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79280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安全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 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 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 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 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 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 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施工工人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 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消防基本概况 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 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 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结合施工现场各个工种技术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 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 求。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 而提高工人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 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集团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 部门负责。 2.2各公司、项目部、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集团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集团的教育计划安排 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 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集团负责 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3.1新入施工现场工人“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对新入施工现场工人必须进行班组级的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小时。同时填写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片存档备查。 3.1.1集团(公司)级教育主要内容: 3.1.1. 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1. 本单位生产概况,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 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1.1. 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标识讲解; 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3.1.1. 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工作人员还应强化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 育。 3.1.2现场操作人员教育主要内容: 3.1.2. 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特点及状况;应具备的安全消防技术 知识等。 3.1.2. 安全消防要求、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安全和防火灭火措施; 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等。 3.1.2. 紧急情况的处置,以疏散逃生救护知识为重点;典型事故案例 教育等。 3.1.2. 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3.1.3班组级教育主要内容:(由班组长主持) 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复工前,进行班组级教育;对工伤人员增 加事故教训教育。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