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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碧桂园集团合同底及交底记录.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999161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45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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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碧桂园集团合同底及交底记录正式版 合同交底内容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价款(元) 总建筑面积 (m2) 工程地点由项目按照合同协议书填写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合同价款、总建筑面积、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 见合同一、工程概况一览表 2、承包方式 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 3、工程款支付 见合同3.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本合同第七条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说明;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格式详见附件6,《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详见附件6-1。】 4、工期节点 见合同四、合同工期,包括开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 5、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界面划分 见合同6.2.承包范围及对应合同附件的范围说明(如有) 6、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计取方式、费率 见合同6.2.及附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如有) 7、结算方式 见合同6.3.结算方式 6.3.1.室内装修工程的结算方式 套内装修工程(见6.3.1.1.)及湿装修工程结算方式(见6.3.1.2.)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6.3.2.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 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8、提交预算书要求 / 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 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 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 合同交底内容 9、价差调整原则 6.3.2.1.1.关于材料价差调整,对发包人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采用的“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3-1)、“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附件3-5)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6.3.2.1.1.1.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 6.3.2.1.1.1.1.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价格计算。 6.3.2.1.1.2.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 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 6.3.3.本工程的人工单价不进行调整。 10、质量与验收 见合同五、质量标准 5.1.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 11、安全文明施工 见合同专用条款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 见合同专用条款6.3.4.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 13、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 见合同13.1.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 13.1.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 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 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 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 合同交底内容 14、竣工验收及结算 见合同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4.1.1.本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 14.2.4.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时,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修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保修金款项支付按合同“15.4”条款执行。 15、争议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 见合同十八.争议 1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8.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3.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 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 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 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 合同交底内容 16、发包人指定材料及三方合同的约定 见合同12.1.3. 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 12.1.3.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将上月“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与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同时提交发包人审核,之后,由发包人代付甲指材料款至相应的供应商,具体详见“买卖合同”(如有)。 17、临时道路、房屋、水、电设施要求 见合同8.4.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 18、附件承诺函 见合同附件,包括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等 19、其他合同条款 见十九、其他 19.1.工程分包 19.2.不可抗力 19.3.保险 19.4.担保(本工程无履约担保) 19.5.合同解除 19.6.补充条款 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 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 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 合同交底记录表 合同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人/部门 监理单位 承包人/合作单位由项目填写合同编号,日期,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发包人/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合作单位 双方合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完成,甲方合同经办人为区域负责该合同的跟进人 : 合同内容简述:(包括工期、质量、工程范围、付款方式、甲供/甲指材料设备、甲分包等范围、总分包的关系、保修期、验收标准、技术标准等内容) 1、工期:包括开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 2、质量: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 3、工程范围:见合同协议书6.2.承包范围及对应合同附件的范围选项表(如有) 4、付款方式:见合同协议书3.2.工程款支付 5、甲供/甲指材料设备:见合同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中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条款及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 6、甲分包等范围:见合同6.2.承包范围中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的有关条款及承包人标段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的条款 7、总分包的关系:如有,见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 8、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9、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0、技术标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交底补充内容: 相关人员 会签 发包人/部门 监理单位 承包人/ 合作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一: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 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预算表施工项目中全部材料 的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为 。以上款项不含代购及不确定项目,代购及不确定 项目最终结算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金额均为税前报 价。(详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四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 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协调施工项目与城管、消防及项目所在地物业之间的关系并办好相 应的手续;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 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区域的,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 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保证施工质量,所用材料保质保量。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 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拒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 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97)标 准执行。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 不负任何责任。 十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场进行验,并在单项工程完工 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提 供书面工程验收单。出具工程验收单后,三日内结清工程尾款。在工程 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如甲方未按规定结清 尾款,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 十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2.工程过半是指:框架工程完成,除定制项目外均以完成。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 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生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为 5 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 作为违约金。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保定市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保定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甲方将场地钥匙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保管。 十五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工程变更所立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5.本工程所发生款项以附表《工程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所发生工程 量结算。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展厅装修合同 商丘新中源陶瓷卫浴展厅 本合同共4页 装 修 合 同年月 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中州路与清华路交叉口北 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 一、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情况下,现将新中源陶瓷卫浴、芒果瓷砖等品牌展厅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现承包给乙方,总包工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该工程范围:吊顶,隔断,造型,水电,油漆,石膏线,地台,门边,铺砖(墙砖和地砖),一切装饰品,外立面(焊架和挂砖,油漆),室内外一切工程。室内装修垃圾清理到门外。 