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场巴士车载影视广告合同正式版
民航大巴车载影视广告专用合同
甲方:
乙方:*****广告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投放*****国际机场民航巴士车载影视广告事宜达成一致,并按如下
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广告内容为;
2、 广告投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周期为:
3、 广告形式为:.
4、 广告播出费用:刊例价为元/月,执行价为元/月,总价¥元
(大写:);
5、付款日期及方式为。
广告排期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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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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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6、 本合同周期内广告价格不变,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执行价格有调整则按新价格执行;
7、 如有一方签约代表离职或工作调动,在做工作交接时须书面或 通知另一方,并告知新的联系代表,如因离职或工作调动交接不清而引起的纠纷,离职或工作调动方应付全部责任。
二.保密条款
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2.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3.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三. 陈述与保证
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组织;
1.2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3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且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1.4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1.5 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协议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四.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
3. 甲方保证按时付款,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可随时停播甲方广告,或按每日1%向甲方索赔滞纳金。
五.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六. 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此合作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履行其权利及义务。如需变更或终止,需要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3. 如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3.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七(7)日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依照上述情形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后,仍未得到另一方书面确认的。
七. 其它规定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4. 乙方开户行:帐 号:
5. 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工程合同
甲方:安徽省池州市米兰国际投资
乙方:池州市贵池区桃源广告经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长江国际广场屋顶造型亮化工程制作、安装施工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工期进度
1、工程内容:长江国际广场屋顶造型亮化工程制作、安装施工。
2、工 期:自合同签订后10天。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施工,工期按相应工期顺延。
4、因特殊施工现场,甲方应先制作好框架,乙方自行负责屋顶造型亮化工程制作、安装就位。(如因甲方制作框架工期影响到的乙方施工工期,工期予以顺延。)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按1000.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主要材料见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次工程总造价为:RMB:4600.00元。(此单价为包干价,含安全施工费、税金及土建总包单位配套管理费、售后服务、风险承担等,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95%。
4、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三、安全要求
1、因本工程为高空特殊作业,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参保施工、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施工,督促管好现场施工人员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损失或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责任。延误工期不顺延。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回或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四、质量要求
1、乙方确保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及相关配套工程质量达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
3、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损坏的,乙方无条件免费上门维修及免费更换相关设备。保修期满后,乙方上门维修仍免费,需要更换设备的,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调试安装。
4、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终生制。本着“安全第一”的的原则,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乙方仍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检测,杜绝安全隐患。因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工程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违约及合同纠纷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有违约, 违约方将承担总价款10%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及时上门服务的,视同违约,承担总价款20%违约金。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发生纠纷 ,双方协商不成,向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4日
楼顶造型亮化主要材料清单
序号
项目
型号规格
具体参数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LED洗墙灯
1000*76*76mm
36W单黄洗墙灯,光源品牌:台湾晶元光源亮度:80-110LM 正向电压:3.0-3.7V
发光角度:140 ° 使用电流:IF=350MA 工作温度:-20 ° -70。
中山(亮彩)
5
条
380
1900
2
LED点光源
圆100*100mm
内控单白常亮电光源,36颗灯珠,光源品牌:台湾晶元
中山(亮彩)
20
个
60
1200
3
辅材
玻璃胶、自攻丝等,电缆主线等
800
4
安装费(含高空作业费)
洗墙灯安装费
5
条
60
300
点光源安装费
20
个
25
500
5
调试费
6
管理费
7
税金
总价
4700
路牌广告合同
合同编号:(20 )广合字第 号
甲方: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惠州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
乙方:惠州市鑫彩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为打造企业品牌形象,有需要为甲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企业形象、产品以及活动的广告宣传。乙方承诺:其具有合法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对其提供广告位合法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有权限与甲方签订本广告发布合同并保证完整履行。
第二条 广告发布的规格、版面和时间
1.乙方提供其制作安装的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惠州市惠城区三环东路中信大桥南桥头立柱广告牌 位置发布甲方广告(乙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2.广告牌规格、数量、材料等:18米*6米*2面(双方可以附件详细约定)
3.广告发布期从广告上架发布之日起算贰年,即从2014年05月01日至
2016年04月30日止;
第三条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名下家居卖场包括: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惠州分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惠州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如甲方卖场名称变更或新开卖场,甲方应在广告定稿发布之前向乙方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四条 广告的制作、验收与审查
1.乙方于2014 年5 月 1前将广告牌制作完工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2日内验收,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提出。甲方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广告牌的相应画面由甲方负责设计供稿,乙方制作和发布,画面为电脑喷画,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2014年 4 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交广告稿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乙方所列清单为准);若因甲方未提供发布样稿或申报资料不齐全而导致广告画面发布迟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前款约定日期起算发布期限。
3.乙方有权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健康合法进行审查,对不合要求的广告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广告稿件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与发布。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拥有该广告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及合法设置该立柱广告牌的依据或证明;
2.乙方负责办理该广告发布的全部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广告载体、发布内容的审批工作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3.乙方保证其广告牌的安全性和美观效果达到以下要求,甲方可以此标准验收:
