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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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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 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 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 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 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 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 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 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 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 提出评估意见 ;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 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 的事项 ;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 批准后执行 ;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 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 督。
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 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 项会计业务工作 ;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 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 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
作 ;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 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 作。
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 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
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 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 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 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 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 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 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 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 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 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 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 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 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 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 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 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 务。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 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 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 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 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 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 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 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 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 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 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
2. 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 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
3. 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 为记帐依据 ;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 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五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
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 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 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 产,分为 5 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 年;
3.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
4.其他设备 5 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 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 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 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 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 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 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 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 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 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 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 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六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 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 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 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 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 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 款、定金的, 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 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 万元 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 贸易货款的,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 部长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 万元 以上至 300 万元的(含 3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 批;3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 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 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 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 万 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 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 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 3 万元以下的(含 3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 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 师审批;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 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 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 万美元的(含 5 万美元)资 金,其余: 10 万美元以下的(含 10 万美元
) 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至 20 万美元的(含 2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 万至 50 万美元的(含 50 万美元)由总经理审 批;50 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 (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 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 ; 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 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 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 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 万 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 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 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 ; 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 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第六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 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 元以上)支付往 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 帐。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 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 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 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 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 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 2000 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00 元至 1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 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 1000 元以下 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 1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 2000 元以下的由 部会计师审批报销, 2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 2000 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由总会计师审 批, 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 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 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 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 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 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 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 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 审批, 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 签署意见后, 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 50 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 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 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 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 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 订。
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 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 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
理审定。
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 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 审定。
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 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 税。
第九十三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 润),必须在当年 12 月底前上交 70%,余下 30%在下年 3 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 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 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 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 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 1000 元以下者(含 1000 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 1000 元 以上至 5000 元的(含 5000 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 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 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 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 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 15 年。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 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公司的行业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 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财产 资金的`变动情况和经营成果,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积累分配和使用资金;
3、认真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级商务主管 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 ;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抵押物品、 资产的验收工作 ;
5、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协助单位 领导搞好本抵押行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参与 本抵押行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会 计业务 ;
2、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 况,按月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领导参谋 ;
3、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 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4、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抵押物品质 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
5、负责组织清查资产;
6、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 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
7、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 ;
9 、承办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 险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建立会计账簿、登记各类明细账簿、总 账,做到记账、复账、报账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印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同抵押部建立健全抵押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5、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6、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抵押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
实相符 ;
7 、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产部分必须及时交 存银行,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
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 ;
4、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 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确保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相符 ;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支票 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
6、妥善保管现金、各类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7、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8、认真审核各类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
合法和手续完备 ;
9、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款项;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
第九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的轮换 ;
第十条 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日月三十一日 ;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
第十三条 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应建立档 案,妥善保管,其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 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的日期、单位、事项、业务 内容等,经办人员须签名或盖章,须填制凭证的原始凭证作为填制凭证的附件 ;
第十六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业务,应将批准文件或其复印件作 为原始凭证附件 ;
第十七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 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须填列: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填 制人员、记账人员,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帐 薄,账薄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扉页注明启用日期、账薄页数、记账人员 和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 要求记载会计帐薄 ;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会计帐薄记载的有关数据与库存 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 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帐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帐 ;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 报告,单位领导人、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上签章,公司领导人对 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进 行交接,具体交接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 关规定办理 ;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现金的管理。
1.公司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 员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 ;
② 个人劳务报酬 ;
③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
④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
⑤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
⑥ 国家规定抵押业务以下支付的现金。
2.库存限额为 2000 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3.健全现金帐目,逐笔及时记载现金收付,达到日清日结,做到账款相符;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5.现金收付相关人员要相互签章确认 ; 6.确应工作须领用备用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7.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 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银 行存款收支结算。
2.为利于银行存款的结算和管理,按现行规定,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 账户提取现金,尽量减少在银行开设其他的辅助账户,以防止资金分散和流失。
3.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不 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支票加盖作废章,附在重新填写的支票存根后,作为原始 凭证并存。
4.严格各项银行存款业务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办 理。
5.银行日记账有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 日中了结出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做到帐单相符。
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收支 计划汇总,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 过其注册资本。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严格汇款手续,明确拨款环节中的责任。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费用开支由办公室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 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超出年度预算部分,办公室应写明超出原因,向财务部门 申请增加预算,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费用报销程序:经本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后,经部门负责 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按预算内容核算,交财务部门审核,送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费用报销单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签批的费用 报销单据不得入账。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业务往来招待,应在用餐前填写“用餐 申请单”,确定用餐标准,经经理审批后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及时持正式发 票和审批的“用餐申请单”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办公印品的统一采购。
第三十六条 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实行定额管理,确因特殊情况超 出定额的,应说明出处原因。
第七章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 1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能 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并 根据长远规划,分年度编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账、明细 帐进行核算。办公室还应设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登记卡,以备查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情况,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形成报告。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通过待处理财产程序,进行相 应的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租赁、毁损及使用状态的变 动,由办公室和财务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管、使用、核算责任制 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管 理经营过程中,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 等,就构成了咨询公司的资金运行.
财务管理就是咨询顾问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各类 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 定,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 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 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加强有偿 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 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 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 降低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 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 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 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同时, 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2)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3) 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预算会计为主,结合
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
(4) 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 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 内容真实,数字正确, 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 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 据以记账 ;
(5) 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 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 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 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
(6) 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票据等, 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 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 同意,不得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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