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注册商标
住址
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
注册
商号
住址
作为另一方〔以下简
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具体条款
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
价款具体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当总包合同
工程的一部份,现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 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解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
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
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表达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
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
换调整依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 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
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需合乎情理.
〔2〕 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
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
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需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通过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
定属于他名下的假设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
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必需要时,
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 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
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
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 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
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 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
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需
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 总包人应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需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
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 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需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
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
的任何部分.
〔3〕 分包人应同意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
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需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碰到状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
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按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
务.
〔2〕 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以下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 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
包工程.
b, 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 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碰到上列状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需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状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
则,必需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需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
总包人,并且所必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 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必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
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 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
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需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
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管是否载明于总包合
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
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依据
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
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 总包人关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
工程师关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
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状况下得以使用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