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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93047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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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xx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XXX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项目建设过程安健环和 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 理。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健康、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结 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脱硫系统 EPC总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目标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包方及其上级单位颁布或制订的安 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 确保本工程实现: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 备事故(含施工和生产设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 污染事故、不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事件;各年度重伤事故率0,负伤 率< 3 %。,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创建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确保 施工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省级文明工地称号,争取保持每年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创 建和谐工地。 2 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标准 2.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4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 ] 589号文); 2.5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电网生技[25 ] 4号文); 2.6《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6 )》; 2.7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 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 2.8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9本工程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环境和文明施工的附件。 3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承包方代表是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承包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 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 4工程安全管理内容 4.1承包方应建立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必须配有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立安监机构,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按施工人 员数量的3%配备,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 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 4.2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 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4.3承包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 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 法规; 4.4承包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 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 4.5承包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 成绩必须报业主安监部门备案。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 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6承包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 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7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新增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方提出申 报,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 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 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 设备; 4.9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 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0承包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 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 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 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方及其分包商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 4.11承包方按月(年)向业主报送《电力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12承包方对发包方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等应及时 派员参加并认真贯彻落实。 4.13承包方需在办公区域、施工区域等地点设置监控探头,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具 体区域、监控类型需满足业主需求)。 5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 1发包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 1. 1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合同、安健环协议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资格审查后开 工的原则。发包方不得指派承包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5. 1.2发包方按有关规定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 相符合; 5.1.3发包方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健 环计划,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4施工期间,发包方专职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 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5.1.5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 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5.1.6发包方有义务帮助承包方培训有关安健环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建立安健环组 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保证安健环管理体系在承包方单位的正确执行; 5.1.7施工前,发包方有权检查承包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施工中 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 5. 1. 8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 5. 1. 9施工前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电动工器具、仪表等进行抽样检查; 5.1.10发包方有协助承包方搞好施工安全、防火管理的义务。当承包方出现安全、 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工 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5.1.11发包方应对承包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 和考试成绩备案。有权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 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1.12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方应配 合承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5.2 承包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2.1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安健环管理要求的各项条款内容; 5.2.2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完成安健环管理体系在施工单位的建立,并在各部 门配置合格的安健环代表; 5.2.3承包方应按照安健环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安 健环管理各项要求在本单位的正确实施; 5.2.4承包方需根据现场的实际开工情况,找出危险源,列出《风险源清单》,根据 风险的大小,编制《施工现场工作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实施; 5.2.5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安 全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5.2.6承包方应设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部门负责人应该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具有从事6MW机组建设的经历,按施工人员3%的比例配备具有有效资质证书的专职 安全员。负责组织包含分包单位安健环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监督网络并使之正常运转; 成立现场安健环执法队伍,负责日常的安健环监督工作; 5.2.7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安健环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 员的考核制度等; 5.2.8承包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 施)》、安健环计划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9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 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 备事故的作业,承包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经发包方审 查合格后实施; 5.2.10承包方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 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 律、制度和法规; 5.2.11承包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 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 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 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2.12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新增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方提出 申报,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2.13对发包方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 发包方改进; 5.2.14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 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报告; 5.2.15承包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使用操作不当或违规行为而 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5.2.16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 及时整改; 5.2.17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总承包和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 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 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5.2.1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 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 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 械设备; 5.2.19承包方使用临时电源必须按照TN-S系统要求,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 防水五芯电缆和三芯电缆,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5.2.20承包方进场脚手架管、扣件应统一刷漆色调醒目,搭设规范、不定期进行检 查,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2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宿舍 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 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 5.2.22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 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5.2.23承包方在设备吊装过程、建筑施工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同步进行并按标准实 施; 5.2.24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合同、安健环协议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资格审查 后开工的原则;承包方应拒绝发包方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5.2.25承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方应向 发包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方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 应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5.2.26承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方所属 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5. 