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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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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生产经 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 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 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 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 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 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清洗消 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用《食品安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 况。 五、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 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对生产经营各部位 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 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 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 及时处理 消费者意见。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 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 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 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 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 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三、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 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 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 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 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 ,活动 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 1 次 /月,新聘员工时。 四、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 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 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 开工前检查。 五、个人卫生: 1 )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 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 服应盖住 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 )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 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 )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 )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 洗消毒。 7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 (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 定。 车间主任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 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六、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 位或不许上 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组长或副组长应针对不符 合情节影 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 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食品企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 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 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三、食品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 2 次以上(含两次)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 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 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应建立和保存 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 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需要自行检 验的原料由质检部门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仓备用。 三、企业采购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 材料,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包装材料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五、质管部原材料检验员接到报检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严格 执行每次来货入库必检,检验合格后由库管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原 材料检验员负责在入库 单上签字,并且每天及时填写原材料检验记录,记录每天检验的 原物料入库情况。 六、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 放,离墙离地,做到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定义: 1.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 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1.2 复合食品添加剂定义: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 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 2.1 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 剂。 2.2 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2.3 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 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 明。 3、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 先出;清晰标识。 3.2 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 对独立的贮存空间。 3.3 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 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 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 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3.4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 用情况进行 记录;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2 年。 4、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4.1 食品添加剂进厂后,仓库要及时通知品管员到场验收,并做好 相关的验收记录。 4.2 验收内容包括: a. 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查 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 b. 开袋查看产品质量。 4.3 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合格入库后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质量变化 情况。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 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出口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5.2 不得使用不符合 GB2760 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 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 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 5.3 质检部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并确 定所需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 时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 部遵照执行。 5.4 车间配料房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 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 用数量。 5.5 各工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到配料房领取每次用量的食品添 加剂,并在称量、添加记录上签名确认。 5.6 车间配料房称量食品添加剂应使用称量范围与所用数量匹配的 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 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6、对食品添加剂保管及配制使用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 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保持卫生清洁,并符 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二、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厂区内环境、 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保存自查记录。 三、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 施等安全控制记录。四、企业应建立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系统,建立 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种、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 使用数量,唯一性标识在各工序间的流转记录等,便于从成品追溯到 原料。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 括必要的关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 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进 行卫生防护。 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过期变 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八、企业应建立生产记录。 九、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食品安全标 准规定的事项。 十、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 售台帐,包括 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日期、 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十一、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 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十二、企业应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 记录和检验记 录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质管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 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二、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 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 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三、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 自同比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 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四、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有按不 合格拒绝出厂。 五、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监督 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检验 的样品留存应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的留样规定。 六、应按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 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具体要求 参见产品标准。 七、每年参加一次食药监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能力对比试验,保 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 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 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工资格考试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书。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四、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 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五、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 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六、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 2 年 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 2 年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仓储和运输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原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 污染的潮湿的表面上,这些货品应避免放在管道或设备部件下方等有 可能滴落冷凝水的地方。 二、原辅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贮存区内的地面、墙壁、天花 板及建筑中的横梁、架构、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积水,任 何碎屑和溅洒的液体应立即清扫干净;废料、垃圾等应随时处理,移 至远离这些区域指定地点堆放。三、原辅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贮 存区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无堆积的尘土。 四、所有的原辅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都遵守“先进先出”的 原则。 五、定期检查存放的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及时去除破包产品。 六、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 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 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七、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 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产品有特殊要求的要设有温、湿度监 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库房温湿度要符合产品储存要求。原料冷 库应保持在-18℃以下,符合冷冻贮存要求。 八、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九、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 冷藏、保温等设施。确保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满足要求。需冷链运输 的原料、半成品及产品,运输工具温度控制必须满足冷链运输要求。 十、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 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 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十一、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 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十二、销售门店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 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门店贮存散 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 )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 持干净, 做到无积尘,无垃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 化验室摆放私 人杂物 2 )在每次进行接种工作前要将室内和超净工作台的灭菌灯开 30 分钟后方可进入,接种前应按照标准的规范进行洗手消毒,用酒精棉 球对手和桌面进行擦 拭消毒。 3 )在每次接种进行紫外线灭菌前将所需物品(样品除外)放入超 净工作台 后方可打开紫外线灯,保证所用物品均经过消毒,达到无菌。注: 接种的接种环、针应进行火焰灭菌。 4)实验结束后的培养皿和试管均应经过灭菌后清洗,干燥灭菌后 再备用, 进行灭菌时均需要进行包扎,干燥灭菌适用于玻璃器皿,培养基 适用于高压湿 热灭菌,灭菌后的物品放置于超净工作台内备用 5 )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和干 燥箱的安 全使用。 6 )一切不溶物质(如培养基)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 以防堵 塞腐蚀水管,浓酸浓碱应稀释到适宜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各 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 7 )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 方可锁门。 二、化验室药品、仪器管理制度: 1 )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 )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 )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并建立仪器登记。 4)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 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 )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 确性。 6 )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部门领导。 7)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 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经经理同意后处理。 三、检验制度: 1 )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 记,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 )样品取样应装与无菌的自封袋内,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 结束,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 3 )在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法步骤的检查, 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 )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部门主管,若有细菌超标,通知车间隔 离产品,加样抽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5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要用专用的记 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 6)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并及时 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应字迹清晰、工整。 7 )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并签字盖章, 定期归档。注:为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非化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工作区域内,非工作要求不可随意 进出化验室,进入化验室要穿化验室工装,并遵循以上化验室管理办 法。 不合格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一、不合格品处置方法: 1、返工、返修:当不合格品经过重新加工可以满足规定要求时刻 进行返 工,返工后必须重新按规定要求对返工品进行检验。 2、让步接收:当不合格品性能虽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但可以满足 预期使用 要求时,经顾客同意可以进行让步接收。 3、报废:当不合格品的性能严重,通过返工、返修等手段仍不能 满足预期 的使用要求时,必须报废,报废品要隔离存放,定期处理。 4、拒收:将进货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二、不合格品处置流程: 质检部在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 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由质检部交《不合格品处置单》提交技术 部,由技术部给出处置意见。如出现严重不合格产品或不合格品难以 处置可直接召开产品评审。由生产部 /采购部确认,并由生产部 /采购 部按技术部处置意见处理。待生产部/采购部将不合格品处置完毕后随 同《不合格品处置单》再次交质检部,由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 跟踪验证。 三、产品召回: 1、通过排查和确定不良品发生的原因,与职能部门沟通后,如确 认此批产品有回收的必要,应对产品进行回收。回收时,按发货区域、 发货数量及日期批次进行回收,回收后按正常退货程序进行退货。 2、退货时,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统一退回总部或各销售分店同 时接收。 3、产品退货后,积极对退货产品进行观察。最终产品做报废处理。 4、改进和改善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影响产品安全的、排查 出来的因素,生产部内部能整改的,由相关车间积极整改,或进行硬 件上的投入,并设专项整改小组进行专门的、为期至少一个月的监督 执行,从而固化生产;若为系统 性问题,需要职能部门配合的,由生产部负责,积极向相关职能 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提出,在相关因素改进之前,此种产品停 止生产,或改进工艺等。问题未排除前,此类产品不允许投产。 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荣誉。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接受消费者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 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 二、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三、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处理结果。 四、受理投诉较简单的或金额较小的,可陪同当事人到摊位(或 营业房)交涉、退款,较复杂的要请双方当事人到市场办公室调解处 理。 五、属经营户违章的,在调解处理后,再根据情况作行政处罚。 六、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 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 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右下角统一标题: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每一个制度一张看板。 看板底色为红房子特有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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