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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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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F48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21〕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第二章 分级分类第三条 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的决定》(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一)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二)认定隐患可能造成风场集电线路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21〕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七)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 的通知》(办安全〔2021〕72号)、《关于印发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 的通知》(办安全〔202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第十四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第四章隐患的编号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应进行编号,编号原则:FG XX-XX XXX X 一般事故隐患填写B,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 001至999隐患序号 公历年的后两位数风场序号,01右玉,02平鲁,03盘道梁 . 代表福光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隐患管理台账,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章 隐患排查的开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并逐步完善风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对照检查表从人、物、管理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见附录1、附录2隐患排查检查表)。第二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综合检查、专业(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保电任务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方法。风电场、项目部以自查、互查等形式展开排查,安全生产部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 隐患的治理第二十三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经风电场、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分级分类,汇报安生部并登记,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可控在控。第二十五条 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生产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第二十六条 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重新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对未能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制定出预防措施。第二十七条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部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第八章 隐患的报送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风场和各项目部应每月3日上午六点前向安全生产部安全专责人汇报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部确认后6日前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公司汇报,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部汇总后6日前上报上级公司。第二十九 公司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等重大隐患,公司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2)。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后的奖惩兑现第三十条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公司将对隐患发现者和治理及时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经安全生产部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从重处罚。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E6A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   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3D4B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总则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依据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结合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2 监督的机构与职责 2.1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 2.2 监督组组长的职责: 2.2.1 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 2.2.2及时完善公司电测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工作行为,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 2.2.3 参加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参加有关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2.2.4 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2.2.5 每半年组织召开监督工作总结分析会议,审核监督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对监督工作提出考核奖励。 2.3 公司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2.3.1在电测监督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电测监督制度,展开督促监督的日常工作及管理活动以及公司发生的电测技术监督事故调查分析。 2.3.2 指导督查风场电测监督工作并向监督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时上传下达电测监督信息,确保电测监督网的正常运转。 2.3.3 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负责每季度汇总本网监督工作专业报表、计划、总结和报告;协助监督组组长做好本网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3.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及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4 风场监督负责人的职责: 2.4.1负责本风场电测监督活动的开展,协助公司专责人共同搞好电测技术监督专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风场电测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建立健全本风场电测监督台帐,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 2.4.2根据设备情况,参照年度定检计划和改进工程要求,贯彻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4.3对本风场电测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措施,并负责落实,并收集汇总有关异常发生的原始资料及处理经过,同时立即汇报公司电测监督专责人。 3 监督的对象: 3.1 电工测量直流仪器。 3.2 电测量指示仪器仪表。 3.3 电测量数字仪器仪表。 3.4 电测量记录仪器仪表。 3.5 电能表。 3.6 电流、电压互感器。 3.7 电测量系统二次回路。 3.8 电试类测量仪器。 4 监督的范围 4.1 高低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测量误差检验。 4.2 电测指示仪表、数字仪表、记录仪表的误差检验及维护。 4.3 电能表的误差检验及维护。 4.4 电量变送器的误差检验及维护。 4.5 电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的定检。 4.6 电测计量设备的更新改造。 4.8 电测计量设备的安装验收。 5 现行的电测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如下: 绝缘电阻表(兆欧表)-------------------JJG622 直流低电阻表---------------------------JJG837 直流数字电流表-------------------------JJG598 交流数字功率表-------------------------JJG780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JJG124 交流电度表(电能表)-------------------JJG307 电子式电能表---------------------------JJG596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JJG597 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JJG1021 互感器校验仪--------------------------JJG169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JJG126 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JJG(电力)01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 6 监督的主要指标 6.1 指示仪表校验率。 6.2 关口电量表校验率。 6.3 一般电能表校验率。 6.4 变送器校验率。 6.5 电流、电压互感器误差合格率。 6.6 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载和压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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