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一、基本条件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证明文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其他消防方面的证件
3、有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储存场所、设施且委托出租方进行管理的,有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4、有省级商业部门颁发的压缩天然气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文件。
5、证明文件的名称、地址一致,符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
二、安全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安全管理职责
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
3、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事故管理制度。
6、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加气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9、压缩天然气接卸管理制度。
10、储气罐区、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1、压缩天然气接卸作业操作规程。
2、加气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组织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预案编制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要求。
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且进行记录。
从业人员资格
1、主要负责人安全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其他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总图布置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站址选择
1、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的储气设施的总容积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固定储气瓶(井)不超过18m3。
②加气子站的站内固定储气瓶(井)不超过8m3,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超过18m3。
2、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4.0.7的规定(详见附表1)。
平面布置
1、加气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GB50156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2、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大于6%。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沥青路面。
4、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
5、加气岛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②加气岛的宽度不小于1.2m。
③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0.6m。
6、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5.0.8的规定。
7、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储气瓶拖车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充装车在站内有固定的停放区。储气瓶拖车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5.0.8条规定的压缩天然气储气瓶(井)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要求。
8、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车载储气瓶的卸气端设有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低于储气瓶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小于车宽的2倍。
暖通建筑绿化
1、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当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囱出口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③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2、当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充沙填实,
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3、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采用燃烧体建造。
4、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5、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少于2个,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6、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7、加气站储气瓶(储气井)间的屋面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8、加气站的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压缩机、调压器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其间距不能满足GB50156表5.0.8的要求时,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隔开。隔墙顶部比储气瓶组(储气井)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为储气瓶组(储气井)总长,并在两端各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小于0.2m。
9、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屋面为非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10、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设隔声观察窗。
11、加气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12、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单独设对外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为防火墙。
13、加气站内没有地下和半地下室建筑。
14、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15、加气站内不种植油性植物。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加气站的排水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
②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小于0.25m;水封井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小于0.25m。
③排出站外的污水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2、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符合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
3、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下列规定:(详见附表2)
①每2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少于2只。
⑤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安全标志
1、有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2、有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四、工艺及设施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预处理系统
1、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设在室外,设双塔;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设双塔。
2、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设有压力测点,并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低于1.5级。
3、压缩机前设缓冲罐。
4、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道时,避免管道的振动对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5、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
6、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集中处理。
7、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②压缩机进、出口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③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
④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储存系统
1、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为25MPa,其设计温度满足环境温度要求。
2、储气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3、小容积储气瓶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卧式瓶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长5.5m。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不小于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小于1.5m。
4、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有关规定。
5、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
加气机
1、加气机不设在室内。
2、加气机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为20MPa。
②加气机加气流量不大于0.25m3/min(工作状态)。
③加气机设安全限压装置。
④在寒冷地区选用适合当地环境温度条件的加气机。
3、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设拉断阀。
4、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等符合下列规定:
