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的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或类似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建设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程度不同,把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第五条伤亡事故类别分为:1、物体打击;2、机械伤害;3、触电;4、高处坠落;5、淹溺;6、灼烫;7、火灾;8、坍塌;9、冒顶片帮;10、透水;11、爆炸;12;中毒和窒息;13、其他伤害等。
第六条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1、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在保护现场的基础上,尽快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有关领导。项目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营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公司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快速方法分别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
1、组成调查组:根据工伤事故分类和有关规定,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总工室、工程部、综合部、设备部、安全科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现场勘察: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主要内容有:(1)作出笔录: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受伤人员或死亡者的基本情况;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散落情况、状态、程度等;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2)现场拍照:包括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的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等。
3、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事故分析步骤:(1)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2)分析事故原因: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3)事故性质:分为三类:即责任事故(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破坏性事故(为达到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4、根据事故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管何种事故,都必须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批。如有不同意见,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6、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谁有责任,什么责任,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都要分清予以应得的处分。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内结案。处理意见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给责任者应得的处分是对职工的教育,工伤事故要坚持:事故原因、责任者不清不放过;群众、事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认真、严肃、及时处理。
第七条事故档案: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这些财富要靠档案记载保存,这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5、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6、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要标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7、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申请报告;8、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第八条 各项目领导及施工负责人(或相当上述职务的人员),应
对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九条发生末遂事故,亦应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处理,按“三定一落实”的原则及时整改。
第十条发现事故隐患不加整改,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每月底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把当月的“工伤事故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科,安全科在次月2日前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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