① 广告牌钢架抗8级风力;
② 广告主柱柱体光滑平整;
③ 画面清晰、亮丽;
④ 射灯分布均匀、光源充足;
⑤立柱光滑平整不倾斜,视觉效果良好。
4.合约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更换不同品牌内容的画面,但乙方每年只提供免费更换电脑喷画画面一次,若超出每年的更换次数,乙方按电脑喷画15元/平方米收取甲方费用并负责审批安装发布。甲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齐全后,乙方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喷画、审批、安装发布等全部工作。
5.在广告完工验收后,如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发现之日起2天内修复,并按实际损坏天数顺延发布;
6.因电缆被盗等人为破坏的因素导致广告立柱不能通电亮灯或射灯损坏的,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5天内修复,以上情况按每1天不亮灯顺延1天对发布期予以相应顺延。
7.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管理与维护。发布期内如有任何褪色磨损,乙方应在两日内免费为甲方维修并恢复。如因乙方的封铁皮质量或喷画质量因素而导致画面损毁或短期内褪色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制作。
8.在广告上架发布之日或者每次更换广告画面之日,乙方应拍摄现场效果图片3张以上送达甲方备存。
9.除因乙方原因外,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以人民币结算)
1.甲方为此次广告发布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为550000元,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画面制作、安装、维护保养、报批发布、场地租金、电脑喷画、电费、射灯、工商管理费、登记备案费、广告业发票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如乙方主张有新的费用产生,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2014年5月1日之前完成广告牌上画,并将合法的广告牌发布证交付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完广告画面及核实广告发布证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即¥ 16.5万 元)给乙方,剩余合同总金额70 %的广告费用(即¥ 38.5万 元)分4次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1)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三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 16.5万 元给乙方;
(2)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十二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4月31日前)支付¥ 11万 元给乙方;
(3)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十八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 10 月30日前)支付¥ 8.25万 元给乙方;
(4)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二十四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4月30 日前)支付¥ 2.75万 元给乙方。
3.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先提供由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的广告业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乙方未及时提出付款请求或提交发票迟延,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付款方式:支票或转账或汇款,由甲方选择。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 惠州市鑫彩广告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惠州惠环支行
银行账号: 70685773873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付款三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实际上架发布时间超过约定时间,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付款十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将收取甲方的款项返还给甲方。
3.乙方保证拥有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的相关资质,对广告的发布位置有合法的经营权及不存在任何纠纷,广告设施符合国家、省、市及发布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违反此保证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乙方已收的费用在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应分担的费用后退还甲方。若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费用支出,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4.乙方须保证甲方广告的一年发布期(包括顺延的时间但不包括补偿的时间部分),如截止发布期满未够一年发布期,则甲方有权作如下选择:(1)广告发布期顺延或乙方退还剩余发布期间的广告发布费用并承担全部广告发布费30%的违约金;(2)甲方在乙方的其他广告位另行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广告位,发布期顺延。
5.乙方承担广告牌及广告画面的安装、维护、管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因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或其他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甲方被指令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共同保守商业秘密,除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部门依法调取外,未经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向第三方披露或证实,如违反此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解决争议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列明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惠州市鑫彩广告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 :
联系 : 联系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车载泵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租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车载式混凝土泵车,为利于双方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部门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租单位施工地址:
二、 租赁砼泵类型:
三、 租赁方式及价格:
四、 结算方式:以实际方量结算,按月结算
五、甲方的职责及权利
1、甲方应保证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并负责按设备的检修规程及时做好泵车的维护、保养工作。
2、甲方负责操作及维护,乙方给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员须接受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主动认真地与乙方配合。
4、甲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机,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泵车出现故障时,甲方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及时排出故障,以保证乙方生产使用。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不称职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换,以满足施工要求。
6、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付清应支付租赁费达一周随时停止服务(即停机),租赁费乙方照付。
六、乙方的职责及权利
1、乙方应确保泵车使用工期,超前或提前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利甲方作业安排.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泵送砼的技术要求,提供适合泵送的混凝土,对不符合泵送要求的砼(如塌落度不符合要求,骨料尺寸过大等),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甲方进场后的车载泵、泵管、管卡等附件数量进行签收保管负责安全保障,并签收交接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应负责供给车载泵所需的现场和提供足够的水源,平整场地,铺设砼管及拆卸清洗,并负责泵送砼后的清场工作等。
5、乙方应保证砼管铺设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以避免泵车压力过大而发生伤人事故;如有违反,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为甲方提供一处车载泵安放燃料(即柴油)锂基脂等物品的专用库房,并且安排提供泵送时操作人员的食宿。
7、乙方有对甲方操作人员生产作业的指挥权和作业班次的调整权,并有权建议更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甲方必须安排人员配合乙方施工.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者违约。
八、若乙方未见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据,其租赁费不得支付或借给甲方的任何员工,否则后果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在履行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或者由甲方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工地在确保第六条的情况下,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混凝土方量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泵送设备进行混凝土泵送。如有违反,乙方将支付其泵送混凝土量双倍金额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2、乙方本工程,在混凝土泵送施工中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堵管拆管,混凝土方量损失等费用及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3、本合同为不含发票价格,如须提供发票,则税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本工程主体封顶之日起六十天内将甲方车载泵租赁费全部结清。
甲方单位(盖章签字):乙方单位(盖章签字):
联系 :联系 :
年月日
设备交接单
设备名称
数量
泵管
米
管卡
个
以上设备数量无误,双方无异议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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