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体育馆塔吊4基础施工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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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体育馆塔吊3、塔吊4基础施工方案
1. 概况
苏州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工程分为A、B两区和大台阶三部分。A区建筑总高度为16。02米,B区建筑总高度为29。92米.计划安装4台塔吊.本次方案为塔吊3、塔吊4基础方案,塔吊3安装于B区南侧,8B~9B间,距AB轴5。0米;塔吊4安装于A区室内FA~GA*7A~8A天窗部位。考虑到地下室地坪施工,故本塔吊基础面定为-5.50米(地下室地坪面标高为—4.90米)。塔吊采用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QTZ63Ⅱ型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36。0米,臂长46.0米。根据施工图及地质报告基础埋深定为—7.40米(相对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0.98米处于2 —1类粘土层,埋入2 —1类粘土层约1.0米左右,本土层fk=200kPa,其下卧层2—2类土约1.0米左右,厚1。4米fk=180kPa 。本设计仅为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塔吊安装拆卸方案另行制定。
2基础设计
2.1该塔吊基本参数
参数项目
单位
数值
最大起重力矩
千牛.米
630
最大起重量
吨
5
最大幅度时的起重量
吨
1.2
最大工作幅度
米
42/46/50
最小工作幅度
米
2。8
最大起重量允许的工作幅度
米
13。6
起升高度
独立式
米
36
附着式
米
120
自重(不包括平衡重)
吨
30。5
工作环境温度
.C
-20~40
2。2工程地质情况详见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提供的编号为 99 Y20地质报告说明及成果分析表。
2。3塔吊基础根据产品说明书经验算详下图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机构
备注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标准语言
是
否
备注
1
立项批文
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
无立项批文;立项批文失效。
2
土地使用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3
规划许可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4
施工许可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5
依法建设情况
是否被立案处理,是否少报多建
本项目正在被立案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报多建。
6
招标情况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总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总承包发包内容不完整;未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手续.
7
施工合同备案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总承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专业工程发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8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9
审图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审图手续。
10
质监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质监手续。
11
安监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安监手续。
12
资金支付情况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3
安全文明措施费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合同中有创优要求但约定不计取创优价款;合同中虽无创优目标但强制约定即使创建了优质工程也不计取优质优价费。
14
工期管理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工期。
检查人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15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10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0分
《计价手册》(5分)
总包企业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不符合扣5分
2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
(10分 )
项目经理专业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是否在岗
专业不对口扣5分,不在岗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等)是否持有岗位证书
一人不持证上岗扣3分,最多扣5分
3
项目部管理(15分
管理制度建设(10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上墙扣5分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标牌设置”(5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4
总分包合同管理(30分)
总承包(10分)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专业分包(10分)
发包方是否有发包资格、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5分
劳务分包(10分)
劳务分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0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计酬手册》使用(5分)
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未使用扣3分,已使用,但不规范扣2分
农民工工资台账(12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
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不齐全扣3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5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未设置扣5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分
是否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工资投诉(10分)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标牌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三(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安装 □防水 □门窗 □消防 □装饰装修 □幕墙 □钢结构 □桩基 □弱电 □保温 □劳务
承(分)包单位
承(分)包内容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承(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5分)
承(分)包方无资质扣15分,承(分)包方无信用手册扣10分。
承(分)包方是否具信用手册(10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承(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按规定备案(15分)
未签订合同、承发包无资格扣15分,未备案扣10分。
3
项目经理
(资质标准由要求的)(10分)
承(分)包项目经理专业等级是否与承接内容相适应(5分)
专业等级不对口。扣5分,不在岗扣5分
是否在岗(5分)
4
项目部管理(30分)
现场是否设立管理办公室(10分)
未设立扣10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造价、施工等)是否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是否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总包批扣10分,1人不持证,扣3分
项目部是否建立与其承接分包内容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审批扣10分,制度不健全,扣6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项目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台账(15分)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后10分
按规定使用计酬手册(5分)
未使用扣5分,不规范扣3分
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10分)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是
否
1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
查验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手续,未经施工图审查
2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
查验资料,(非住宅项目不查)
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墙体隔热保温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节能材料
3
门窗是否符合设计节能要求
外遮阳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不符合扣10分
12层以下住宅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符合扣10分
40米以上高层建筑是否按规定使用面砖,未按规定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20分)
检查材料、试件、试块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回访保修制度及落实情况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20分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10分)
不符合扣10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10分)
不符合扣10分
3
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10分)
检查检验制度建立及制度执行情况
不符合扣10分
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10分
5
是否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标养试块及同条件试块) (20分)
检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不符合扣5分
抽查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5分)
不符合扣5分
6
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及时返修(10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5分
7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扣5分
8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此表适用于房建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资料 (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及扣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15分)
方案审批手续齐全,交底资料齐全,施工日志完整、及时(缺项扣5分,不完整扣2分)
2
原材料、构配件、预制构件及商品砼、梁板、二灰、水稳、沥青等(20分)
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3
见证取样台帐(5分)
台帐应及时、完整(没有扣5分,不完整扣2分)
4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变更(5分)
应手续齐全、符合程序、记录完整(缺项扣2分,最多扣5分)
5
施工试验资料(20分)
压实度、厚度等、配合比、试块报告、钢筋连接、桩基检测报告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6
功能性检验(10分)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弯沉试验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7
施工记录(10分)
砼浇筑记录、沥青摊铺记录等、灌注桩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8
测量复核记录(5分)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等的复测记录应齐全、完整(没有扣5分)
9
质量验收记录(10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隐蔽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签认手续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此表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混凝土强度(20分)
保护层厚度(10分)
钢筋位置(10分)
现浇板厚度(2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10分)
轴线间距(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20分)
