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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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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2 月 前 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7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管理组织、运行管理(控制 运行、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和信息化管理等。 本规程自 2016 年 4 月 2 日起试行. 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余文公 应聪惠 郑敏生 周素芳 施齐欢 周国有 蒋永华 于桓飞 I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3.1 水闸 2 3.2 闸区 2 4 基本规定 2 5 组织管理 3 5.1 管理单位 3 5.2 管理人员 3 5.3 管理经费 4 5.4 管理制度 4 5.5 教育培训 4 6 运行管理 4 6.1 控制运用 4 6.2 检查观测 9 6.3 维修养护 17 6.4 安全管理 26 6.5 资料整编 27 7 信息化管理 28 7.1 信息化系统 28 7.2 台帐管理 28 7.3 档案管理 28 附录 A 经常检查记录表 30 附录 B-1 定期检查记录表(一) 土建工程 31 附录 B-2 定期检查记录表(二) 闸门 32 附录 B-3 定期检查记录表(三) 启闭机 33 II 附录 B-4 定期检查记录表(四) 电气设备及自动监控系统 34 附录 B-5 定期检查记录表(五) 工程安全设施 35 附录 B-6 定期检查记录表(六) 其他 36 附录 C 工程大事记表 37 附录 D 水闸工程抢修 38 附录 E 混凝土建筑物维修养护 40 附录 F 砌石建筑物维修养护 43 附录 G 金属结构及电机设备维修养护 44 III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水闸工程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控制运行、检查观测、维 修养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和信息化管理等有关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70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7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7 水闸施工规范 SL 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DL/T 5018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TS 153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闸 水闸主要是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灌溉渠道、蓄滞洪区 )、堤防(包括海 堤)上依法修建的水闸,不包括水库大坝、水电站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和灌溉渠系 上过闸流量小于1m3/s的水闸及橡胶坝工程。主要由上游连接段、闸室段、下游连接段、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闸区堤岸、安全监测设施等组成。 3.2 闸区 闸区一般包括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两部分,其范围划定按《浙江省水利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五款中规定: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二百 米至五百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地带;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 水闸上、下游河道各一百米至二百五十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二十五米至一百米 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二十米内的地带。 4 基本规定 4.1 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水闸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全面实施水闸工程标准化规范管理。 4.2 新建、改建及扩建水闸工程应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在建(加固)工程的应急运行应按经批准的预案执行。 4.3 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收集整理水情、雨情、工情,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 工程状态,做好防汛、抗旱和其它服务工作。 4.4 制订年度或分阶段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按核定的控制运用计划做好水闸的控制运 行。 4.5 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应积极实行 管养分离。 4.6 制订和完善水闸工程技术管理细则、各类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 贯彻执行。 4.7 维护各类观测设施、设备完整,保证正常运行。 4.8 做好水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4.9 做好资料整编和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结合水闸技术管理,开展科学研究和技 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10 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 2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单位 5.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并 明确其管理范围、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专业技术 (操作)人员。 5.1.2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结合水闸实际,协助上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 定,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5.1.3 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水闸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依照本规程,加强水闸技 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5.1.4 管理单位应按照《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变更、复验和注 销。 