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折弯机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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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弯机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D018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工作前
(1)按润滑图表的规定加注润滑油,检查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设备和操纵部位,按钮是否在正确位置。
(3)检查上下模的重合度和紧固性;检查各定位装置是否符合被加工件的要求。
(4)设备启动空运转3~5分钟,上滑板满行程运动2~3次,一切正常后方可工作。
二、工作中
(1)严禁超性能使用设备。
(2)工作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使操作人员与送料压制人员密切配合。
(3)严禁单独在一端处压折板料。
(4)及时清理模具上的氧化皮及其它异物,保证模具精度。
(5)经常检查上、下模具的重合度;电压表、液压表的指示是否符合规定。
(6)发生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工作后
(1)上滑板一定要置于上部顶点,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GEB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3. 编制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4. 职责
4.1.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4.2. 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负责系统有情况时与供电部门联系。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
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
5.1.2.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
5.2.申请、安装、验收程序
5.2.1.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5.2.2.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
5.2.3.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5.2.4.配电盘(1、2、3级)内的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
5.2.5.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电源班应邀技术、安全部门及用电 单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
5.3.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
5.3.1.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3.2.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3.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社会司作专题安全检查。
5.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
5.4.1.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电动工具的电源盘进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5.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 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5.4.3.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4.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5.4.5.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5.5.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5.6.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5.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1.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1.2.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3.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4. 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4.1. DL5009 。1 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4.2. DL408 91,049 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4.3. JGJ59 88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票证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5C05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场各种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
第三条 票证办理流程
一、职责定位:
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和作业票证传递人,当班班长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人,本岗位操作工为安全措施落实人和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一类动火、三级以上登高作业、其他安全措施不达标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的作业)安全监护人(一般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主管或部门负责人为检维修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人,工作负责人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人和审核人及作业票证生效批准人。
二、签批六项原则:
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先确认后签字”原则、“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以及“特殊作业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签发部门”原则。
三、 签批顺序:
第一签字人: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首先编制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并交付运行组织措施落实实施,同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可靠性分析,填写危险危害分析记录,待措施落实人反馈安全措施实施后,会同措施落实人现场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已执行到位;
第二签字人:特殊情况岗位操作工(一般作业维修人员)即作业项目第一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无异议后签字;若因操作需要不能保证作业过程始终在现场的,本人签字后可提请班长或部门协调一名代理监护人签字,代理人监护人和岗位操作工在实施作业项目监护职责上负同等责任;
第三签字人:工作许可人接到交来作业票证后,首先确认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无异议,并结合自身专业安全需求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经落实确认已具备作业实施条件后签字许可,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措施执行情况落实。
第四签字人:安全员确认票证描述的安全措施落实无遗漏或补充后签字认可,作业项目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成的严禁签字,并根据票证签批监管原则,落实相关人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签字责任;
第五签字人:票证生效批准人,即根据票证管理制度分工负责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专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作业双方(即检维修作业实施方和安全措施交出方)熟知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检维修作业范围、作业地点、作业流程清楚无误,双方各自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无补充措施后签字批准票证生效;特殊情况不能决断的,提请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部门会签批准。
四、票证办理分工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及以下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容器作业,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首先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车间安全员不在由公司安全员落实生效,一类动作作业、三级及以上登高作业首先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公司安全员不在由部门负责人落实生效。
第二章作业票证
第四条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五、本证选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须办理此证,在架空线路塔杆上工作时,应遵守其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六、本证分四级管理:
1.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一、二、三级及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2.一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2-5米),由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班组)审批;
3.二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5-15米),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审核,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三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15-30米),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审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5.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30米以上),由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核,安全生产总监审批;
七、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身体必须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易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应采取搭设脚手架、使用高处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载荷机构,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平台移动,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8、高处作业地点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
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
当2m≤h≤5m时,R=2m;
当5m h≤15m时,R=3m
当15m h≤30m时,R=4m
当h 30m时,R=5m.
9、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10、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kg重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八、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高处作业单位应制定补充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值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若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交叉作业还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保持安全距离。
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警戒(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0.在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第五条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一、本证办理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一切吊装、起重作业(不包括外来固定施工区域吊装和固定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的各种吊装作业,其相关作业执行承包商管理规定)均须办理此证。
二、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3.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3.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3.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3.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4、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5、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6、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7、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8、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9、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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