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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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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通用 15 篇)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1 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 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 学校要建立从业人 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 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 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 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 记录、 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从业人 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 生。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 做到每餐一打扫, 每天一清洗。 9、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 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 “三消毒”。 10、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 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疫)报告书和供货票 据。 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 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 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1、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 质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 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 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3 、搞好操作间卫生, 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 并有明 显标志。 14、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 保管。 15 、及时处理好垃圾, 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搞好“三防”(防 尘、防蝇、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17、 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 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2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 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 地面用防水、 防滑、 无毒、 易清洗的材料 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 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 使用面积小于 8 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 备。 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 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 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 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 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 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 位采购食品, 校外购买成品食品, 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 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二、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 有害物质污 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 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保持清洁。 加工食品要熟透, 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 度不低于 70℃, 熟制品、 原料、 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 防止交叉 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不 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 食品。 5 、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 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 ;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 容器专用, 用前消毒, 用后洗净, 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 100 克 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备查 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 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 2 小时, 若超过 2 小时存放 的,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 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 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病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 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 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领导小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 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 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 接受就餐者的监督。 还要积 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卫生许可证》 的食堂 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 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 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把事态控制在最 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 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 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旦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 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 误报、 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 毒和肠道传染病。 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 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 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3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 维护稳定的教 学秩序,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与服务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现制定 田林中学食堂内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 认真学生,领会精神,坚决贯彻。 一、食堂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办出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原料)采购 (1)肉类采购必须要有肉品检验检疫证明。 (2)豆制品采购必须要有送货清单。 (3)蔬菜采购必须要有农副产品批发时常的蔬菜农药残留检 测报告。 (4)其它食品采购要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复印件。 三、食品贮存要有专人负责,通风良好有效,离地隔墙,分 类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的生活用品,无鼠迹、 苍蝇、蟑螂等。 四、餐饮具清洗应当有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五、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防 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与不洁物。 六、 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洁净,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 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凉拌菜、生拌菜。不得加工改刀菜。食品必须 烧熟烧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70 度,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 八、 熟食品必须要有留样, 数量不少于 250 克, 时间不得少 于 48 小时。 九、食堂如有剩余食品, 必须冷藏。 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 时。在重新食用前应确认未变质,并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十、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体检后的健康证, 持证 上岗。 十一、工作完毕要清扫干净工作场所,保持食堂的整洁。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三白”上岗(头戴白帽子, 口戴口罩, 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环、 首饰、勤剪指甲,勤理发, 勤洗澡, 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内存放食品生、熟必须分开。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4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 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 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 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 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 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 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 器运送。 7、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有汇报, 查出问题, 立即解决, 并追 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 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 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 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特别是外观与食 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 随时对储存的工具、 容器、 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 成品码放时, 与地面, 墙壁应有一定距离, 便于通风。 要 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 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超期使用健 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 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 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 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 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 切实保障消费者人 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 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 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 将立即 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 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许 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 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 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 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 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 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 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 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 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 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 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 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生产经营食品时, 应当将手洗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 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 无害;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 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 料生产的食品; 2、 致病性微生物、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 重金属、 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人群的主辅食品; 4、 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 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 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 应当在贮 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 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 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 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 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5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 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 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改进,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 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及时清理变质、 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 者和消费者, 并做好相关记录, 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 理部门。 5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 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 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并在 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 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 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查验供货者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 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 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 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 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 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按食品药品管理 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 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 害物品同库存放。 2、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 防蝇、 防潮、 防霉、 通风 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 志, 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 易腐食品要 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 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 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 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 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 经营,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 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 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 要主动及时下柜, 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 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 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 先予下柜, 经 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 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下同), 期满之日前 45 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 20 天; (三)保质期在 90 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 15 天; (四)保质期在 30 天以上不足 90 天的,期满之日前 10 天; (五)保质期在 16 天以上不足 30 天的,期满之日前 5 天; (六)保质期在 3 天以上少于 15 天的,期满之日前 2 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 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 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 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 “临近保质期 食品专区(柜)”, “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 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 “临近保 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 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 并不得 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 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 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 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 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 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 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 防止员 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 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 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 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 封存等控制措施, 并自事故发生之时 2 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 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 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 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 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 委处理消费者投诉,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 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 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 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 设施。 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 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 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 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食品安全的管的理制度 25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确保本 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销售符合法定 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索取相 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 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 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 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 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 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 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 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 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 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 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 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 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 对 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 并 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 货查验工作, 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 对重要食品的 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 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 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6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 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 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 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 自身的安全责任。 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 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 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 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 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 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 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 自学,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篇 7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必要时进行临 时检查。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 肝)、活动性 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 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 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 详细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应当建立健康档案, 以备查验。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 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食品时,应 当将手洗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 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 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 以及食 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 设施和用品。 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 水池。 4、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 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 度。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 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按 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 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 配备冷藏、 保洁、 消毒、 三防设施, 定期检查和维护, 加 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 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 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餐具、 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 必须严格执行“一洗、 二刷、 三冲、 四消毒、 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餐具、 用具清洗消 毒水池必须专用, 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 并有明显标识。 6、消毒要求: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 10 分钟 以上;红外线消毒保持 120℃,10 分钟以上。 以上消毒应有记录, 以备查验。 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 显标志。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为保证食品来源可溯, 去向可查, 责任可追, 根据 《食品 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采购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经 营许可证》 ,以确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3、采购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 票或清单,并索取《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 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4、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 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 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 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食品贮存场所、 容器、 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无害, 保持 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 蟑螂设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在 同一库房内应区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3、 食品应当分类、 分架存放, 距离墙壁、 地面均在 10cm 以 上,防止虫害藏匿且利于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 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效温度计,定 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控制 要求。 5、 冷藏、 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 半成品、 成品严格分开, 植 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 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出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生鲜食品与熟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标识,做到符合食 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 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 职食品安全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 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 履行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 七、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 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2、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 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 安全员, 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 责任 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 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5、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应当立即采取整改 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 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 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 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 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 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 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 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 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 不得随意倾 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 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 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 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 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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