5.1.5 管理单位应环境优美,庭院整洁;管理范围内应绿化程度高,闸前、闸后无废弃 漂浮物。 5.1.6 水闸工程宜配有管理房(启闭机房)、物资仓库,并配备观测、监控、交通、通 信、动力(备用电源) 、防雷、供电和消防等运行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 5.2 管理人员 5.2.1 水闸管理单位应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为原则,明确运行管理的岗位名称及 其岗位职责,或者在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5.2.2 水闸管理技术类应设置技术管理总负责岗位、水工技术管理岗位、机电及金属结 构技术管理岗位、信息和信息化管理岗位、计划与统计岗位、调度管理岗位等。 5.2.3 水闸管理运行类应设置运行负责岗位、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电气设备运行岗 位、通信设备运行岗位、水闸观测岗位等。 5.2.4 每个岗位的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参加水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5.2.5 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和岗位工 作的需要。在不影响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但运 行类岗位应专人专岗。 a) 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有2 个及以上的闸门运行岗位人员在场, 同时应满足水闸上下游检查、巡视、观测等岗位人员同步在岗的要求;闸门等 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有 2 个及以上的闸门运行岗位人员在现场不间断值守。 b) 防汛值班人员应能保证 2 人在岗。 3 5.3 管理经费 5.3.1 工程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测算并落实水闸工程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费; 承担 公益性任务的水闸工程所需的管护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5.3.2 水闸日常性维修养护和岁修资金应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进行测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筹集落实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5.4 管理制度 5.4.1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应包括: 岗位责任、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档案管理及工程大事记等制度,关键岗位 制度明示。 5.4.2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并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4.3 水闸运行管理中实施的重要技术改造和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均应详细记入《工 程大事记》 ,并归入技术档案。 5.4.4 水闸工程检查、观测及维修养护等工作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水闸管理单位或水闸 管理责任主体应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应按本规程规定明确物业化管理企业的责任、人 员、内容、标准,明确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具体标准。 5.5 教育培训 管理单位应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上岗人 员的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首次上岗的人员应实行上岗教育培训。工程管 理、设备管理、调度运行三类岗位的在岗人员年培训率应达到 40%及以上。 6 运行管理 6.1 控制运用 6.1.1 一般规定 6.1.1.1 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核定: a) 水闸管理单位应依照《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根据水闸工 程特性,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后执行;其中,涉及两设区市及以上的大型和重要中型水闸由省水行政主管部 门核定;涉及两县(市、区)及以上的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大型水 闸控制运用计划的核定意见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水闸,其控制运用计划应同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防 4 (抗)旱指挥部备案,并按受其监督。 6.1.1.2 水闸控制运用应按控制运用计划执行,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 不得擅自改变运行方式,并由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下达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 6.1.1.3 水闸控制运用计划一般包括防洪排涝计划和兴利调度计划: a) 防洪排涝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结合水闸枢纽工程运用、水文气象特征、上游防 洪工程特征、下游边界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洪水期防洪排涝和冲淤运行 的特征水位和操作运行方案,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地预泄、防洪、排涝和冲 淤,充分发挥水闸的综合功能。 b) 兴利调度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根据工程设计开发目标确定的主次关系, 以“保证 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充分发挥水闸的兴利功能,综合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 环境。 6.1.1.4 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掌握水闸运用状况和所在流域水文气象、社会经济、上下 游防洪工程建设、闸下泄洪边界和闸上回水影响范围及各用水部门的需水要求等情况, 为编制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提供完整、可靠的基础资料。 