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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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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二条 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付费。
第三条 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四条 小区车位满位,安保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五条 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六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七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八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已购车位和已租车位居民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临时车辆停车。
第九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安保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条 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用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登记手续;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车位的登记。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十二条 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停车费标准。
第十五条 逾期未缴费,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十七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安保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停车证,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停车证;不服从车管员与安保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安保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服务中心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二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为适应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小区车辆管理
1. 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位”方式,业主/租户车主,需凭有效证件到物业中心办理停车手续;
2. 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停放在安保人员制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3. 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4. 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车辆应整齐驶入指定停放位置;
5. 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对于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6. 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对于不听劝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 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8.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9. 为保证车辆财产有的安全,应锁好门、窗及防盗锁;不得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车内;
10. 停车费不含车辆看管的费用,如车辆丢失或损伤,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证明;
11. 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过夜;
12. 小区内车位不得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
13. 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
14. 停放的机动车辆信息变更时,应告知物业公司;
15. 所有车辆须遵循小区内交通标志,听从管理员指挥。若管理员故意刁难,车主可向物业公司投诉;
16. 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合同规定,停车位不得移作它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及外立面。不得增加外阜、隔栏、大门等影响小区环境的构筑物。
二、货车及搬家车管理
1. 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过入小区。如确有施工需要,需得到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进入;
2.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
3. 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须立即驶离小区;
4. 业主搬家时的贵重、大件物品及货运车辆带货出门时,必须经物业公司得到确认后方可出行。
三、出租车管理
1. 非本小区业主空载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载人或载货出租车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更不得在小区内停车揽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 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应遵守本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造成一系列后果均由其车主承担;
3. 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况,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
四、特种车辆管理
1. 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其它时间一律按外来车辆执行;
2. 进入小区的特种车辆,小区门岗一律准予通行,并做好记录;
3. 小区内门卫巡逻岗及车辆疏导员要及时指挥上述车辆到指定区域停放,处理完公务后驶离小区。
五、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含残摩)管理
1. 外来载人或空载摩托车一律不允许进入小区;
2. 住户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存放;
3. 严禁业主私拉电线用于电动车充电,应在物业指定地点充电。
六、物品搬出/入管理
1. 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门卫处办理手续,填写《物品出入放行条》,由门卫签署确认后予以放行;
2. 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3. 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4. 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5.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6. 为配合辖区民警和社区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社区在必要时参考。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5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有私家车位的车辆进出小区,请把车位《停车卡》放置挡风玻璃左下角醒目位置,方便小区秩序维护人员识别;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或是在地下车库通道上乱停乱放,第一次时给予口头提示并拍照,第二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车辆的车轮进行上锁,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5、无地下车库私家车位的车辆严禁进入,秩序维护人员发现有无车库的车辆进入车库或是乱停乱放的直接上锁,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如在本小区没有自己的房产,不是本小区的业主,其车辆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 为缓解小区车位紧张,外来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晚19:00 - 07:00点时间内外来车辆严禁进入小区(急救车、消防车、抢修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②早07:00 - 19:00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超过1小时包括1小时,按15元/小时收取停车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5元,上不封顶累积增加(急救车、消防车、抢修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③进入小区不得乱停乱放或是停在人行通道影响业主出行,损坏的设施设备、绿化等照价赔偿。
3、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4、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接受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搬出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据《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
5、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 管理处
方案制作:***
年 月 日
《**公寓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出入(停车)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停车)证》,凭证进入停车。 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停车证,并在保安员的引导下,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有效证件。临时车位已满,保安员不再允许临时来访车辆进入。
第三条 营业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通知物管,由保安员及时放行。
第四条 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不得进入小区。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殊情况,经物管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建立非机动车出入牌制度。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及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以下统一简称非机动车),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出入牌。无出入牌的,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经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非机动车出入牌和临时出入证由业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第七条 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保安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管处办理出门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
第二节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第十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节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一条 经相关部门批准,本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 个,作为业主固定停车位管理,业主车辆按照统一为其划定的固定车位停靠车辆,不得越位、跨线和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二条 固定停车位使用业主由物管处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获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凭身份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手续,并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凡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享有优先停车权,在不停车的时段内,保安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 第十五条 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
第四节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小区内建立(出入)停车证制度,凭(出入)停车证进入小区,按停车位对号停车,因故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出行的,需将车钥匙交保安员管理。
第十七条 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需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在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有出入证或停车证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回停车位;无停车位的,应在保安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换取的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保安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收据。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 无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过夜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保安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车辆进入。
第二十二条 物管处应及时建立并更新业主车辆档案准确统计业主车辆号牌、联系 、停车位号,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停车位过夜。
第二十三条 为了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临时等候停车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关闭发动机。夜间上下车关门时动作要轻,防盗报警器采用静音设置,避免影响周围业主。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停放应注意安全,人离车时须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门楼、楼道以及单元门口等非停车位置。
第五节 对违规行为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乱行车、乱停车等行为,是对小区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侵害,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除采取群众监督、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教育手段以外,还可以依据“小区车主公约”之内容,用经济手段和强制手段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小区的任何机动车,如擅自占用别人停车位(保安员临时调度除外)或在非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保安人员可以对车辆采取闭锁措施。违规车主必须在递交致歉书后,保安才可开锁放行。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保安员可以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二十八条 对在行驶、停车中破坏公共设施的机动车,必须收取赔偿费。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对不愿意交纳者,可在小区宣传栏等明显处公开曝光。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方停放,保安员可以就近搬入车库,并进行闭锁。违规车主必须在提交致歉书后,保安才可开锁放行。
第六节 其 他
第三十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停车证时,应认真学习本规定,并签署“小区车主公约”。
第三十一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购车业主应树立在小区内有偿停车、有限行车的观念,购车时应充分考虑停车位成本。
第三十三条 童车、轮滑、滑板车等不准在主干道、(行车)停车区域内玩耍,违者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通过后,由委托方授权物管处执行和监管。物管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大胆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通过后,对个别条款有不同意见的业主,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遵守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对本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方式提交物管处(或业主委员会),供统一修订时研究、参考。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试行,由物管处(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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