〕件,采购员应在供方货源处首先检查本厂的材料标记〔钢印〕是否完好,并依据“材料采购计划表〞或图样、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对零部件核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实书和合格证是否符合《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检查实物质量是否符合图纸或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机加工件,核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或检验记录和实物是否符合图纸或标准的要求。
由供方供料的外协〔购〕件,除按本3.3.2条的内容进行验收,还要按本制度3.3.1条的要求核查材料质量证实文件。
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材料和外协〔购〕件,采购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实物提运回厂。
采购员在提运材料过程中,应采用防变形损坏措施。不锈钢、有色金属须防止磕、碰、划伤,并采用防渗碳措施。在交检前采购员对材料的完好性负责。
材料到货后,采购员向保管员和材料检验员办理交检手续。保管员负责将实物置放在待区内。大宗材料为了避免厂内二次搬运,可在其它场地置放,但必需在指定的区域置放,并在醒目处挂“待检材料〞标牌。
依据采购员提供的“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材料质量证实文件〔质保书、合格证〕、材料采购计划表,保管员负责核查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标识与质量证实文件及采购计划的符合性。
材料检验员依据入库通知单、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和相应的材料标准对到场的材料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和包装状态等逐一进行检查,同时核对材料质量证实文件同实物标识符合性,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中,并报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
材料质控责任人接到材料检验员送交的到货材料验收资料,应仔细审核材料质量证实文件的技术数据和材料验收记录,并按《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要求审核材料质量证实文件是否符合,在入库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对验收合格的材料,保管员负责移置到合格区内,材料检验员按《材料标记和移植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号。
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保管员负责移置到不合格区内,并按《质量确保手册》《不合格品〔项〕控制》的规定执行。
按照法规标准及制定图纸要求补项或复验的材料,应及时进行补项检验或复验。
施工升降机械的主梁、支腿、端梁、吊具横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对其所用材料的复验要求如下:
1〕用于制造施工升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的钢板必需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
a.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
b.按炉号复验钢板的化学成份;
c.按批号复验钢板力学性能、冷弯性能;
d.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波探伤确保书的,应按《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
2〕除上述外,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进行复验〔复验的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a.制定图样要求的;
b.用户要求的〔须在合同内注明〕;
c.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怀疑的;
d.钢材质量证实书注明复印无效的或不等效的〔质量证实书缺项的〕;
e.监检机构有要求时。
3〕用于制造施工升降机械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
a.应按JB4726~JB4728等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
b.对常常使用、且质量信誉有确保的外协锻件分承包方〔锻件生产厂家〕,如质量证实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假设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
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除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做复验。材料检验员应在使用记录汇总表中注明认证的生产厂家。
本单位首次使用的国外材料,应按《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焊接材料的复验按《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验工作由材料检验员按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及试样制务》的规定取样,并填写“材料送验单〞交理化试验室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或制定标准或制定图纸的要求。复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在“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上签署验收看法,报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通知保管员入库使用。保管员在材料质量管理台帐相应处注明“复验合格〞。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通知保管员移至不合格区,并按本制度第 条规定处理。
材料质量证实文件〔含复验报告等〕由材料检验员负责保管并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保管期为该批材料用完后七年。七年后,列出清单,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统一销毁。
保管员按《材料标记及移植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材料标记及移植工作,材料检验员负责检查确认。
材料严格按待检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进行三区管理,并按规格型号、材质、批号分别存放,做到材料标识显然清楚。保管员负责材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并在“材料质量管理台帐〞或“材料活页卡〞上登记该批材料的牌号〔级别〕、规格、数量、进货日期、检验编号等,复验合格的还必需注明。
材料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露天堆放时,不得与地面接触,场地不得积水,堆放杂物,坚持场地清洁。
2〕堆放时,应按炉批号或检验编号分类堆放。钢板应阶梯码放。
3〕不锈钢材料存放严禁与碳钢材料接触,并用木板或橡胶板隔垫,防止磕碰划伤。
4〕直径108mm以下的管材和有色金属材料应库内保管。
5〕堆放场地的各类材料应用醒目的标牌标明。
6〕材料标记不清或脱落时,保管员应及时会同材料检验员核实查对,确认无误后,恢复标记。
7〕焊接材料的贮存和保管见《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8〕各类仓库做到防火、防潮、防变质、防盗。
班组凭“材料预算单〞和“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分析明细表〞到材料科〔生产科〕开具“领料单〞。“领料单〞须注明零部件名称、制定材料牌号及规格、数量,有材料代用时还须注明代用材料牌号及规格,保管员在领料单上注明检验编号,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后方能发放。领用时,假设发生材料代用应按《材料代用制度》的规定执行。
材料发放时,材料标记必需清楚,且与用料单要求一致,否则领料人有权拒收。
材料一经领出,即进入制造工序,“领料单〞流转联作为材料使用凭证,经产品检验员确认后随工序流转。
产品所用材料全部领出后,材料检验员应依据“材料预算单〞和“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分析明细表〞标注“☆〞的零部件及时填写“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状况一览表〞和“焊接材料使用状况一览表〞,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交质检科归入产品档案。
产品制造多余的材料必需标记清楚,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后由班组与保管员办理退料手续。标记不清或标记不全余料,不予办理退料或按复验程序逐张取样复验,合格后方能退料。
保管员应按月统计汇总实际库存材料,报材料、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
江苏百通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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