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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及艺人经纪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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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及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 委托方(乙方): 地址: : :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 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 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 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 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 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 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 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21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__ 艺人经纪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 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 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以人民币结算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_________. 第五条 经纪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 未经亿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经纪人。 甲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9.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 、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代收取甲方佣金。 13.乙方应当向甲方指派的经纪人须经由甲方认可.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6.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7.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甲方对乙方指派的经纪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经纪人,但甲方的要求以两次为限. 第八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4.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艺人经纪合同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 】月【 】日在 甲方:深圳星模时代模特经纪 窗体顶端 甲方: 地址: 甲方代表: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甲方是一家网络传媒,乙方具备特定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独家经纪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合约如下: 1、合作内容及期限 1。1演艺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1。1 网络演艺,如:在线直播互动,网络电台等; 艺人网络形象设计、包装及宣传推广; 1。1.3 其他为艺人网络在线直播事业而进行的公关事务及幕前幕后一切事务。 1。4 本合约有效期限为【2021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约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拒绝续约的,则本合约自动延续【2】年,之后依此类推,如乙方拒绝续约,应在本合约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2.双方的权利上义务 2.1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各自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与履行本合约。 2。1.2 共同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合约,以实现合约目的. 2。2 甲方权利义务 2.2。1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线上直播的所有相关合约。 2。2.2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单独或与其他艺人共同为甲方或第三方从事各项演艺工作。 2.2。3 甲方为乙方进行演艺事业整体规划,形象包装与宣传推广,并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丶舞蹈丶表演丶形体等专业训练。 2.2。4 甲方应确保乙方参加训练或演艺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不得要求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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