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零件生产质量保证能力
1、实可行的方案
(1)监造、出厂验收方案
一监造
1总则
1.1为了确保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制造进行有效监 造,保证设备到达现场后能顺利安装、调试和投产,实现设备一次成 功投运和安全可靠运行。
1.2设备监造是指根据设备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
1.3设备的制造质量由设备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并不减 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也不代替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人员 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
2监造依据
2.1监造委托合同
2.2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 件)
2.3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2.4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3监造范围和内容
3监造范围和内容
3.1监造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
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 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 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2监造内容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单位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 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
4监造目标
监督制造单位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 数全部达到要求,舍不得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见证率1%,总结率1%,信息沟通率95%以上。
5监造见证方式及相关检查通知说明
5.1文件见证
监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原材料、元器 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人员资 质证明、进度计划,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等。由监造人员对 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签认。
5.2现场见证
对复杂的关键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造,制造单位提 前通知监造入员,监造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讲行见证和监造。 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人员在场对制造单位的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5.3停工待检
指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 验收点。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监造人员参加,现场检验签证后方能转 入下道工序。
二验收方案
1投标方按协议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可以分为工 厂检验和试验、现场检验和试验、调试及验收试验三个不同的阶段。
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通过联动试车和投运及相关的检验、试验检 测项目。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须经试验证实满足协议指定的全部性 能要求,其所有设备的试验按协议指定规范标准进行;如采用其他的 标准,须经招标方确认。
设备性能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设施和相关器材及参试人员均由 制造单位承担,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设备性能测试现场的组织协调 和辅助配合人员由投标方负责。
2工厂检验及试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 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 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 成部分。
2.1检验及试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 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2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 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整机 总装和试验。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采 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安全可靠、长周期稳定运行的要求,在 设备安装好后,投标方应在招标方所指派的辅助人员配合下自行完成 验收试验。
2.3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 上工作完成经招标方监造代表确认,并接到招标方的书面通知后方可 办理设备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均为技术资料的附 件,按本协议的要求提交招标方。此外,投标方还须提供一套完整的 技术资料作为随机文件装箱随设备一同发往交货地点。
2.4工厂检验及试验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现场检验和试验
3.1投标方须按协议的要求提交试验计划和运行手册,对于主要 设备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计划要得到招标方批准。对无法在制造厂进行 的特殊试验可在现场进行。
3.2投标方必须完成现场试验报告,试验结论须取得招标方的同 意。
3.3当货物运到现场后,招标方须做好到货设备的箱检和入库工 作,并尽快安排开箱检验。招标方应在开箱检验7天前通知投标方开 箱检验日期,投标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的开箱检验,对货物的 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3.4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取证后做好记录,并由双方 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 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导致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 方通知后,须尽快提供应更换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3. 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 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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