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为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省级、级精品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质量标准。
2. 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3. 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提高本科课程教学的质量。
4. 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典型示范,全面提高”的原则,在抓好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级精品课程,逐步建立起以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和省级、级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建设目标
1. 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 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逐步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及网上答疑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4. 注重课程的实验教学,形成课程实验考核的评分标准。
5. 精品课程应化的、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 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三、申报与立项
1. 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各专业的通识课程、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原则上是验收达到良好或优秀的校级重点课程,也可以是近几年各院(部)重点建设、成效显著的其它课程。
2. 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队伍;每位教师两年内至少主讲过1次该课程。
(2)教学条件较好,能满足教学要求。有课程教学网站,能积极使用基于网络的教学辅助系统。
(3)教学建设和改鲜明、成效显著。
(4)课程所在院(部)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3. 申报立项的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XX大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
—校级精品课程申报书》。
(2)课程所在院(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将材料报送校“质量工程”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小组和校“质量工程”办公室。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立项。
四、运行与管理
1. 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校“质量工程”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和校“质量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2. 项目实施一年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就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指导性意见。
3.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条件成熟的课程可提前申请评估验收),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XX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方案(修订)》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XX大学精品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4. 校级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负责,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 校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全程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课程中心平台开放。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课程网站或基于网络的教学辅助系统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10%。
6. 因故不能按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1年建设期,建设期满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仍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予以撤销,课程所在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应该将课程建设情况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
7. 校级精品课程验收合格后,课程组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五、资助与奖励
1. 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使用。
2.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3. 校级精品课程应积极申报省级或级精品课程,学校对获得省级或级精品课程立项者将给予配套资助,并提供相关教学条件。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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