6.1.1.5 水闸控制运用尚应考虑与上下游及相邻水闸工程联合调度关系,科学调度,以 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其中,不同用途的水闸工程水位控制要点: a) 以防洪或排涝为主的水闸,汛前水位一般应控制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下。 b) 以灌溉为主的水闸,汛前水位应控制在兴利水位(含正常水位)。 c) 节制闸(拦河闸)、挡潮排涝闸在汛期控制运用,应根据雨情、水(潮)情和工 情变化,按控制水位(汛限水位、兴利上限水位、兴利下限水位)进行控制, 及时启闭闸门,洪水前后应分别做好降低水位预泄和拦蓄尾水等工作;枯水季 节或旱期应以关闸蓄水至兴利上限水位为主;有防渍要求的,应控制闸上水位 在兴利下限水位附近。 d) 引水闸(进水闸)应以需定供,按用水计划(需水要求)进行引流和水位控制。 e) 分洪闸的分洪流量大小和时间, 应视雨情、水情和水文气象预报情况由防汛 部 门决定;一般当闸上水位超过控制水位时按调度计划逐步开启闸门;对分洪且 兼有兴利的分洪闸,其控制运用要求与节制闸基本相同。 6.1.1.6 水闸的控制运用,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尚应合理利用 水资源以满足下列要求: a) 水环境保护用水; b) 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c) 鱼类洄游河道,利用鱼道或采取其它运用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d) 小水力发电用水。 5 e) 受冲刷、淤积影响的水闸,应妥善采取防冲、减淤和冲淤运行措施。 6.1.1.7 当水闸上、下游河道水体遭遇污染时,应及时通过合理调度尽量防止污染情况 恶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6.1.1.8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通报水情, 制订船舶过闸制度,船舶应服从水闸管理单位的安排;当通航与内河节制蓄水矛盾时, 应服从蓄水;泄流时,应防止船舶和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建筑物安全。 6.1.1.9 当水闸确需调整运用标准(如超过最高水位、最大过闸流量、最大水位差、或 变更设计规定的运用方式等)时,应先进行分析论证和安全鉴定,并提出可行的运用方 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 6.1.1.10 水闸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闸的,应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 建等相应处置措施; 在此之前必须制订保闸安全应急措施, 并限制运用, 确保工程安全。 6.1.2 闸门操作运用 6.1.2.1 闸门操作实行持证上岗、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a) 闸门操作应由持证的闸门运行工进行操作、监护,并固定岗位,明确职责,做 到准确及时,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在操作过程中,不论是遥控、集中控 制或实地控制,均应有专人在机旁和控制室进行监护。 b) 水管单位应执行闸门操作值班记录制度,启闭前后工作人员应巡查相关设备, 记录工况和相关情况,并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详细记录、复核,操作人员 执行完毕后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c) 水闸操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落实交接班制度,及时通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6.1.2.2 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 a) 过闸流量应与上、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可根据实测的闸 下水位~安全流量关系图表进行操作。 b) 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c) 当下游出现很低水位、水位差较大时,开闸必须严格控制闸门开度和流速,并 逐步抬高下游水位后再继续提高开度,严禁猛开闸门放水,以防闸下冲刷。 d) 关闸或减少流量时,应避免河道水位降落过快(挡潮闸除外),减少对岸坡稳定 的影响。 e) 当闸门运行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闸门指示器或标志,及时 停机,避免损坏启闭机械;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 禁强行顶压。 f) 避免闸门停留在发生振动的位置运用;应避免小开度(一般开度为上游水深的 20%以上)开启,以防止闸门振动。若发生振动,应及时调整开启高度。 g) 大跨度双吊点闸门应严格保持两吊点同步运行,避免闸门歪斜;一台启闭机控 6 制多扇闸门的,也应调整同步。 h) 设有通航孔闸门的,应在上下游水位相平时开启过船,特殊情况下,应在保证 船只过闸安全的水位差内过船。 沿海挡潮闸设有的通航孔闸门在关闸蓄水期间, 应在落潮时闸下潮位接近闸上水位时方可开闸通航,水位差加大和通航困难时 应关闸停航。 i) 通航孔闸门开启允许水位差应由设计规定或通过试运行确定。 j) 船(套)闸的上、下闸首闸门,一般均应在平水位时启闭,有排水、冲淤等特 殊用途的,应按设计规定启闭。船闸输水闸门应待上、下闸首闸门关闭时方可 开启,不得同时开启。 k) 采用计算机自控、集控装置远程操作启闭闸门,应前通过视频检查是否具备开 闸条件,并需配备现场巡查水闸机动人员,能及时联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1.2.3 闸门启闭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a) 严格执行启闭制度 1)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闸放水预警方案,在闸门启闭 前,检查上、下游管理范围和安全警戒区内有无人员、船只、漂浮物或其它 影响安全的障碍物,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预警等工作;位于通航河道上 的水闸应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 2) 水闸管理单位对闸门的启闭,应严格按照控制运用计划及负责指挥运用的上 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执行;操作人员接到启闭闸门的任务后,应迅速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 当闸门的开度较大, 其泄流或水位变化对上下游有危害或影响时, 应按水闸放水预警方案及时进行预警;必要时预先通知上下游有关单位,以 利尽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和不必要的损失。 b) 闸门启闭前的检查 1) 闸门的检查:闸门启、闭状态,多次启闭的闸门,开度是否在原定的位置; 闸门的周围有无漂浮物卡阻,门体有无歪斜,门槽是否堵塞;有自动锁门 装置的闸门,应检查锁门器的投解锁状态。 