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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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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B62D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 两书一表 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12GD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目的
为加强冲剪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冲剪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的冲、剪、压等为加工方式的冲床、剪板机、液压机和气动压力机等设备。
3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冲剪压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冲剪压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冲剪压设备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冲剪压设备的选型, 生产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冲剪压设备。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冲剪压设备。
4.5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冲剪压设备档案管理。
5 内容
5.1冲剪压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 技术质量部在新设备在选型时,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高的冲剪压设备。
5.1.2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
5.1.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在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1.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在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交付使用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纳入管理。
5.2冲剪压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管理
5.2.1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使用
5.2.1.1使用部门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和维修。
5.2.1.2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生产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制订的《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佩带个体防护
用品,防止出现事故。
5.2.2冲剪压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5.2.2.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异常声响、漏油、润滑、压力、振动、温度等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产品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②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正常可靠,机械、传动机构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漏油、噪声、振动、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DA0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劳动行政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置,不准购置其他渠道的货源。
2、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技部门和采购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录台帐。
3、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安全性能达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检测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防护用品还须有安全鉴定证书、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
5、发放部门应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进行管理,保管仓库应有防潮、防虫和防兽措施,不得无故损坏。
7、定期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出现破损,随时领用、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和发放。
8、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申报单,经主管部门签字后重新购置。
9、特殊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同其它专业作业人员发放。
10、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的各种经费,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11、安技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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