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6篇).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93074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43.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6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6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 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 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精选 6 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 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 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 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 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 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 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 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 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 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 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 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 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 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 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 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 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 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 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 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 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 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 (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 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 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 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 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 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 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 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 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 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 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 水平。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 加强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 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 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 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各社区书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 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 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 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 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 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 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 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 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 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应灵敏、准 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 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 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 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 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 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 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 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 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 行监督检查。对措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3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 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 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安委会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街 道综合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做好 部门间协调。工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所等部门为联合执法的成员 单位。 二、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 1.由街道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2.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事件,需 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3.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4.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 的整治活动; 三、街道启动、实施机制 1.由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 门必须服从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 `统一安排,派出执法队伍,在规定 的时间内,履行执法职责; 2.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联合执法的 职能部门,在有联合执法活动任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 点,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联合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依法行政、文明执 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执法力量及时到位。 2.经费保障。各执法部门要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把联合执法经费 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3.交流制度。街道安委会可组织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 弟部门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4 一、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被列为乡镇(街道)的重要职 责之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 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 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 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落实 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与运行,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农村集体聚 餐中的作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 品安全事故。 9.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0.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 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食安委全体会议、 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会议。 1.食安委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 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 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 括: ( 1 )传达贯彻上级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 署等; ( 2 )分析研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乡镇(街道) 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 3 )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 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 5 )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 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 6 )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 7 )审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 8 )其他事项。 2.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 可由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 1 )研究乡镇(街道)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 2 )研究提出拟递交乡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 项; ( 3 )研究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 4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 5 )其他事项。 3.党政联席(专题)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 1 次。出席人员 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 1 )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 2 )谋划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 3 )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事项; ( 4 )研究重大督查督办方案; ( 5 )研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约谈事项; ( 6 )协调决定涉及部门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 7 )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 8 )其他事项。 4.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每 2 月召开 1 次,由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召集 和主持,或委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 的范围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 1 )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 2 )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 3 )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 4 )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 5 )其他事项。 (二)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报告流程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街道) 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2.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 1 )对属地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定期上报,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 性重要工作小结、统计报表按时间要求上报。 ( 2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 3 )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 全的信息,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街道)主要 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 5 )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及时上 报。 ( 6)重要媒体舆情或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 品安全案情信息,及时上报。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 展掌握并汇总,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及 县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 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 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 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乡镇 (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 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信息发布 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 1.责任分工: ( 1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 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 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 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 2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 诉举报。 ( 3 )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 的投诉举报。 (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 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 5 )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 6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的油烟污染、餐厨 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 1 )交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 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 2 )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 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 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 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 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 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 3 )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 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镇(街道)食安办。 ( 4 )督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 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 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3.举报奖励: 奖励设置:县财政统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乡镇(街道)协 助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报送和发放。 奖励方法:对县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 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 结案后,报县食安办审查,也可定期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报县 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四)宣传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 传活动实施方案; 2.每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宣传培训2 次以上,提高工 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 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 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联合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 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 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乡镇(街道) 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 1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 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2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 工作任务; ( 3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 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 1 )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乡镇(街道) 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乡镇(街道)食 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乡镇(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组 织实施。 ( 2 )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 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草案)提交乡镇(街道)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经与相关部 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 3 )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 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 县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 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 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1 )信息共享。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 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 2 )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 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 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 3 )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 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 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 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 定行动方案。 (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 1.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2.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 应[2013]13 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 全舆情处置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 置工作。 (七)隐患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 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 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 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 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3.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 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4.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 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 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 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 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 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 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6.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督查督办。 (八)档案管理机制 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 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等资料,建立日常检查 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 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 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 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九)资金保障制度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安全专 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 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适当 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 1 )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宣传教 育等方面的支出。 ( 2 )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乡镇(街道)对村(社区) 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奖励等支出。 ( 3 )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 4 )用于乡镇(街道)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 5 )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乡镇(街道)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十)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 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乡镇(街道)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负责 人; 2.食品安全网格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 2 次(按星级食安办 建设要求随机调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县食安 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 1 )督查督办分专项督查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 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 ( 2 )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③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④乡镇(街道)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⑤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情况。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 3 )结果通报 乡镇(街道)食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并将 工作落实情况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相衔接。 2.绩效考核 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应对村(社区)食品安 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 1 )主要内容 ①乡镇(街道)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②乡镇(街道)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③村(社区)涉及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 2 )考核安排 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拟订具体考核评价细则,报乡镇(街道) 食安委领导审定。由食安办领导带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 3 )结果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 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乡镇(街道)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各村 (社区)反馈。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乡镇(街道)食安委作出书 面检查。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市场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增强食 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各项目标 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由街道食安办牵头负责,各派驻机构积极 组织和参与。 二、根据协管员、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对协管员、网格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每年初,由街道食安办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业务培 训工作计划。 四、定期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 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组织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两次。学习 相关政策、文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 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的业务水平。业务培训工作要有计划、 有安排、有档案记录。 五、要求派驻机构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上级派出部门、街道食安办 组织的市场监管知识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 24 课时;食品安全工作人 员、协管员、网格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安办、各派驻机构组织的业务技 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课时(其中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应不少于一 半),以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六、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工作。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专管员日常管理 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片区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管员开展辖区 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治,实时掌握片区内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及风险 隐患。 专管员要及时将发现的片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点和潜在隐患报告给 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从而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 食品安全机制。 二、隐患排查机制 专管员负责本片区内网格员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检查对象是本片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 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 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和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 检查每月应不少于 4 次,每次检查商家不少于 6 家,重点要把好"证、 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 "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康证明和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合格证: 3、 "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 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 "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 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 可证等复印 件及每 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 "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 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 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隐患轻微发给网格员, 由网格员处置。隐患严重上报基层四个平台及上报街道食安办及相关 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机制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三 无" 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 街道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站所。 2、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微信、电 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协助执法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 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 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食安 办协调指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食 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五、宣传教育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食品专管员关于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食品专管 员要指导人民群众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 护意识。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食品安全投诉 举报电话"12345" , 引导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六、食品专管员具体工作职责 1、专管员在街道食安办的领导下开展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街道 食安办安排的有关工作,接受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派驻机构做好责 任片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 3、积极参加街道及各派驻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和 业务 培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速精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办理服务。 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片区内发生安全 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 自对外发 布信息。 5、督促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 ; 积极 协助街道、派驻机构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举报投诉、联合执法案件。 6、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