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表格正式版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配送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物流配送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杭州市路况、路名。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 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严重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公司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出车安排表》
附表四:《车辆送货登记表》
附表五:《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六:《备用卡加油统计表》
附表七:《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表八:《保养标准表》
附表一: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返回时间
申请理由
部门经理意见:
行政经理意见:
附表二:
公司车辆派遣登记表
出车日期
驾驶人员
出车时间
出发公里数
返回时间
回程公里数
通行费
备注
接送人员
接送理由
行政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附表三:
车辆出车安排表
车牌号码
驾驶人员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送达地点
送达货物
管理人员
日期
附表四:
车辆出车登记表
车牌号:
驾驶员:
出车日期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公里
返回公里
出车事由
签名
管理人:
附表五:
车辆加油统计表
车牌号码
部门
司机
加油型号、单价
月初余额
本月起始公里数
本月充值
本月中止公里数
本月用油
中止公里数时油箱剩油量
月末余额
所属期起止
是否有现金加油
日期
金额
是否有备用卡加油
备用卡卡号
金额
本月车辆特别事项说明:
本月加油小票粘贴处:
附表六:
备用卡加油统计表
备用卡号
月初余额
本月充值
月末余额
本月用油
加油明细
车牌号
加油金额
加油司机
合计
特别说明事宜:
本月加油小票:
附表七: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部门
1
车型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本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8
9
10
11
12
13
是否为定期保养
14
是否为常规保养
15
申请人
合计
部门经理意见:
财务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北京办事处
驾 驶 员 及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于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驻京市场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确保办事处全体驾驶人员以良好的风貌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保持车辆安全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保证车辆保养和维修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办事处全体驾驶员和所有车辆。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服从统一调配,优质热情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 驾驶人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并按驾驶规定的范围驾驶相应车辆。
第五条 上班期间严禁喝酒,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及车辆安全。
第六条 出车前要确保证照齐全,做好车况和车貌的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上报,禁止驾驶问题车辆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后做到清洁卫生及时保养,保持车辆工作运转正常。
第八条 出车前后认真填写出车单,详细记录每次的出车时间,地点,事由,里程,返回时间等相关数据,及时登记。车队队长每月对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便做出使用车辆情况分析。
第九条 办事处车辆按照专人专车进行管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责。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被盗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上班时间未出勤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令,待令人员须保持办公室卫生干净整洁。有事情确实需要外出的,应向车队队长请假,同时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如遇交通事故的,应积极处理,第一时间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并向车队队长和办事处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 队长负责组织全体驾驶员每周一次的安全工作会,具体时间由队长安排,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办事处综合处负责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有关单位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由综合处处长批准及备案。
第十六条 综合处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备案认可。
第十七条 驾驶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出勤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遇突发事情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车队队长或综合处处长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九条 各有各单位因公用车由车队队长统一调度,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应根据办事处总体的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队队长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办事处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对于确有必要出借的车辆,须报办事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办事处所有车辆钥匙归属车队队长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派遣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派遣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所有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不得擅自使用车辆。每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在办事处,将车辆钥匙交由队长保管。如遇特殊情况,出勤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办事处的,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出勤任务完成归队时,驾驶员应及时填写相应公里数,并确认签字。车队队长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办事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无故违章罚款。
第二十六条 车辆出勤如因公须离京的,必须上报办事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七条 每月由队长负责安排召开车辆设备情况工作会,全体驾驶人员参加,综合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列席。讨论一个月以来车辆使用情况的重大事项,以确保所有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综合处处长会同财务处处长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车队队长及所有驾驶人员都应对车辆的经济用油负责。平时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第三十条 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并报车队队长备案。
第三十二条 车队队长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损坏正常加油时等,应及时补卡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第三十三条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队长同意。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队长的指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1)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2)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3)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4)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5)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6)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7)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车辆维修服务公司选择需有综合处等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综合处处长,财务处长和队长应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第三十七条队长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三十八条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综合处处长和队长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四十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第四十二条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第四十三条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第四十四条 每月由队长及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队长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 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等更换,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第四十七条 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队队长核实后,由综合处处长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第五十条 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综合处处长检查----审批(需要报财务处处长及主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综合处处长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财务冲销借款。
第五十一条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第五十二条 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综合处处长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第五十三条 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办事处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第五十四条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队队长鉴定-----综合处处长审核-----主任签字-----财务处报销。
第五十五条 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五十五条 须在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进行,为便于维修,可定两至三个点。
第五十六条 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办事处统一支付。
第六章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第五十七条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法规相关规定,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谨慎驾驶车辆。杜绝违章罚款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如有发生违者罚款,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个人行为的罚款,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第五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违章的罚款由主任审核后酌情给予报销。
第六十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后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一条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约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可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办事处借款支付。
第六十二条 当办事处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处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第六十三条 财务处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十四条 由办事处组织年底对优异的驾驶员及设备,进行评选嘉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北京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办事处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四:《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表五:《保养标准表》
附表一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返回时间
申请理由
车队队长意见:
综合处长意见:
附表二
办事处车辆派遣登记表
出车日期
驾驶人员
出车时间
出发公里数
返回时间
回程公里数
通行费
备注
接送人员
接送理由
车队队长意见:
附表三
车辆用油统计表
车牌号码
部门
司 机
加油型号、单价
月初余额
本月起始公里数
本月充值
本月中止公里数
本月用油
中止公里数时油箱剩油量
月末余额
所属期起止
是否有现金加油
日期
金额
是否有备用卡加油
备用卡卡号
金额
本月车辆特别事项说明:
本月加油小票粘贴处:
附件四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部门
1
车型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本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8
9
10
11
12
13
是否为定期保养
14
是否为常规保养
15
申请人
合计
车队队长意见:
财务处处长意见:
主任意见:
附件五
保养参考标准
公里数
保养项目
1500
首保
5000
二保
10000
三滤机油
15000
机油机滤
20000
三滤机油、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25000
机油机滤、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3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
35000
机油机滤、齿轮油
4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电路、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45000
机油机滤
5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皮带、发动机清洗
55000
机油机滤
6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65000
机油机滤
70000
三滤机油、齿轮油
8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电路、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85000
机油机滤
9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及套
95000
机油机滤
100000
三滤机油、正时链条、全车皮带、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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