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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 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由组长或组长委 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全体成员参加 .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或 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 务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议程及审议事项等应在会前报会 议主持人审定,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各位委员。会议须有专 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 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2。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 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 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 ,协调解决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 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站所负 责同志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 内容是研究落实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 作,讨论决定需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须做 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组长和副组长阅知。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汇总、 整理各部门的食品安 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 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 负责本站所、 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报送工作。 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站所负责人签字、站所盖章后报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站所、 村委会信息联络员确定后或发生变 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站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 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 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 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 况、全乡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国、全省、全县及全乡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做法和经验等。领 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信息发布会 ,召集各相关部 门和群众参加。所发布的信息报送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
一份。
三、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 (与办公室合署办 公),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 举报中心和有 关成员单位的举报电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社 会公布。举报电话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 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 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举报中心,由领导小组统一 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 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 度》和《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成员 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尽快建立全乡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
四、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 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 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 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 工作水平.
五、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一)为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法 律、 法规和政策、 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 率和工作质量,发挥综合监管效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 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老城工商分局作为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的设置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督办工作职能,具体工作由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督查督办的内容
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重要工作的部 署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落实情况;
3、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 实情况;
4、有关部门反馈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 况;
5、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情况;
6、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
7、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8、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食品安 全质量问题;
9、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
(四)督查督办程序 1、根据县乡领导指示和工作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和督查 督办方案; 2、督查督办方案要具体、明确,有具体的办理内容和时限 要求,并以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分送有关单位,重大事项 要派人督查; 3、及时督促、检查、催办,确保督查督办事项如期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与县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职 能站所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 要求,并撰写督查督办报告,上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全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 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 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 作的决定》 (国发[ 2004 ] 23 号)和《 云南省食品安全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云食安委 [ 2004 ] 1 号)精神,及州、县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乡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本 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 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 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管理工作工作。
(四)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的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食品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 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 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 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 工商分局 :在乡政府领导下,履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进 行督查、收集、通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困难问题,总结、 推广工作经验。 并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 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 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2.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 善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 落实工作职责。 重点抓好集贸市场、 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宣传、 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 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3.乡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 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 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 动计划。
4。乡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 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 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5.乡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开展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 “双绿"工程,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 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 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 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
6.乡卫生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 环节的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做好食 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调查处理工作。
7。各中小学: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相 关职能站所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站所 :根据站所职 能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六)、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 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法律、 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 安全责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主要领导职责
(1 ) 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地区(部 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 )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 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 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办; 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人职责 ( 1 )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 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 2 )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 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 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3、岗位责任人职责
( 1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收集,落实 各项责任,搞好食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排 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 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 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
(5 )受理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
(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分 工协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老城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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