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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完整、公正的薪酬管理体系,为全体员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提高公司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激情,根据同行薪酬标准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子公司班子成员(协议年薪人员除外)。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一节基本工资
第三条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五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 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不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公司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公司效益等综合确定基本工资数额并定期调整。2018年公司以2017年底杭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17年底杭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2010元。
第二节 岗位工资
第五条岗位工资按照员工所在岗位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岗位工资标准根据职务、岗位技术含量、工作任务、经营指标、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来确定,具体分公司经营班子、子公司经营班子、管理及业务岗位、试用期五大类人员分别确定。
(一)经营班子的岗位工资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发放。
(二)一级子公司总经理岗位工资
等级
注册资本
标准岗位工资(元)
1
10万元(含)以上
50
2
4 (含)一10 万元
40
3
2 (含)—4万元
35
4
1(含)-2万元
25
8
1万元以下
20
1.子公司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岗位工资在总经理基础上上浮10%确定;
2. 子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岗位工资在此基础上下浮10%确定。
3. 子公司经营班子其他人员(含财务主管)岗位工资按所在单位总经理的50 %—80%标准由浙江金泰确定。
4. 经营班子兼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经理的,其岗位工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发。
5. 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本级注册资本+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
(三)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
1. 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设六个职等,每职等设5个职级,具体详见下表: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结构表
单位:元
职等
职位
职级
级差
1
2
3
4
5
一
助理专员
10
12
14
16
18
2
二
专员
(专业初级)
14
16
18
20
22
2
三
主管
(专业中级)
18
20
22
24
26
2
四
部门经理助理
(专业高级)
22
24
26
28
32
2
五
部门副经理
专家级)
26
29
32
35
38
3
六
部门经理
35
38
41
44
47
3
备注:1.副经理(主持工作)的岗位工资以部门经理为基础下浮10%确定。
2.行政后勤岗位(包括司机、仓库管理等职工),其岗位工资依据工作表现、岗位重要程度等因素,可按助理专员或专员职位确定。
3. 确定岗位工资时,需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资历等因素,在职级确定后可在相邻职级岗位工资级差50%幅度内酌情调整确定。
4、在管理通道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专业技术通道,可根据专业能力、专业工作年限、绩效成绩等条件对应享受通用管理通道副经理以下(含)的同等待遇。(具体评聘方式另行制定)
(四)业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设六个职等,每职等设5个职级,具体详见下表:
业务人员岗位工资结构表
单位:元
职等
职位
职级
级差
1
2
3
4
5
一
推广员
7
9
11
13
15
2
二
区域代表
13
15
17
19
21
2
三
省区代表
18
20
22
24
26
2
四
省区经理助理
/副经理
22
24
26
28
30
2
五
省区经理
26
28
30
32
34
2
六
大区经理
30
32
34
36
38
2
(五)试用期的员工岗位工资
试用期人员试用期岗位工资根据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核发(四舍五入到百位)。
第六条实习期的员工薪酬
实习学生(不含社会实践调查者)薪酬实行包干制,其中大专及本科生15元/月、研究生20元/月。实习期员工标准可根据物价指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室研究讨论后作适当调整。
第三节绩效工资
第七条总经理绩效工资根据浙江农资集团有关规定确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绩效工资按《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年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由公司领导班子在各考核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考核认定,具体按照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经营班子其他人员,根据各考核单位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及年度实绩或总经理挂钩系数,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确定.一级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根据各考核单位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及年度实绩,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确定,具体到人方案经各单位按考核办法考核后,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当年新成立的考核单位经营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公司与其的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条业务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办法,根据业务岗位人员的年度业绩,同时在核定考核单位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内提出到人考核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业务人员绩效工资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其中定量考核内容包括销售毛利提成奖励、重点产品销售奖励、个人销售费用考核、应收款考核、大区经理净利润提成等,定性考核包括目标完成情况、推广活动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计划完成情况、钉钉签到等。(具体详见业务部考核办法)
