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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工、电焊工安全管理办法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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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工、电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9F3B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 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 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 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F4CC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电焊机线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设备有毛病时,应及时处理。
2、调节电流时,由小到大逐步调整,不得过猛,焊接过程中,禁止调解电源。
3、电焊面罩不得有损坏,或有漏光现象。
4、焊接场所,不允许堆放汽油和其它各类油类。
5、在焊接有色金属或表面涂有油漆的工作物时,工作地点必须整洁,以免发生火灾。
6、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足够的通风。每隔一段时间,焊工应出外休息一会。
7、不能在有压力和易爆炸的容器上进行外焊工作。
8、禁止在吊运着的工件上焊接和吊着的工件下面工作。
9、焊接稳定性能不好的工件时,要垫稳、支平,一防突然倒翻砸人。
10、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采用安全作业。
11、焊工用的照明手灯应该低于36伏的安全电压,并有铁丝外罩。
12、下雨天,不能在露天从事焊接工作。
13、在焊工集中的工作地点,应用档板等物相互隔开,以免弧光伤眼睛。
14、工作完毕要放好软线和焊钳子,清理场所,消灭火种。
电焊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1C05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负责企业的各种生产设备安装、技改、检修和维护工作,是设备安装、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 熟悉掌握所用设备、电焊机、焊具、割具、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等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顺序,加强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工作前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5、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好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施焊点距地线不得超过0.5米。不得在有煤气管,乙炔管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附近焊接。
6、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登高工具要牢靠,不得上下投掷工具零件,下面要有人监护。
7、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本人或其他人触电。
8、电焊机在通电时严禁移动,需移动时必须断电。
9、维修设备时,必须遵守特种工安全作业规程,在电器开关上悬挂警示标志,防止有人在不了解情况下,私自合闸。
10、设备的拆除、安装、修理、调试或搬运需要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11、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理安装前,严禁试车运行。
12、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3、在设备维护检修中,与其它工种岗位人员要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
14、对自己负责的设备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三会(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出故障),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15、维修人员必须严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如果情况紧急又难以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6、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各设备运行使用情况,掌握设备的使用周期和维修历程,并做好记录。
17、开展节能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提供节能降耗措施建议,合理使用材料,协助车间降低生产成本,促使企业效益的不断增加。
18、工作结束,及时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后要断电、断气,防止触电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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