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一、概述 多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共同努力下,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建设日臻完善。以“条例的公布为标志,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进入了法治、科学、规范的时期,其主要特点就是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其中监理单位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在整个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积极展开安全监理,必将成为规范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力量。 就目前状况看,从微观层面讲,安全监理还有很多必需要完善与跟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工作熟悉不到位。表现为:一是不想管。认为自己主要使命是抓质量、保
2、进度,安全管理是施工方的事,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二是不知如何管。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知安全监理工作从何处抓起,表现为被动应付、检查流于形式。有的抓安全与施工单位管理的一般程序与内容重复,而真正必需抓住的事情反而未抓在手上。熟悉的模糊,形成了从制度、人员、工作程序与重点监管内容的空缺或无序。从宏观层面看,实施安全监理的主观条件尚未成熟,从法规、制度、操作等领域有许多有待完善和规范的地方。首先是法规、规章不配套。虽然“条例规定了监理的安全使命,但必需要相关规章办法来进一步明细其监管内容、程序及具体使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仍是项目监理机构所遵循的主要行为准则。而该“规范对安全监理方面的表述不够详尽
3、应该说尚不合适目前行业安全管理尤其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与要求。故此应配合“条例的实施,修订或出台相应的规章或办法,从制度上对此工作作出科学规范的规定。其次是从我市来看,监理队伍人员素养参差不齐,真正过硬的一线监理人员偏少,而懂得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更少。再者是监理队伍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一般一般房建与市政专业的多,专业工程尤其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偏少。这同样不利于“四新专业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因此规模较大的、工艺复杂的专业工程也往往伴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分项作业,而这些作业往往为质量与安全控制的重点。 二、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内容、责任 关于监理单
4、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来讲,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或控制的依据即“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认真学习一下这些法规、标准及建设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我们可以从中概略地找到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1)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从源头上即从整个建设项目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环境控制诸方面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具体讲就是审核施工组织制定有无安全措施,重点审核其措施的符合性与针对性。符合性审核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状况、设备设施选用选型、主要工艺过程与施工方法中安全及
5、质量控制手段、方法等方面看其有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处。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状况。主要指危险因素辩识、施工方法的采纳、设备设施选择、依据主要施工工艺过程和施工方法所采纳的防护方式是否符合总体施工组织制定与现场状况,是否与施工进度等形成矛盾,人、材、物、环境条件是否可行。从总体效果看是否有更好的选择等。针对性审核为:从总体与各分部、分项施工过程看,所对应的每项安全措施是否是有效,专项方案的选择(如脚手架)是否满足施工必需要并确保过程安全。采纳的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在合计了本工程特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自有设备设施状况)后作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合计了基础、结构、装饰等各不同阶段的衔接与连贯。即上一步的设施、设备与相关安全措施能否在下一步施工中使用。危害识别、预控重点及相应措施是否针对了本工程的施工方法、资源投入方式和管理状况等。这里措施的针对性是核心。只有确保针对性,方案才是可行的,同时也符台了对“施工组织制定中安全措施审核的基本要求。 (2)与上述相联系,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还要适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