产品销售毛利提成奖励=(商品销售收入一商品销售成本)*提成率
重点产品销售奖励=销售数量*每公斤提成金额
大区经理提成奖励=大区净利润*提成率
业务部门定性考核奖金总额=业务部门净利润*提成率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的绩效工资
1.公司正常盈利的情况下发放绩效工资,如公司亏损,绩效工资则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考虑。
2.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以下公式计算后,再结合员工个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同的绩效系数,提出建议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交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计算公式:绩效年薪=岗位工资X当年在公司工作月份(转正后)X绩效考核系数(简称m)
3.绩效考核系数(m值)基准数的确定,详见下表,并根据公司综合效益(考核径)结合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在各档次范围内确定员工的绩效考核系数。
岗位公司综合效益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
理
专家)
经理助理
(专业高
级)
主管
(专业中
级)
专员
专业初级)
助理专员
亏损
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考虑
5-10 万元
(含)
M=150 —
2%
M=140 —
190%
M=120 —
160%
M=110-150 %
M=1-140%
M=90-130%
10-15 万元
(含)
M=160-210 %
M=150 —
2%
M=130-170 %
M=120 —
160%
M=110 —
150%
M=1 —
140%
15-20 万元(含)
M=210-260 %
M=2-250 %
M=170-210 %
M=160-2 %
M=150 —
190%
M=140-180
%
20-25 万元
(含)
M=270 —
320 %
M=250 —
3 %
M=210-250%
M=2-240 %
M=190-230
%
M=180 —
220%
4.如果当年公司综合效益等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长、总经理可在20%上下范
围对管理人员绩效系数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已有专项考核约定或协议约定年薪的人员,不设立上述奖励年薪,按所在岗位确定的考核制度或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当年中途自行提出离职以及因违规违纪被公司辞退等人员,除预发的绩效工资外,取消剩余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兼任公司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职务的人员,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年终给予一次性职务津贴。
第五节工龄补贴
第十五条工龄时间按从员工入职时间算起,不满6个月者无,超过6个月不满1年者按1年期工龄补贴核发,以此类推;工龄补贴20元/年,10年2元封顶.
第六节相关福利补贴
第十六条 公司给予员工每个月的固定相关补贴:
1.交通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补贴(享受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的除外)。
2.通讯补贴。根据公司通讯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3. 高温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福利。根据公司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节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薪酬调整分为基本工资调整和岗位变动调整.
基本工资的调整:根据社会综合物价水平、行业薪酬水平进行调整。
岗位工资的调整:根据职工个人因职务、岗位、绩效、贡献大小等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绩效作岗位工资调整依据的,一年一定.以职务、岗位作岗位工资调整的,以下达相关文件或材料时点的次月起算,具体绩效与职务晋升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薪酬的核算与支付
第十九条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7日(节假日提前).根据公司考勤制
度及《缺勤扣发薪酬标准》(见附件)相关规定,职工假期薪酬待遇,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值计算.
第二十条绩效工资的核发。
(一)按月预发.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平均薪酬,平均薪酬折算成月薪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当年业绩完成进度与上年度变化较大的,可做相应调整):
1.业务部门中层(包括总经理室)以上人员。按照50%,再扣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后,此数额作为月绩效奖金发放。
2.业务部门普通业务人员.按照60%,再扣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后,此数额作为月绩效奖金发放。
3.管理人员(含内勤).按照70%,再扣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后,此数额作为月绩效奖金发放。
4.中层(不含)以下人员,如因上年年平均年薪比较低,月绩效奖金发放额度低于3元的,按3元计发.
5.试用期人员不预发绩效工资。
(二)年终决算。年底,公司依据职工工作业绩、各单位年度经济效益情况和《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提出绩效工资年度决算总方案;由各单位分解提出到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室研究确定后,扣减已经按月预发的绩效奖金发放。其中一般职工于农历春节前发放,中层以上职工于农历春节前预支部分,其余部分原则上在完成财务年度审计后结算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 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后,一次性结清工资.
第二十二条 各款项须直接从月工资中扣除:
(1 )职工个人应缴所得税;
(2)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3)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会等费用;
(4)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5)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薪酬保密原则.薪酬属于个人隐私,薪酬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随意公
开或私下询问、传播、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肆意造谣者公司有权对其作出处罚。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最低月薪工资保障.任何岗位员工的最低月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室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提出修订意见,原制订的工资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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