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和施工必要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需要,负责组织该工程施工工作。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加以确认后,乙方才开始施工。 4.如工程施工后,甲方再作变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偿人工费。 5.如工程施工后,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工料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三、工期: 1. 开工日期:2021年11月5日 2. 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 3. 因甲方工作影响施工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 1. 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应以优为标准。 2. 在做完每道工序,乙方应要求甲方检查验收。 3.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工作: 1. 组织工程分部分项的工程检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对 乙方提供的施工坐直进行审核确认。 3. 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乙方工作: 1. 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及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 乙方应安全施工,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每天不少于20个工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六、工程款的支付: 1. 乙方工人进场后,预付工程款一万元整; 2. 木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0%(含预付款一万元) 3. 油漆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5% 4. 地砖墙砖铺贴完成时,付工程款的25% 5. 门头外立面完工时,付总工程款的25% 6. 水电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 7. 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2%,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 质保期为一年,即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 七、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必须书面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共计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篇三:展厅装修合同【改】 展厅装修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展厅装饰 2. 工程地点:福鑫大厦926室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预算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时间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3)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审批手续的; (4)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的; (5)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甲方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2)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制定施工计划进度。 (3)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 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 本工程款支付方式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60 %,计¥( 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35 %,计¥ ( 元整 );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5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双方责任 1. 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 3.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书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 膜结构整改工程,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 项目地点: 三、 承包项目内容: 1、膜结构找形、裁剪、及膜节点设计。 2、加工安装内容:膜成品、膜连接件及油漆的材料供应、运输、加工、安装;并对原有主体钢结构进行除锈和重新做油漆。 3、不包含内容:不包含主体钢结构的更改、不包含膜结构在照明系统及外部装饰工程。 4、本工程膜采用国进口 膜材,颜色为色。 四、项目工期:自合同签定生效后,并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完成. 1、如遇下列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按期提供水电,及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 2)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 3) 因不可抗拒自然力(战争、地震)的因素。非乙方原因造成. 第二条 项目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 项目款: 本合同项目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即¥ )。如需开发票需另加收工程总价 11% 的税款。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二、 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本工程的工程定金 人民币 元整(即¥ )。 2,膜材料全部进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即¥ )。 3.膜结构工程全部安装完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人民币 元整(即¥ )。 4.留工程总款的5%,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做好乙方进场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包括水、电、道路、基础强度、水、电设施应通到安装现场三十米内,并负责工程项目现场所需的水、电,费用. 2. 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需的相关手续及并协调乙方与各方关系。 3.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期拨付项目款,以确保项目工期。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约㎡的临时仓库,用于膜材半成品的存放。 5. 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 乙方对本项目膜材的安装方案图纸、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有效依据,经甲方和业主签字认可后不得随意修改,如需改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重大修改,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改动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如产品已制造中或施工中,其变更尺寸、数量等所需费用及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认可任何非书面通知。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配合甲方作好现场施工工作。 2.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度计划表。 3. 乙方应认真按图施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在施工期间应负责人员的安全、产品的保护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5. 乙方向甲方提出施工所需水、电的要求。 6.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三天应向甲方和业主发出进场要求通知书,并在接到甲方准许进场通知书后方可进场施工。 7. 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期间的一切人员安全、保险均由乙方负责。 8. 工程完成乙方负责一年保修(非人为损坏)。在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非乙方因素引起的损坏,其返修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本合同工程未验收之前,如甲方擅自动用,因此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损失及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除工期顺延外,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拖欠款超过一周,乙方有权停止该工程的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及返工并不得影响合同工期,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进度,因此造成相关工程的延误和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已购材料款。 第六条 竣工验收 1、本合同工程的验收,在国家未规定膜结构施工资质及验收标准之前,以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认可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2、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发出竣工通知书,同时乙方向业主和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书三份,甲方在接到竣工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如果甲方在接到竣工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则视为此工程已验收通过.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办清移交手续。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竣工后一年内的免费保修、维护。 2. 乙方提供工程项目保修期过后的维护,只收取基本工本费。 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工程的同时,交付《产品维护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各一份。 第八条 附 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款项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免费保修一年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双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4.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 一方若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的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户名: 户名: 合同签订日期: 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3.1合同价款由包发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3.2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3.3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成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3.4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一切税金和 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3.7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3.8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4、质量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 5、工期 5.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均包含在内)。 5.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发包人责任 6.1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 6.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6.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6.5其他: 7、承包人责任 7.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7.2 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7.4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 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 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7.5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 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7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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