①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自行密封。
②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5、加气机附近设防撞柱(栏)。
安全保护
1、天然气进站管道上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2、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设截止阀。车载储气瓶组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
3、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4、加气站内缓冲罐、压缩机出口、储气瓶组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定压P0除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符合GB50156第8.5.4条的规定。
5、加气站的天然气放散管管口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次泄放量大于500 m3(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可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②一次泄放量大于2 m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设置专用回收罐。
管道系统
1、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选用无缝钢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有关规定。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2、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3、加气站内与压缩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材质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4、当加气站内室外高压管道采用低架敷设时,其管底距地面不小于0.3m,若跨越道路,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小于4.5m。
5、当加气站内室内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干沙填充,并设活门及通风孔。
6、埋地管道防腐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其他
1、特种设备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五、电气装置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供配电
1、加气站的信息系统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气站的供电系统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气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设事故照明。
4、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5、当加气站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小于3m。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充沙填实。电缆不与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8、加气站内罩棚下的灯具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防雷和防电
1、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压缩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3、当加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当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5、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6、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7、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9、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0、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1、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报警系统
1、加气站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内的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设有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
4、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的有关规定。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2)表中“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实际情况,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必须填写。
(3)表中“结论”栏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关”,不得空项。
(4)评价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增加检查项目,但不得删减检查项目。
(5)评价结论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所有检查项目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或“无关”。
检查汇总表
类别单元
总项
符合
不符合
无关
证明文件
5
安全管理
23
总布置图
30
工艺设置
30
电气装置
23
总计
111
附表1
加气站工艺设施与站外建设、建筑物防火距离表
序号
工艺设施
站外建、构筑物
防火距离
名称
方位
类别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1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
2
放散管口
3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
说明:
(1)表中“站外建、构筑物方位”栏填写站外建、构筑物所处位置相对与加气站的方位,如东、东南、西南。
(2)表中“站外建、构筑物类别”“项目”一栏划分的类别,如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级保护物。
“项目”一栏规定范围内的站外建、构筑物均应填入本表。
附表2
消防器材配置情况表
序号
地点
消防器材名称
消防器材数量
规范要求
实际数量
1
2
3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加 气 站安 全 检 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分数
扣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数
安
全
制
度
执
行
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制度执行完善并落实
4
各项操作规程完善并落实,员工无违规操作现象
4
当班情况记录表、各项数据表格填写准确,文字清楚
4
巡回检查,每天至少两次,每次有记录
4
交接班,每班有记录,对问题交待
4
岗位责任制度,齐全实用、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两次,员工知会率100%
4
事故应急求援预案,修改及时,切实可行,人人熟悉,半年进行一年演练
4
气质达标,每天有记录,数据准确
2
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至少一次,情况准确
4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每次整改有记录
3
站内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3
站
内
主
要
设
备
安
全
站内设备运转正常,每班有记录
4
压缩机过滤器、油气分离器、各级气缸及管线上的各接头部位无泄漏、松动现象
4
压缩机电动机、电源盒、接线盒的进线盒密封螺栓无松动,能保证电器密封
3
压缩机润滑油循环系统和冷却循环系统,温度不超过60℃
2
压缩机各气缸的压缩排放压力在正常范围内,无异常现象压缩机、空压机的排污按规程操作
4
ASME地面瓶组各相连阀门、管线接头无泄漏,安全阀使用正常;定期排污,每次有记录
4
管束车上管线阀门操作灵活,各相连阀门、管线接头无泄漏,压力表、温度表、快装接头密封使用正常
4
卸气柱上各相连阀门、管线接头无泄漏,静电接地导线无断裂或断股现象,能有效连接
3
售气机各气路上阀门、流量计、电磁阀、管线接头无泄露,加气枪拉断阀工作正常,二位三通阀无泄露
4
售气机计量准确无误
2
压缩机配电柜内电器元件的标志、编号清晰、各种开关、熔断器和继电器的接点牢靠,无过热变色现象
2
配电柜上所有操作把手、按纽牢靠,操作灵活,柜内元件无灰尘,保护接地线与接地螺栓的连接良好
2
站内计量器具、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验并合格
2
站内高压管线上各接头无泄漏现象,高压管沟内无杂物
2
站内灯具灯口无松动,防护罩无破损,灯具无不亮现象
2
站内网架无破损和漏雨现象
2
调压柜内管线接头无泄漏,流量计、调压阀使用正常
2
加 气 站 安 全 检 查 表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分数
扣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数
设备安全
干燥器管线上接头无泄漏,按操作规程操作;低压管线上各接头以及压力容器无泄漏现象
4
加气柱上各相连阀门、管线接头无泄漏,静电接地导线无断裂或断股现象,能有效连接
3
站内地下油罐以及加油机使用正常,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2
安
全
设
施
灭火器材配备齐全、药齐有效、压力合格、无损坏,灭火器放置地点规范、
合理
4
消防沙地内无树叶等杂物,沙粒无结块现象
2
“加气七不准”、各种安全警示标牌符合标准,并按规定设置
2
站内避雷装置完好无损,定期检验,合格
3
火灾报警和通讯设施完好、有效
2
站上员工按公司规定要求着装、佩戴工作牌
2
合 计
100
备 注
检查人签字: 站长签字:
天然气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事实记录
结论
备注
1
燃气输配系统各种压力级别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1.7条
2
供气管道选型符合规定
DN=100~150
ǒ>4
合格
GB50028-2006
6.3.1条
3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标准规定。
管道架空,距建筑物外墙0.5米,小于标准1米的规定
不合格
GB50028-2006
6.3.3条
4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0.9m;2 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O.3m;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O.8m。
管道穿道路部分地埋,覆土厚度2米
合格
GB50028-2006
6.3.4条
5
地下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处理。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3.6条
6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单管架空敷设
不涉及
GB50028-2006
