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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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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教育 1、入厂三级教育 1.1. 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平安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 教育培训内容: a. 厂级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平安生产根本知识;本厂平安生产规章;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 车间级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平安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 班组级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平安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平安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新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平安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平安思想、平安技术、平安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平安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平安。 2.2工厂有关、技术、平安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平安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平安防火、平安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平安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平安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平安技术水平。 3.3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平安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平安教育 4.1跨车间(部门)调开工作岗位时,应由承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平安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承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平安教育。 4.3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平安教育。 5、复工平安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5.1工伤后的复工平安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平安意识教育,岗位平安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平安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休假后复工平安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平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平安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平安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缺乏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平安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平安 6.1职员的平安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平安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 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c. 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 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那么。 e.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平安管理制度和本卷须知。 f. 车间、部门各类平安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平安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平安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 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那么。 c.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 本车间(岗位)各类平安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平安本卷须知。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必须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平安知识及企业平安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但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服从平安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平安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平安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xx-06-27 14:52 1. 目的 为保证平安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3.3《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 3.4《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 3.5《公司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 3.6《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 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平安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平安部的培训方案,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平安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5.1平安培训教育规划 5.1. 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平安部提出平安培训需求。 平安科应做好平安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方案,方案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方案”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方案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管理人员的培训 主要负责人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平安培训,由公司平安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平安管理资格证书前方可任职。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承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处置技能,并经平安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安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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