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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配车间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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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配车间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EA0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严格按照钳工、装配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经过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按照公司定制管理要求,将要装配的零部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
3.按照装配工艺文件要求安装零部件并进行测量
4.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5.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
6.作台钻作业、砂轮机作业、微型车床时严禁戴手套,工件应压紧,不得用手拿工件进行钻、磨、扩孔等。
7.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939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上班之前,必须检查电源开关、线路、插板和机械设备情况,看有无漏电、漏油、老化等异常情况。下班之前,各种设备是否关闭电源程序开关,然后关掉电源总闸。
2. 车间内有无使用明火现象。
3. 灭火器材是否合格。消防栓是否正常,通道是否畅通。
4. 烘箱加热管是否老化。
5. 员工是否有穿拖鞋上班现象。
6. 所有的化学危险品如胶水、处理剂、清洁剂是否统一堆放,远离人群、热源火源、必须离吹线机、烘箱2米以距离。
7. 真空加硫机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物。
8. 批皮机皮屑是否正常及时清理。
9. 流水线输送带转动轴有无杂物(如线、布条)缠绕,有无经常加润滑油,避免太干烧坏转动轴。
10. 喷光机台与胶水、清洁机、处理剂是否隔离,必须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毒管内是否清洁,有没有定期清扫。
11. 上班时间员工是否有拿锐器开玩笑现象。
12. 下班时车间电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锁好。
13. 低压配电室内无杂物堆放,室内标有警戒线。电源线、开关、插座等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14. 闸刀、开关完整无残缺,无裸露线头,接线头的处理达到绝缘标准。室外配电箱、电器设备防雨良好,现场配电箱完整、无锈蚀
15. 电气设备维修拆除时,原来的电源端带电的导电部分不应外露。
16. 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整改,不能整改的写出原因及时反馈。
17. 每月对各自分管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18. 每月班组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案例分析学习)安全教育;要求有记录。
19. 生产线上不得放置物品,员工茶杯必须放置在茶杯柜。
20. 发生事故及时逐级上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确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1. 生产现场的施工防护措施保护,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特殊岗位须戴眼镜、口罩、手套、耳套)
22. 地面清洁,车间存入的一切货物、材料、设备及废旧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检修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 车间内的各安全警示标牌等标示要完好无损,现场物料堆放确保安全,以及各种气管的检查。
24. 车间内一切通道必须随时保持完好、畅通、不得在通道上施工、堆放物品。
25. 有危险的设备、危化品库房、建筑物、要害部位、临时安装的设备等,均应采取防范措施。加设围栏、挂设醒目的警告牌。
26. 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标示,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清洁卫生,无圈占,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设有醒目的指示牌。
27. 车间内照明安全标准、齐全、明亮;事故照明完备;无故障灯具。
28. 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29. 设备电击绝缘措施符合性检查,吊具、电焊机线检查。现场施工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30. 门窗是否明净光亮、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死角
31. 天花板是否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脱落物、无蜘蛛网
32. 墙面是否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脱落物、无蜘蛛网
33. 工作区是否清洁、整齐、地无杂物
34. 灯管、灯罩、灯座及易碎品是否破损
35. 厂房内空气是否流通
36. 厂房内维修是否彻底,没使用临时物料
37. 危险品及清洁消毒用品是否存适当地方
38. 设备:是否清洁、整齐、点检卡是否填写
39. 是否整齐、干净、见本色、无异物、脱落物、物料遗留物、清洁液(消毒液)残留物
40. 化学品:是否摆放整齐、干净、标示清楚、按规定要求分类放置
41. 标识:门外,设备,工具,容器卫生标志是否符合状态、符合要求
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CD45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分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也可制订补充安全使用条款。第2条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第3条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第4条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第5条 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第6条 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第7条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第8条 各级领导人应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9条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第10条 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员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11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期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第12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第13条 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14条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第15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第16条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7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第18条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第19条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20条 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动力机械(附液压传动装置)一. 空气压缩机作业条件: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部分应按本节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楔紧。3.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一干燥。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至少应校验一次。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作业前的检查:1.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2.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3.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4.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5.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2.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3.