2. 27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 进行整改完成;定期向发包方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安全工作。 6工程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6.1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及其分包商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虽未造成严重 后果,但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给予相应处罚: 6.1.1发生重伤事故,根据损失及影响大小,每人次给予50〜1元的经济处罚; 6.1.2发生轻伤或记录事故,每人次处以10〜30元的罚款; 6.1.3同一个分包商一个月之内发生两起同类型事故,除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外,罚款50〜1元; 6.1.4承包方及其分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网 络,未确定专兼职安全员,将给予50〜1元处罚; 6.1.5承包方及其分包商未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不能按时上 报各项管理措施,给予30〜50元的处罚; 6.1.6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除立即停工外,罚款10元/次, 两次以上加倍处罚; 6.1.7警戒标志缺失或设置不规范,每发现一处罚款2元; 6.1.8承包方及其分包商未及时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学 习、考试或未严把三级安全教育关,每发现1人/次,罚款2元; 6.1.9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脏、乱、差不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则每次处罚 10〜30元。如仍未及时整改,则由业主组织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并加倍处罚; 6.1.10承包方及其分包商接到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 进行彻底整改者,罚款10〜30元; 6. 1. 11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罚款5〜10元; 6. 1. 12非电工乱拉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处罚2〜10元; 6. 1. 13进入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佩带安全帽,罚款1元。高处作业不正确系好安全 带,罚款2元。同一分包商月度内发现5人/次及以上习惯性违章,追加罚款10 元,月度超过8人/次,再追加罚款20元; 6.1.14安全网设置不到位、破损后不及时更换的,处罚5〜20元/次; 6.1.15承包方及其分包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元人/次; 6.1.16主厂房施工现场、组合场50米及以内严禁吸烟(设置定点吸烟处及饮水处), 发现流动吸烟罚款1元; 6.1.17不在规定通道内行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者,或高处作业抛掷杂物,野蛮施 工者,罚款2〜10元; 6. 1. 18因管理不善,造成员工发生中毒、传染病等,每发现一例罚款1〜5元; 6. 1. 19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外,每次罚款10〜50元; 6. 1. 20生产、生活废水未能达标排放,罚款5〜20元; 6. 1. 21现场施工设备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罚款5〜20元; 6.1.22在业主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月度、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总 分未达合格的单位,给予30〜50元的处罚; 6. 1. 23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硬化,经书面通知整改,仍 未执行的,由业主组织进行实施,实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处罚1-3元; 6.1.24施工现场道路不能保持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扬尘,每出现一次,处罚 10-50 元; 6.1.25未经许可在本工程永久供电、供水、供汽(气)等设施上私拉乱接,每发现 一次,处罚10-50元; 6.1.26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永久或临时设施(含电缆、管线、 沟道等)损坏,每发现一次,处罚1-5元; 6.1.27施工、生活区域排水不畅,导致积水、结冰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 元; 6.1.2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废弃物、垃圾等未能及时按要求集中处置或排放, 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元; 6.1.29因承包方及其分包商管理不善,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并造成恶劣影响由 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业主将处罚承包方10-1元; 6.1.30现场必须建设物资棚库和仓库,库内设备、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如发现 现场物资、材料有乱堆乱放和不按要求放入仓库现象,业主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并发出 整改通知后,承包方仍未执行,业主将处罚承包方10-1元; 6.1.31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损坏等,除由责任方负责赔付外,每发现 一处,处罚5-50元; 6.1.32未按《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分阶段危险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有关规定及时分 析危险因素或未及时制订安全可行的控制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5-50元; 6.1.33每发现一次《火电施工习惯性违章分类图集》中明确的习惯性违章,处罚 2-10元,如重复出现同类习惯性违章,加重处罚; 6. 1. 34已完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每缺一项,处罚5-10元;工程隐蔽资料与工 程隐蔽工作不同步,处罚5-20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每缺少一份工程资料,处 罚5-10元;工程整体验收时,每缺少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处罚5-10 元;工程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每出现一处差错,处罚5-10元; 6.1.35每出现一例《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中例举的质量通病, 处罚5-20元,如重复出现同类质量通病,加重处罚; 6.1.36施工工艺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七《细部工艺施工样板图册》、附件八《火电建筑 工程施工工艺规定》规定,每发现一例,处罚10-30元; 6.1.3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每发现一次,处罚5-10 元; 6.1.38每发现一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象,处罚1-3元; 以上各项罚款的每月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 6.2如果承包方某月出现以下任意一项事故或事件,处罚承包方1〜10万元。 6.2.1发生人身死亡与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 6.2.2发生恶性未遂事故; 6.2.3发生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含施工机械事故); 6.2.4发生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6.2.5发生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6.2.6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2.7发生大面积职业病; 6.2.8发生员工集体中毒事件; 6.2.9发生大面积传染病; 6.2.10发生垮塌事故; 7工程安全风险保证金约定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提交金额为50万安全风险保证金保函(按合同约定格式), 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本工程机组通过 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释放该保函;若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不能支付安 全事故罚款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发包方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 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方工程结算时,必须经发包 方安监部门签证,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工程安全管理的事故责任及其它规定 8.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发包方、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 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 (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家、电监 会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 省(市)、区(县)等安监部门。承包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 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的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8.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由承包方及其分包商负责; 8.3 其它 8.3.1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 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责任区实施全封闭管理。 8.3.2材料设备堆放做到标准化、定置化、模块化管理,作业区域施工做到随干随清, 现场各类垃圾应分类及时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发包方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方 工程款中按清理费的2-3倍扣除。 8.3.3承包方现场的道路(包括正式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全部硬化,并设排水沟道; 道路管理要求路面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积水,配备洒水车保证现场不扬尘; 8.3.4承包方现场用电管理要求保证电源不中断,施工过程中不能破坏电缆,杜绝乱 接电源现象; 8.3.5承包方施工用水管理要求水源点配备合理,严禁现场乱接水源,杜绝现场长流 水现象,要求每个用水点都要有排水渠道; 8.3.6承包方施工用气的管路敷设安全、规范、美观,杜绝乱拉、乱接现象; 8.3.承包方的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 体工作中去,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 8.3.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液和气相废弃物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8.3.8由于承包方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 方承担全部责任; 8.3.9承包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提交项目负责人、安监 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8. 3. 10承包方按月(年)向发包方报送《电力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8.3.11对发包方组织的安健环工作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承包方应及时派员参加 并认真贯彻落实。 8.3.12承包方必须搞好与地方的关系,解决好本单位人员的矛盾,不得出现影响发 包方工作或形象声誉等事件的发生。 8. 3. 1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时,按照国家、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8.3.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8.3.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方:承包方: 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联系人:安全联系人: 电 话: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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