6.3.7条
7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GB50028-2006
6.3.13条
8
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水封阀和阀门,均应设置护罩或护井。
有护井
合格
GB50028-2006
6.3.14条
9
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有护栏
合格
GB50028-2006
6.2.1条
10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3条
11
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0m;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体积大于1.5m3的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或最大柜壁面积的50 %(以较大者为准);爆炸泄压口宜设在上盖上;通风口面积可包括在计算爆炸泄压口面积内;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4条
12
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被碰撞,在开箱(或柜)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3条
13
调压箱(柜)或调压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7条
14
设置调压器场所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输送干燃气时,无采暖的调压器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调压器的活动部件正常工作;2 当输送湿燃气时,无防冻措施的调压器的环境温度应大于0℃;当输送液化石油气时,其环境温度应大于液化石油气的露点。
所使用的天然气为干气,环境温度能保证调压器的活动部件正常工作。
合格
GB50028-2006
6.6.8条
15
调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调压器应能满足进口燃气的最高、最低压力的要求;2 调压器的压力差,应根据调压器前燃气管道的最低设计压力与调压器后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之差值确定;3 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输送量的1.2倍确定。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9条
16
供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
没设旁通管
不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17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已按规定安装了阀门
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18
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当为地上单独建筑时,不宜小于10m,当为毗连建筑物时,不宜小于5m;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5m;当为露天调压装置时,不宜小于10m;
大于10米
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19
在调压器燃气人口处应安装过滤器。
没有安装过滤器
不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20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设置有安全保护装置
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21
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
GB50028-2006
6.6.10条
22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没有放散管
不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23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设有压力表
合格
GB50028-2006
6.6.10条
24
调压器的水平安装高度应便于维护检修;平行布置2台以上调压器时,相邻调压器外缘净距、调压器与墙面之间的净距和室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均宜大于O.8m。
安装高度、间距适宜
合格
GB50028-2006
6.6.11条
25
地上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实体隔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且应两面抹灰;2) 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调压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3) 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12条
26
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调压站露天设置,车间通风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12条
27
调压室内的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调压室应有泄压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调压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符合要求
合格
GB50028-2006
6.6.12条
28
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Q。
GB50028-2006
6.6.15条
29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外防腐。其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 95和《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
燃气管道为钢质,已做防腐处理
合格
GB50028-2006
6.7.1 条
30
采用涂层保护埋地敷设的钢质燃气干管宜同时采用阴极保护。
埋段很少,已做防腐处理
合格
GB50028-2006
6.7.4 条
31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大于5米
合格
GB50028-2006
6.7.5 条
32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没有
合格
GB50028-2006
10.2.21 条
33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墙时设置套管
合格
GB50028-2006
10.2.23 条
3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没有
合格
GB50028-2006
10.2.24 条
35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燃气管道架空敷设
合格
GB50028-2006
10.2.33 条
36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人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O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燃气管道架空敷设
合格
GB50028-2006
10.2.34 条
37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燃气管道没有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合格
GB50028-2006
10.2.35 条
38
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1m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没有设置放散管
不合格
GB50028-2006
10.2.39 条
39
室内燃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 燃气引入管;2 调压器前和燃气表前;3 燃气用具前;4 测压计前;5 放散管起点。
有阀门
合格
GB50028-2006
10.2.40 条
40
输送干燃气的室内燃气管道可不设置坡度。输送湿燃气(包括气相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03。燃气表前后的湿燃气水平支管应分别坡向立管和燃具。
坡度大于0.003。
合格
GB50028-2006
10.2.42 条
41
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2 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1)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4)经常潮湿的地方;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7)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GB50028-2006
10.3.2 条
42
当输送燃气过程中可能产生尘粒时,宜在燃气表前设置过滤器;当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在燃气表后设置止回阀或泄压装置。
GB50028-2006
10.3.3 条
4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1 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2 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时,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
设有自动点火装置,及相应的热工仪表
合格
GB50028-2006
10.6.5 条
4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2 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3 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4 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设有自动连锁装置
合格
GB50028-2006
10.6.6 条
45
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应设泄压阀。2 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干0.07MPa。3 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GB50028-2006
10.6.7 条
46
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7m;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2 个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3 .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必须设置有启闭标记的阀门;4 并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必须设置阀门;5 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GB5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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