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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管理制度内容 修改版正式版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相应的工作制度。
4.药事管理委员会由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和药械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械科负责。
5.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剧、限、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略)
三、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制定本院相关处方权限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械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械科备案。
(3)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4)药械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械科。
(2)药械科在收到ADR报告表或报告 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科及药械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建立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制定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登记、报告和分析。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着眼于要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都要参与培训。
10.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11.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药械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12.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
四、药品新品种筛查、新药审批和使用制度
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保证临床及时、合理用药,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特制定本规定。
1.做好药品采购工作,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2.个别病人特需的药品,由有关科室人员填写《新特药申购表》,经药械科主任签字,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并要保证一次性使用。特殊情况下医院可先行采购使用,但必须在一周内报市招标办备案。
3.临床科室所需的新药(凡没有在我院应用过的药品均视为新药),审批和使用制度见后。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在用药品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剔除副作用大、疗效不高且价格昂贵的药品,筛查可替代的新品种。
5.库房保管人员应遵循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需求、备有适当库存的原则,合理编制采购计划。
6.凡在采购计划之外采购、验收入库药品者,其责任由相关人员负责。
7.临床科室必须坚持合理用药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的原因和数量使用药品,杜绝浪费。临床药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监控和合理性评价,并及时将结果上报。
五、新药临床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有使用,但剂型、规格不同的按新药管理,原研药与仿制药视为不同药品。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申购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
(3)临床用药需求和本院在用药品情况;
(4)药品市场变动状况。
3、 药械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合法药品;是否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否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技术审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治疗、检查等提供新的方法或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
4、 药械科主任根据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的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5、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提交表决的新药,必须得到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方可购进。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6、 已通过审议批准新药,药械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采购,尽快提供临床科室使用。
7、 对已经购进使用的新药,临床科室应积极做好疗效评价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观察,六个月内要将结果报药械科及药事委员会,以便决定该药或淘汰或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8、 新药引进的限制:
(1)在保证满足临床需要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对同类品种较多的药品进行限制。
(2)对成份相同,但商品名不同的药品进行限制。
(3)对疗效无突破性进展,价格过高,效—价比不理想的药品进行限制。
9、 优先引进的新药
(1)医院急诊抢救用药立即优先采购。
(2)专科用药、科研项目及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优先。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社会保险医疗目录品种优先。
(4)同类产品质量好,价格低者优先。
(5)国产替代品及名优特新产品优先,同样的药品国内品牌比进口品牌优先。
六、落实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和使用合理性评价制度
落实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医院工作要点中成本控制战略要求,充分利用临床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制度,认真执行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并采取以下措施。
1.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对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对销量在前五十位的药品上报予以公布。
2.每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序,联合医务科对用量不合理的抗菌药物进行调查、评价和干预。
3.每月以抗菌药物、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药品及营养治疗药物为监控重点做重点监控。对此类药品的使用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理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干预。
4.每季度对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药品用量、临床科室用药量、单品种用药金额、用药数量进行统计排序;对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排序各前十位的药品,每种药品按医生处方量进行统计,并分别填写《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用量监控公示表》
医生用药量排序在前五位的,上报医务科并定期在“药讯”上公布;对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排序各前十位的药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并告知相关药品供应企业停止任何形式的促销行为。控制药品销售量的异常增长。
5.药械科对每月、每季度的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销量不合理和使用不正常的药品及时采取停药或限量销售措施,并通报全院。
6.定期召集药房主管、药库保管和采购以及有关临床主任或医师,对用量在前十位的药品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评价,配合医务科对处方量排序进入前五位的医生,进行教育和告诫谈话并将药品用量监控公示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征求改进意见。
7.每季度进行“临床用药合理性”和“单病种用药”调查、分析、评价和公示。按要求及时将药品用量监控公示表上报。
8.实行临床药师查房制度,指导临床医师合理规范用药。
9.根据国家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逐级上报,并通报全院。
七、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要求,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按照医院成本控制发展战略,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使用比例,制定如下制度。
1.选择中标药品,坚持以基本用药、医保药为主,严格控制新药、贵药和进口药。完全以临床需要确定所用药品,无人情药、关系药。
2.为临床科室分别制定药品使用比例,超出受罚。
3.实行临床药师查房制,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
4.每季度进行“临床用药合理性”和“单品种用药”调查、分析、评价和公示。
5.每月统计全部药品使用情况和销量。
6.每季度将药品销出前10位、抗菌药物销出前10位,排序后打印出来,进行公示。
7.每季度将销量大的药品,分科统计,并将此类药品处方量较大的医生姓名打印出来,进行公示。
8.通过分析、对照,对使用、销量不正常的药品,及时采取停药或限量使用措施,并通报全院。
9.对被停药的供货公司及生产企业记录在案,扣减其信誉分,做为下次药品招标是否合作的依据。
药械科管理制度
一、药械科工作制度
1.药械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8.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
二、调剂室工作制度
1.从事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械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6.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1.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
