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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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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测评表正式版 附件1: ______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表一) 项目 评 议 内 容 赋分 得分 总分 思想政治建设 20分 1、班子总体政治表现,理论水平。(5分) 20分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5分) 3、为师生服务、团结协作,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5分) 4、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三严三实”要求情况。(5分) 领导能力 20分 1、认真领会国家教育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有正确、先进的办学思想与办学理念。(4分) 20分 2、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与时俱进,勇于开展教育创新,办学有特色。(6分) 3、综合素质高,能科学有效地引领教育教学工作。(7分) 4、处理复杂问题能力。(3分) 工作实绩 60分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方面的情况。(7分) 60分 2、在抓校本教研,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情况。(10分) 3、在有效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减负提质方面的情况。(15分) 4、在坚持领导带课、听课、评课方面的情况。(7分) 5、在抓校风校纪,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后勤,服务师生,彰显本校特色方面的情况。(14分) 6、在建立和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基础教育专网和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的情况。(7分) 划等标准:优秀(85分以上)、良好(84—70分以上)、一般(70分以下)。 划等: 注:本表由各校在考核前按教职工人数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2: ______学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表二) 姓 名 职务 一、思想政治素质 10分 二、组织领导能力 15分 三、勤政务实 15分 四、工作作风 15分 五、工作实绩 20分 六、廉洁自律 15分 七、践行“三严三实” 10分 总 分 划 等 划等标准:优秀(85分以上)、良好(84—70分以上)、称职 (69—60分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 注:本表由各校在考核前按教职工人数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印制时将领导干部(含团委书记)姓名及相应职务填入第一、二列。 附件3: 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汇总表(表三) 学 校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优秀 票数 优秀 率 良好 票数 良好率 一般票数 一般率 弃权 票数 考核组成员(签名): 组长(签名): 附件4: 学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 (表四) 学校: 姓 名 职 务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优秀 票数 优秀 率 良好票数 良好率 称职 票数 称职率 不称职票数 不称职率 弃权 票数 考核组成员(签名): 组长(签名): 高坪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溪头乡 应到 人,实到 人 2021年2月 日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测 评 等 次 备 注 优秀 称职 基本 称职 不称职 郑 程 党委书记 公务员 杜成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公务员 李 滨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公务员 邓人革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公务员 孙春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公务员 王小江 党委委员、副乡长 公务员 李翎樊 党委委员、副乡长 公务员 唐 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公务员 李孟龙 团委书记 公务员 朱长松 计生办主任 行政工勤 张 坤 计生办副主任 行政工勤 田振江 财政所副所长 行政工勤 杜长虹 民政干部 行政工勤 注:1、乡镇(街道)全体在职行政干部职工,区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党群系统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均填此表,2.按照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其他干部职工的顺序填写,退出领导班子科级干部要在备注栏内注明;3、请根据测评对象的政绩情况在测评内容的相应等次栏内划“√”。 高坪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 单位名称:溪头乡应到58人,实到47人。时间:2021年2月2日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优 秀 称 职 基本 称职 不 称职 党 委 (党组)意 见 备注 得票 占 % 得票 占 % 得票 占 % 得票 占 % 郑 程 党委书记 47 100 公务员 杜成林 党委副书记、乡长 47 100 公务员 李 滨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47 100 公务员 邓人革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47 100 公务员 孙春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47 100 公务员 王小江 党委委员、副乡长 47 100 公务员 李翎樊 党委委员、副乡长 46 98 1 2 公务员 唐 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47 100 公务员 李孟龙 团委书记 45 96 2 4 公务员 朱长松 计生办主任 47 100 行政工勤 张 坤 计生办副主任 44 94 3 6 行政工勤 田振江 财政所副所长 46 98 1 2 行政工勤 杜长虹 民政干部 43 91 4 9 行政工勤 注:填写所有考核对象,备注栏里注明人员身份。 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班子负责人 班子人数 领 导 班 子 等 次 测 评 优 秀 良 好 一 般 较 差 姓名 德 能 勤 绩 廉 综合评价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具体意见 填表说明:1.请在对应等次上打“√”。2.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有何具体评价或建议要求,可在“具体意见”栏填写。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班子名称 班子负责人 班子人数 民主测评情况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两手抓”职责;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4、反腐倡廉成效突出。 1、较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履行“两手抓”职责;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4、反腐倡廉取得一定成效。 1、能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履行“两手抓”职责;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开始启动;4、基本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够严格;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严重不足,不能履行“两手抓”职责;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尚未启动;4、没有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说明:1、请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栏内选择赞成的一项打“√”。 2、具体意见请写在本表反面。 具 体 意 见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 评 标 准 姓 名 好 较好 一般 差 1、认真履行中央、省和省局规定的廉政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2、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能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4、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1、较好履行中央、省和省局规定的廉政责任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较重视;2、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的干部,能及时教育制止;3、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4、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1、能够履行中央、省和省局规定的廉政责任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但实绩不突出;2、对违反廉洁规定的倾向性问题制止不力;3、对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支持不够有力;4、廉洁自律某些方面有差距。 1、不履行中央、省和省局规定的廉政责任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2、对发生的不正之风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甚至阻挠调查;3、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或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说明:1、请在测评对象民主测评栏内选择赞成的一项打“√”。2、具体意见请写在本表反面。 具 体 意 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1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填表人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 已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离休手续 □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再填报 无变化□ 有变化□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结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应填报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情况。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 注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配偶 国(境)内: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合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私营企业 □ 军 队 □ 其 他 □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国(境)内: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合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私营企业 □ 军 队 □ 其 他 □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国(境)内: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合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私营企业 □ 军 队 □ 其 他 □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 □ 依法判处刑罚 □ 其 他 □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 □ 依法判处刑罚 □ 其 他 □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元/全年) 讲 学 (元/全年) 写 作 (元/全年) 咨 询 (元/全年) 审 稿 (元/全年) 书 画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说明: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产权人 与本人 关 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产权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产权人 与本人 关 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产权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 谓 姓 名 股 票 股票名称 持股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总市值(万元) 称 谓 姓 名 基 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 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总净值(万元) 称 谓 姓 名 期 货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 (万元) 可用资金 (万元) 称谓 姓名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名称 持有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总市值(万元) 称谓 姓名 投资型保险 产品归属公司 保险产品名称 保费(万元) 总保费(万元)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报告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金) (万元)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金)、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营业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营业单位类型 资金数额 (万元) 个人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营业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单位类型、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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