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4.发现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1) 漏气、漏水、漏油或冷却水突然中断。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5.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度以下方可加水。6.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1.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2.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度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后,方可离去。3.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的油污。4.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二. 内燃机作业条件:1.大型内燃机必须安装在室内,小型的与其他机械联动的如安装在室外时,应搭设作业机棚,周围设置防护栏杆。2.动力间内应良好的通风,内燃机周围应有1米宽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3.汽油机的曲轴箱严禁用明火加温。柴油机如用明火加温曲轴箱时,必须有专人看管。作业前的检查和起动:1.曲轴箱内润滑油面应标尺规定范围内。在检查或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或有明火接近。2.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不足时应添加。由外部进行循环的冷却系统,应将供水阀门(水泵)全部开启。3.检查各总成联接件应牢固,三角传动带松紧应合适。4.起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要打开减压阀。5.用摇柄起动时,应五指并拢,由下向上提动,不得向下硬压或连续摇动.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在手上。6.用小发动机起动时,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5分钟。用直流电动时起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秒。用压缩空气起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如连续进行三次仍不能起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7.柴油机低温起动时,如用空气预热器预热,时间为15~20秒,预热后立即起动。用起动液起动时,应先将曲轴摇转1~2转,再喷射1~2秒的起动液进行起动,起动后立即停止喷射,并应作好起动液的防毒工作。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起动后,要以低速运转3~5分钟后,方可逐渐增高转速和载荷,在低速运转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当温度和机油压力正常后,方可载荷作业。2.当内燃机温度过高,冷却水沸腾须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射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浇泼内燃机强制降温。3.发现不正常响声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1.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再关闭油门,防止运转。装有涡轮增速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分钟,方可停机。2.水冷内燃机,在气温降到5度以下时,工作结束应放尽各部存水,放水时要开启各部排水阀门及水箱盖,必须待水放尽,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岗位。外部供循环水的应在停机前先关闭进水阀(或水泵)。3.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不得使用减压杆件熄火。4.排气管口向上的内燃机应在排气管口加盖。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内燃机的空气滤清器。三. 液压传动1.液压油必须用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标号。如代用时,其各项性能必须与原品种、标号相同或接近,不得随意代用,也不得以两种不同品种的液压油掺合使用。2.必须保证液压油和液压系统的清洁,不得有灰尘、水分、金属屑和锈蚀等杂质,油箱中的油量应保持正常油面。换油时应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盛有液压油的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3.液压油管接头应牢固避震,软管应无急弯或扭曲,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和磨擦。4.液压油泵的出入口和旋转方向应与标牌一致,拆装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5.液压缸的软管连接不得松弛,各部阀的出入口不得装反。法兰螺丝按规定扭力拧紧,液压缸密封圈松紧应适度。6.经大修的液压系统应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试验。7.在低温或严寒地带起动油泵时,可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待运转灵活后再开始作业。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在30~60度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80度。8.在油泵起动和停止时,应使溢流阀卸荷。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的最高压力。9.液压系统各部连接必须密封可靠,无渗漏。联锁装置必须校准。10. 当开启放气阀或检查高压系统泄漏时,不得面对喷射口的方向。11. 高压系统发生微小或局部喷泄时,应即卸荷检修。不得用手去检查或堵挡喷泄。12. 蓄能器注入气体后,各部分不得拆开或松动螺丝。在拆蓄能器封盖前,必须先放尽器内气体,确认无压力后方可拆开。13.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载卸荷后方可检查和调整。第三节 电气装置一. 一般规定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2.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3.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隔1公里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和起重机轨道,均应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4.保护零线上不得串接(串联)熔断器或断路设备。5.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取得当地部门颁发的电工合格证)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6.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7.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8.电气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运行正常。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动。9.清洗电动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10.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二. 发电机作业条件: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按本规程内燃机的相关规定执行。2.固定式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移动式发电机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楔紧轮胎。3.新装、大修后或停用十天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定子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前次所测的30%以下;励磁回路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欧;吸收比不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作业前的检查和起动:1.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2.启动前应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将中性点接地开关接合,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空载启动内燃机,待运转平稳后,再接合发电机。3.启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的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冒火花现象。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运行中注意事项:1.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以内。发电机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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