2) 启闭设备检查: 电动机、 电源、 动力电路、 备用电源设备是否正常; 电压表、 电流表、自动化装置、监控仪显示等各类仪表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 指示是否正确;高度指示器是否灵活准确;启闭机的转动部位是否放置工 具及其它杂物;机电转动设备的润滑油是否充足,关注高速部位(变速箱 等)的油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牵引设备是否正常,如钢丝绳有无锈蚀、 断裂,螺杆等有无弯曲变形,吊点结合是否牢固;液压启闭机的油泵、阀、 滤油器是否正常,手动阀门开关状态是否正确,油箱的油量是否充足,管 道、油缸是否漏油等。 7 3) 观测上、下游水位,流态及查对流量。 6.1.2.4 闸门应按规定顺序启闭: a) 单孔闸门应均匀慢车升降,开至预定高度;双孔闸门应尽量同时升降,如条件 所限,可依次进行,两孔开度每次相差值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开至预定高度。 b) 三孔闸门应先开中孔,依次再开两边孔至中孔同高,按此顺序依次开至预定高 度,各闸孔开度每次相差值应按设计或模型试验要求控制,运行多年的水闸可 按经验值控制,关闸时顺序相反。如闸门启闭条件许可的,应尽量三孔同步均 匀开启。在水位差大时,禁止只开中孔和一开到位,以免发生闸下严重冲刷。 c) 多孔闸(三孔以上)应按设计提供的启闭程序或成熟的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 运行,同时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一般应由中间孔向两岸依次对称 开启,中间闸门开启后,下泄水流利用下游消力泄消能,待下游水位上涨,上 下游水位相差较小时,再依次开启两边闸门;关闸时,由两岸向中间依次对称 关闭。多孔闸开度一般应保持在同高,如遇闸门振动、检修或改善流态等情况 时,可予适当调整。 d) 多孔闸下泄小流量时,以水跃发生在消力池的前提下,允许对称开启中间部分 或单扇闸门;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 适度冲淤,但必须加强监视,严防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e) 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 上扉的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6.1.2.5 水闸操作运用应注意的事项: a) 闸门操作运行应按照设计规定执行,工作闸门可在动水下启闭;检修闸门一般 应在静水情况下启闭,事故、检修闸门不能用以控制流量;通航孔工作闸门一 般应在静水情况下启闭。 b) 闸门启闭时,如发生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原 因并予以处理,消除不正常现象后,再行启闭。 c) 启闭闸门时,应密切注意启闭机电动机运行动向,电器、电压、机械设备的运 用,开度指示器及各种仪表所示的位置等,防止反转造成事故;若发现当启闭 力达到要求, 而闸门仍固定不动或发生其他异常现象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不得强行启闭。启闭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d) 闸门正在启闭时,不得按反向按钮,如需改变闸门运行方向时,应先停车,确 认停止后,再反向运行。 e) 当闸门需要长期全开或固定在某一开度时,应投入锁定装置;投入锁定装置的 闸门,启闭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 f) 人工操作手、电两用启闭机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合上离合器,方能操作;闭 8 门时严禁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 操作结束应立即取下摇柄, 拉开离合器。 g)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应立即停机 检查,并将回油控制阀开大到极限位置等可靠措施。 h) 凡有锁定设施的闸门,闭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当启闭结束后,应立即予以 锁定。 i) 闸门开启后,应仔细核对开启高度,观察上下游流态,检查制动设备,切断电 源等;启闭完毕后,应校核闸门的开度。 j) 装有限位装置的螺杆启闭机要随时注意限位装置的可靠性,防止过度启闭。当 用人力操作闸门时,在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位置时,应注意及时停止操作。 k) 当液压启闭机运行造成不同步时,应马上停机检查闸门纠偏控制系统。 6.1.2.6 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水闸,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运用操作和管理制度。 a) 自动化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系统自动化设备运行操作和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处理,必要时通知设备专责人员。 b) 自动化设备应设立专责人员,主要负责每天对自动化设备的巡视,每年定期对 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维修。 c) 不得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无安全措施时,不得接入外网。 d) 定期对运行数据库进行备份,当软件修改时,还应将修改或设置前后的软件分 别进行备份,并做好修改记录。 e) 线缆与接插件、接头联接应牢固可靠,及时清扫控制设备上的灰尘,防止短路、 放电等故障出现。 f) 按规定校验现场检测仪表,保证其测量精度。 g) 通信出现故障(涉及计算机、可编程控制器、网络设备、通信电缆及接头、软 件设置等)时,可采用置换法、排除法找出故障部位,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h) 视频系统的云台、刮雨器等转动部分应经常保持清洁无尘,润滑良好,动作应 正常。 i) 按规定保养云台及设备的防雷设施,避免出现故障。 j) 按规定进行整体模拟联动试验。 6.2 检查观测 6.2.1 检 查 6.2.1.1 水闸工程的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设备等级 评定);水闸工程各项检查应逐项填写检查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其中,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出具检查、鉴定报告, 报上级主管部门。 6.2.1.2 水闸检查的一般方法可用眼观、耳闻、手摸、鼻嗅和用简单的工具量测;常年 9 处于水下的部位,可采用修筑围堰、潜水探摸和物探等方法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损坏情况、淤积情况、渗(漏)水情况及周边障碍等。 6.2.1.3 经常检查 a) 检查范围:水闸管理单位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 施、观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巡视检查。 经常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须在定期检查时作重点检查。 b) 经常检查应指定专人按岗位职责分工进行。 c) 检查周期:大型水闸每月 2 次、重要中型闸每月 1-2 次,有较大洪潮汛情时增 加次数;一般中型闸每月 1 次。当水闸达到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至少检查一 次;违章情况、水流形态、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区环境卫生等须每日进行巡查。 