总分(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注:此表适用于房建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混凝土强度(20分)
保护层厚度(10分)
钢筋位置(10分)
结构层厚度(2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10分)
压实度检测(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20分)
总分(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注:此表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四(工程质量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10分)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成员组成、检查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1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5分)
不符合扣2.5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5分)
不符合扣2。5分
3
材料进场是否有合格证、进场检验是否合格(5分)
抽查质控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有效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2.5分,最多扣5分
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多扣10分
5
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返修(5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多扣5分
6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最多扣5分
7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最多扣5分
8、 原材料监督检测(30分)
检测项目
部位
标准值
抽测数据
得分
9、实体抽测(20分)
抽测项目
部位
标准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是
否
备注
1
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2
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令施工单位赶工期现象
3
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未采纳设计等单位提出的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的
4
围档及冲洗台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未按要求设置冲洗台
5
现场施工基本条件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条件
6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等使用的质量保证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行为的扣
7
履行安全职责
未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意见并落实措施的;未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扣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扣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安全履责情况(20分)
项目经理(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扣10分;安全员(包括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履行职责扣10 分。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10分。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0分)
未签定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无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4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无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未落实人员教育扣5分。
5
安全防护用具(品)(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每项扣4分: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6
安全技术交底(10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7
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10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8
机械设备检测、登记(10分)
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5分。
9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的扣2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2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防护
设施
(25分)
脚手架、模板支架杆件或部件设置不齐全一处扣2分;杆件间距不符规定的扣4分;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处理不到位,存在不均匀沉降的扣4分;模板立柱未采取对接接长的扣4分;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未使用可调支托的扣4分;基坑支护措施不落实每项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的一处扣1分,人行通道无防护的扣4分;料台未按方案设置的每一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2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25分)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3
安全用电
消防管理
(25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4
环境保护
(10分)
不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3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3分;噪音、扬尘等控制不力的扣3分;暴露土方未覆盖的扣2分;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扣10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5
生活卫生
(15分)
临设用房采光及通风条件差的扣3分;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一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被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扣分的扣1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 况
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市场秩序,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营造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市政市场环境,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市政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等方面形成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主要依据企业资质、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造价计价、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施工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建设局成立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考评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苏的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负责。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施工企业及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依照规定程序记录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录入其信用档案。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度3月份对市政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综合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根据市政施工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加分或减分,计算总分数,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A等次控制在参评市政施工企业的20%左右。
第八条 信用信息征集与考评按照“属地”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对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征集、考评,市域外的不予考虑。
第九条 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程序:
1.参加综合考评的市政施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企业在考核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注册的和施工的外地市政施工企业作出初步综合考评意见,并报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3.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企业综合考评综合汇总意见;
4.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对考评结果依法统一公示、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条 综合考评的加分标准:
1.获得国家级、省政府、市政府、市(县)级政府荣誉的,每次分别加10、8、6、4分;
2.获得建设部、省级、市级、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次分别加8、6、4、3分;
3.受到建设部、省级、市级、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3、2、1分.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的减分标准:
1.发生一起四级重大事故,扣10~20分;考核期内发生二起四级重大事故,扣20~30分。其它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5分.
2.受到建设部、省级、市级、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8、6、4、3分。
第十二条 市政施工企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一律扣3分;如经催报,仍未上报的,再扣5分,且综合考评不得评为A等次.
第十三条 市政施工企业提交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如有虚报、瞒报或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加分的倒扣分,减分的加倍减分。且综合考评不得评为A等次。
第十四条 在综合考评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加(减)分,不作累计加(减)分。
第十五条 对考核期内没有工程业绩(以施工许可证或经合同备案的项目为准)的外地进苏市政施工企业,不予综合考评.
第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考核期只承揽到一个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经合同备案的项目为准)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内(含500万)的外地进苏市政施工企业,其综合考评累计分值按80%计;在500万元以上,其综合考评累计分值按90%计。
第十七条 凡考核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综合考评直接评为D等次:
1.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
3.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不到位的,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安全评估不合格的;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揽工程业务一年以上的;
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追讨工程款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企业法人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十八条 在综合考评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作为评价依据予以考虑.
第十九条 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市政施工企业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表彰评优以及周期性检查等工作中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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