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 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放行管理。
3 职责
品控部应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权。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检验。
4.1.2 检验合格后,由品控部核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 产。
4.1.3 品控部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 字放行。
4.2 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品控部经理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4.2.4 由品控部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由质量负责人签署 《放行单 》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3 成品的放行:
4.3.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全检。
4.3.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3.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 ,经化验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 ,质量负责人 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 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3.4 由品控部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 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后,成品 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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