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制度
一、凡是本公司职工(包括临时工)的考勤均按所在班组、科、部、室为单位进行考勤。各部门、班组的考勤员必须公正、公平、本着一视同仁,有章必循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每位职工的出勤情况。
二、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或签到的考勤办法。
三、打卡签到必须亲自进行,禁止委托他人代打卡签到,倘因公外出等原因未能亲自打卡或签到者,可在上班后及时报部门主管签卡,部门主管由办公室签卡.代人打卡签到者,一经查实,双方均扣,每次各100元。
四、各部、科、室根据所属班组人员考勤原始记录表,每月由管理员或考勤员汇总所属人员当月出勤、加班、假期填报汇总表送办公室劳资管理员一份。
五、考勤表中的“早、中、晚”班:按0点—8点为早班,8点—16点为中班,16点-24点为晚班。各班组考勤员均需按此规定及考勤表上的代号记录。(注:若请假半天假期,如事假半天按8记录)。
六、凡是公司职工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需提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办理,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工具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补办书面手续,不办请假手续为无效假期,按旷工论。
七、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2)虽请假但未获批准而擅离岗位;(3)未经批准超假不归,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将被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办理请假手续的具体规定:
(一)二班制、三班制人员:
1、机、炉、电、化生产运行人员: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或专职师审批;请假二天到三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值长请假二天以内由值长组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2.电化部及燃料部的生产辅助岗位轮班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班(组)正、副班组长及专职师审批;请假二天至三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班组长请假二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二天及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3.以上人员,请假若自行请同专业,同岗级或较高岗级的人员替班,由替班人在请假条上签名同意,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应视同请假人出勤,而替班人,不得重记出勤;凡未经批准擅自替班,则替班人视为义务工,被替班人视为旷工。审批人应负责落实安排替班人.
(二)值长组组长及各部门(科、室)中层干部(值长除外)请假一律由公司领导审批.其中,中层正职及副经理级人员请假须由经理审批.专职师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二天及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三)中层干部以外的常白班人员:
1.生产及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请假一天由班组长或专职师审批;请假二天至三天由各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2.非生产及非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管理员):请假二天以内由各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四)在政府规定的休假期间允许按法定假日天数(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春节3天)休假,不超过法定假日天数的情况下,不扣全勤奖和月奖金,但节日加班费按实际出勤支付。
(五)办理请假手续时,请假人均需从班组长、专职师、部门(科室)领导、公司领导的顺序逐级进行审批。
九、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应填写“加点报告单",并经部门领导、专职师或值长签章批准;凡未经批准认可的视为无效加点。其中,常白班非生产及非生产管理岗位(包括各部门管理员)的人员加班加点一律由公司领导审批。加班时间按打卡、签到实际时数确定,但需主管签卡认可。
十、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避免出勤率失衡现象,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关部门领导应当及时并优先安排本部门常白班生产及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在休息日期间出勤(值班)的补休,其他岗位人员也适时安排补休。具体规定如下:
1.二班制及三班制运行人员:在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前提下,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同时,办理一定手续可以进行补休,并允许欠工待补,而不影响全勤奖。
2.常白班人员:
①生产及生产管理岗位人员:有补休工时情况下允许补休而不影响全勤奖;在没有补休工时情况下允许欠工待补累计不超过三日而不影响全勤奖,超过三日则按各种假期或旷工处理;
②非生产及非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管理员):有补休工时情况下允许补休而不影响全勤奖;在没有补休工时情况下允许欠工待补累计不超过一日而不影响全勤奖,超过一日则按各种假期或旷工处理。
十一、办理补休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属员工主动要求补休的,由员工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手续办理(须注明“补休”),同时,根据第“五”款的审批权限审批。
2.属部门或专业班组安排员工补休的,由部门领导或专业班组负责人填写“补休条”(配有管理员的部门可由管理员填写),根据第“五"款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提前四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补休人.如补休人不服从安排,并在补休期间出勤,应视为义务工。
十二、工作时间外出办理公事,需将去向及目的告知主管,取得主管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出.
十三、常白班人员请假时间不能用夜间、中午加班时间抵消,可以用星期日上班时间对抵,但事先需由部门主管安排。
十四、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根据考勤情况,迟到、早退、中溜5分钟,每次扣工资(奖金)50元.
十五、采取欺骗手段外出从事业务以外活动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十六、工作时间:常白班人员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1:30 Am 2:00—5:30 Pm ; 两、三班制岗位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正常轮班,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将另发通知。
十七、星期六下午公司将组织文体活动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学习,若有活动公司将及时通知。
十八、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电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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