d) 下列情况应加强检查,宜每周 1 次,主汛期视汛情适当增加次数: 1) 水闸的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 2) 新建和加固工程在运行初期由于地基沉陷、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方面存在 不稳定因素; 3) 运行多年且隐患多的水闸; 4) 水闸开启放水期间;水闸关闭且上下游水位差较大期间; 5) 主汛期,水闸一般应用较为频繁,水位较高且水位变化较快,流量较大,应 加强检查;台风以及暴风雨或地震影响本区域时,可能对水闸造成破坏,对 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 e) 经常检查项目及主要内容(经常检查表格见附录 A): 1) 工程完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环境是否整洁、美观。 2) 土方建筑物:堤顶、堤坡有无雨淋沟、坑口、裂缝、滑坡;堤身、岸墙有无 挖坑、取土、缺口、耕种农作物等人为破坏现象;是否有白蚁、害兽活动痕 迹;排水系统、导渗、减压设施有无损坏、沙石淤积堵塞、失效现象;高水 位期间,重点观察堤闸交接段、背水坡、坝脚等处有无渗漏、散浸、管涌、 流土等现象;减压井、反滤设施等渗水是否有异常变化,如发现异常,要加 强观察。 3) 石方建筑物:块石护坡、护岸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缺失、垫层散失、 底部掏空、风化等损坏现象;上、下游翼墙或挡土墙等和闸墩(含边墩)的 墙体有无倾斜、滑动、勾缝砂浆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高 水位时,重点观察墙体渗水是否异常。 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建筑物: 有无磨损、 裂缝、 剥蚀、 渗漏、 碳化, 露筋 (网)、 钢筋锈蚀以及其他损坏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 10 况;工作桥桥面、栏杆等安全设施有无损毁。 5) 闸门:闸门门体是否歪斜变形,表面有无附着水生物、杂草污物,表层保护 层是否完好; 结构有无裂缝、 变形、 漏水、 腐蚀 (碳化、 油漆损坏、 锈蚀等)、 露筋(网)、焊缝开裂、铆钉、螺栓松动等损坏现象;吊耳与定滑轮是否安 装牢固;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有无损坏、漏水现象。 6) 启闭机: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机体表面是 否清洁;电动机、动力线路及控制线路、制动器、主令控制器、限位开关是 否正常;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 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 要求等。 7)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上下限位等安 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 缘电阻值是否合乎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自动监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动作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 8) 水流形态,应注意观察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能池内,有无折冲 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水质有无污染。 9) 工程的水下部位有无冲刷破坏;注意观察消能池、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 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有无损坏;上、下游引河有无淤 积、冲刷等。 一般选择在汛前或枯水期水位较低的有利条件下定期进行检查。 10) 其它方面:①观测设施、远程控制、监控及预警系统是否正常;办公自动化 系统是否正常;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是否完好。②船舶停靠及 航行辅助设施包括系船钩、 带缆桩、 爬梯、 航行标志、 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 ③上游漂浮物情况,拦污栅、拦鱼网是否有堵塞壅水和闸门有无振动现象; 水质有无明显的颜色和气味等。 6.2.1.4 定期检查 a) 检查范围:结合每年汛前(4 月 15 日前)、汛期、汛后(10 月 15 日后)、用水 期前后,由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水闸的重要部位和主要 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对由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的定期检查项目应着重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闸门、启闭机等,应做动水试运转观察,闸 前无水时,也应做试运转检查观察。 b) 检查周期:每季 1 次,每年汛前和汛后必须各检查 1 次,在排水期或灌溉期前 后以及其他规定时间适时增加次数。 1) 汛前检查:应着重检查岁修、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的问题及整 改措施,防汛组织、防汛物料储备等防汛工作准备情况,防雷设施是否安全 11 可靠,对工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通讯设施、 照明、备用电源、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和试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制定 度汛应急方案; 汛前检查应结合保养工作进行; 汛前检查应在 3 月底前完成。 2) 汛后检查:汛后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特别是水下工程部分的闸底 板、消力池、护坦、防冲槽、铺盖、河床等变化情况,以制定岁修工程计划, 做好水闸养护修理工作;汛后检查一般在 10 月底前完成。 3) 用水期前应着重检查启闭机、闸门及动力、配电系统是否正常,保证闸门正 常开启;用水期后应着重检查闸门及启闭机等关键部位和工程易损坏的部 位。 4) 水下检查:着重排查长期水下工程的损坏情况,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5) 对于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性严重损伤,应及时向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c) 定期检查内容:除经常检查的项目外,还要加强下列方面的检查工作,定期检 查应填写附录表 B。 1) 混凝土工程定期检查应重点检查重点部位的裂缝发展,必要时要对重点部分 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测定混凝土的碳化深度。挡潮闸视外观情况每隔 5- 10 年进行一次碳化深度检查。 2) 闸门的定期检查是检查表面的油漆及面板、梁系的锈蚀程度。