12.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设置急诊药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3.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14.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15.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药库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和化学试剂、消毒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2.在药品(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
3.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向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4.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卡(证)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5.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6.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常温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并有明确的标识。
8.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库内。
9.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包括:手工账目和计算机账目),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10.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
11.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有记录。
12.药品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应单独设置化学危险品库房,用于存放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和医疗用消毒剂。库房内外应配备齐全的消防灭火和防爆器材,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4.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四、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药械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4.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8.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医疗质量控制(处方)工作制度
1. 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主任提出,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械科、门诊部。
2. 药械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 药械科有权拒绝调配。 3. 有关毒、麻、精神药品处方,遵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 5. 处方内容应包括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盖章、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等 。 6. 处方一般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标明日期。急诊使用急诊专用处方。 7.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由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超剂量处签字,方可调配。 8. 处方上的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 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 单位,注明含量。 9. 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二处方保存二年,精一和麻醉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批准销毁。
10.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械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院长 、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 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六、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
2.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
3.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
4.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八、药学人员外出培训及业务学习制度
1.根据医院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习会议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参加院统一安排的外出培训或学习。
2.根据科内人员情况定期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省级以上医院进修或培训,时间半年。
3.根据科内工作安排,支持技术人员进行专、本科函授,并在时间安排上给予优先。
4.及时组织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组织考核、实施、落实。
5.每年安排1-2名人员参加省市药学会各分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
6.科内每两周组织一次业务或可提升人员素质的其他方面的讲座,授课人为本科人员或各大公司的业务宣传员。
八、药学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1. 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新分配入院工作的药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总培训时间为1年(特殊情况出外)。
2. 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化的系统培训,使药学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比较全面的掌握药学基础知识、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熟练的药学实践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 培训方法 在全科二级科室轮转,每个有带教任务的科室选择1~2名高年资药师以上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带教老师负责本科室轮转药师的指导、教学和考核工作。
4. 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内容着重于基本功训练,要求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其综合素质,提高其组织协调、独立开展工作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5. 考核 由轮转科室负责,在轮转结束时由所在科室对药学技术人员实施考核,轮转科室和带教老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内容为药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考核方法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另外,在各科室轮转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自我小结和相关技术操作登记,最后由带教老师写出评语填入考核表。
九、煎药机保养制度
1.日常保养:
由仪器保养人负责,保养内容包括进行表面清洁,紧固易松动的部件,发现设备异常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得到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之后。
2.一级保养:
由仪器保养人负责,保养内容包括对设备的内部清洗、润滑、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进行解体时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保养结束后,需进行整机通电试验,一级保养每周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
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员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分成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二级保养要季度进行一次。
十、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查体一次
2、建立健康档案,凡有传染病和可能对药品造成污染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3、新调入工作人员,一律先进行全面查体,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
4、人员如平时感到不适,有传染病怀疑者应及时进行检查。
十一、处方保管制度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为规范处方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3、处方保存期满后,由药械科报请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十二、药械科安全责任制度
为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药械科在主管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所有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
2.药械科主任对医院药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各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3.药械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在院药品的质量并及时总结汇报。
4.药品采购、保管人员按照相应职责定期检查份内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各库房门锁、报警器以及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以维修,保证所有安全消防设施完好。
