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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系 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状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状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马上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状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状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状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马上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状况,还应马上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必需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必需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必需按以下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推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别状况必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状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马上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马上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必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信号工必必需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修理与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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