工作闸门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般在汛前进行;平面钢闸门一般采用吊出门槽检 查,放置于检修台上进行;弧形闸门及其它不能吊出闸门,一般用检修门槽 挡水,进行抽水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焊缝存在较多裂缝,应进行焊缝探 伤检查。 3) 启闭机每隔 2-3 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汛前汛后要进行全面的试车检查。 对运用频繁启闭机,每年至少一次将启闭机减速箱进行开箱检查;运用较少 启闭机,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齿轮的磨损和齿轮油的油质;液压系统 液压油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检查润滑油质量是否变质,放油沉淀,清除 杂物和水分,清理油孔、油槽、油道。 4) 每年汛前对防雷设施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水工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 应不大于 10Ω;建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Ω。 5) 变压器每年汛前应进行一次线圈绝缘电阻测量,定期检查有关变压器的油 质、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6) 水下工程有无冲刷;特别是水下工程的闸底板、消力池、护坦、防冲槽、铺 盖、河床的变化情况。 12 6.2.1.5 特别检查 a)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达到或超过设计水位(或超过历史最高 洪水位)运行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组 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制订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和修复 计划。 b) 检查内容及范围:闸门、启闭机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做试运行观察,安全 检测前管理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时,应对土 石方、混凝土工程、水下部分及上下游河道冲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水闸发生 重大事故时,应对事故影响范围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水闸遭受强烈地震 时,应对混凝土工程、水下部分、闸门、启闭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 工程的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有无损坏或损坏程度。 c) 对于工程的水下部位如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则可作为特别检查处理。采用何 种检查方法需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并提出专题报告,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2.1.6 安全鉴定 a) 周期: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10 年进行一次全 面安全鉴定;无验收资料按实际运行启用年限计算安全鉴定起始年份;运行过 程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 旧年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b) 安全鉴定工作:应包括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和安全评价等。 c) 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鉴定工作应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水闸安 全评价导则》 SL214 规定进行。 2)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使用年限和存在问题制定安全鉴定计划,按分级管 理原则,报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鉴定报告书(意见和结论)应报上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定, 其中, 大型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3) 经安全鉴定认定为三类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主管部 门批准。 4) 由于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报废,或经安全鉴定认定为四类水闸需要报废 或降等使用的,应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 定报告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6.2.1.7 闸门、启闭机等级评定 13 a) 管理单位应依照《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240)规定定期对闸门、启闭机进行等级评定,一般每 2~4 年进行一次, 可结合定期检查进行。 b) 闸门、启闭机按有关标准评定为一、二、三类;一、二类单项设备均为完好设 备;凡评为三类工程者,必须限期整改,在四年内达一、二类的单位工程。必 要时应做安全检测。 6.2.1.8 经常检查一般由水闸管理单位自检;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水闸管理单位负责 人均应参加;定期检查可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特别检查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派人参 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施工、科研人员参加。 6.2.1.9 各种检查和鉴定都应详细记载,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存档,以备查考。 经常检查应填写附录表 A;定期检查应填写附录表 B,并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 括:工程概况(设计指标、设计效益等)、运用概况(控制运用、工程效益等)、检查情 况综述(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度汛措施等) ;检查后的处理情况也应记录 在案;遇有异常现象,应记入工程大事记(附录表 C)。 6.2.2 观 测 6.2.2.1 水闸观测任务 a) 监视水闸运行期间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发现不正常现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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