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经营协议 挂靠经营协议 (2014)穗盘挂字第号 挂靠方:身份证号码:(下简称甲方) 被挂靠方:(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挂靠乙方经营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愿共同恪守执行。 【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甲方以乙方名义于省市县、区镇、街路号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经营范围为。 【费用负担】 第二条自分公司设立至分公司注销整个期间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人工工资、政府税负等均由甲方承当。 【经理委派】 第三条为便于甲方对外经营,由分公司经理由甲方指派为分公司经理,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经理负责对外经营,但不得与乙方利益有冲突,包括
2、但不限于乙方的客户资源或乙方已经投入开发市场,甲方不得接触或进驻等。 【管理费用】 第四条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因使用乙方品牌资源,应向乙方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依一个季度交纳一次,每个委度管理费为元,第一季度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元,包括第一季度的管理费用元和确保金元,如无违反本协议,确保金在本协议终止后无息退还;第二个季度管理费用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交纳。依次类推。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管理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在第二个季度开始前仍未交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自负盈亏】 第五条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因甲
3、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乙方承当清偿责任或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并向乙方承当违约责任。 【经营范围】 第六条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应当依分公司核准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法规、当地政令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行业或项目,否则,甲方承当所有法律责任,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商誉确保】 第七条甲方负有维护乙方商誉的义务,在经营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应当以乙方利益为重,及时采用措施和妥当之办法化解纷争,维护乙方商誉,如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书面向乙方报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诚信确保】 第七条甲方为确保在经营期间不因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增加乙方负担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
4、方愿以作抵押担保,在分公司注消后并就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前,无任何负担对第三方债务时,担保终止。但假设甲方隐瞒或因甲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债权人未及时主张的,在法律给予支持下,甲方仍应承当清偿或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情形,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并不免除甲方应承当的债权、债务清算、赔偿和法律责任。 【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正式办理完毕抵押担保生效,本协议自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并无任何法律诉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诉讼、仲裁、执行等本协议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的品牌或公
5、司字号抑或其他资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当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代为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费用、双方诉争或第三方诉争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十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避免诉争,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 一、甲方身份证实 二、甲方提供担保自有权属证实 律师声明: 本法律文书,谨供交流使用,未通过许可不得传播。如因私自使用,造成损失的,本律师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本律师保留追究其相关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