5.药械科经常性与保卫科沟通,及时发现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保卫科做好在库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6.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登记和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此类药品不流失、无非法使用、套购等违法行为,保证此类药品的安全。
十三、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药品和设备的安全。
2.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
3.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仓库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指定各库、各级防火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5.仓库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准在消防设备区域堆放物品。
6.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和水源。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和每天下班前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应在门上帖好封条。
7.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要对本人负责库、区各检查一次,科主任要定期检查,遇有灾难性天气或特殊情况,要随时抽查。
8.非工作时间和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门和进仓库,需要时进仓库必须两人以上,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的物品、药品,提包严禁入内。
9.在库药品应按规定分类,分垛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贵细药品按规定严加保管,库区内要整洁安全,走道畅通。包装物料应设专区存放。
10.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及时整改,仓库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迅速上报,及时清查处理。
十四、药械科奖罚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离岗位,取药高峰期不得领亲友看病,其他时间领亲友看病不能超过10分钟。
2、工作中讲文明服务用语,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3、个人分管的药品要摆放整齐、干净美观,无失效、变质药
4、值班人员要做好组里规定的工作,如:补充药品、核对处方金额、打扫室内卫生、整理药柜、写值班记录以及安全保卫等。
5、环境卫生由下夜班人员和当日上班人员打扫。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药价调整、调配签字制度
1、药价调整要准确、及时。
2、处方药价与收费小条必须相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械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药械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医务科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械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二、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1.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4.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三、药品仓储保管制度
1.为加强药品储存质量管理,达到药品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的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仓库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质量性能及贮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科主任处理。
3.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零货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4.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
1)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入相应的库中。
2)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的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做到堆垛合理、整齐、牢固,无药品倒置现象。
3)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有明显标志。
4)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零货应置零售货区内。
5)医疗用毒、麻、精神药品、贵细药品应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5.对药房退回的药品,凭药房主管开具的《退回通知单》收货,存放于退货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签字后的药品,方可存放于合格区内;不合格的药品记录后放入不合格区。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6.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销、存状况,应做到帐、货、卡准确一致,按时填报药品库存月报表。
7.保持库房内外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打扫。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鼠等工作。
十一、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1)药械科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应定期抽验购入药品的质量。检查药品库和各调剂科(室)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有无过期、变质药品和制剂,并做好检查记录。
3)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4)药械科或药学部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对期间发生的药品或制剂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的记录。
四、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的质量,防止伪劣药品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入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熟悉药品知识,懂得国家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当。
3.质量验收员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药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对照随货单据进行逐批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付款、销售、退货,确保入库药品的质量。
4.药品验收应按照“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两人同时进行,在待验区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整件药品,50件以下抽查2件;50件以上,每增加20件,多抽查1件。
零散药品,10盒(瓶、袋)的,按实数验收,10盒以上的按5%抽查验收。验收完毕应尽量恢复原状,并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
5.药品质量验收,应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和药品内外包装、标识及包装、说明书上的内容,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6.贵重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单,逐件检查。
7.验收首营品种应索取同批号的生产企业药品检验报告单。
8.验收进口药品时,其包装、标签上应有中文注明,并有中文说明书,同时应索取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原印章。
9.验收应在待验区(抽样)、验收养护室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中成药、西药半日内,中药材、中药饮片一日内)完成。
10.验收有效期的药品时,应注意药品有效期期限,一般规定6个月内到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
11.如直接调拨的药品,验收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2.验收完毕后,验收员应逐项填写入库验收单,明确质量结论并签名,保证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真实。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药品供应保管制度
1、药品的计划、招标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的请购标准、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参考,由药械科制定,并经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送参加竞标的各医药公司,作为参加投标的参考;另留一份备查。
(3)药品招标办法按院颁布的规定执行。
2、验收入库
(1)购人、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
(2)验收附加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记载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有差异,应根据实情查明更正或退换。
(3)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坏变质。
(2)药库应按药品的性质分类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存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以防失火失盗。
(5)有关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防止在库药品发生质量变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养护员(保管员兼)必须熟悉药品专业养护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观测记录,发现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普通库温度0—30oC,阴凉库≤20oC,冷柜2~10oC;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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